2020年最抢手的商品是什么?
那绝对是口罩
但是,朋友圈、各大社交平台的
贩卖口罩信息是真实可信的吗?
很有可能是假的!
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口罩骗局”~
2020年1月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口罩等防护用品紧缺。被告人钟某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N95口罩的虚假广告。
后王某等4名被害人相继支付人民币13500元购买口罩。被告人钟某某收到钱财后,采取微信下线、手机关机的方式切断与被害人联系。
1天批捕
2月14日,寻乌县公安局以钟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寻乌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当日,该院依法对钟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3天提起公诉
4月7日,寻乌县公安局以钟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寻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期间,钟某某自愿认罪认罚。4月10日,寻乌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钟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提出了量刑建议,并建议审判机关依法适用速裁程序。
5天宣判
4月15日,该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通过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法庭上,检察官出示相关证据,审判机关对检察官的指控予以支持,采纳了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对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寻乌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严厉打击,充分发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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