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万作福、田祥辉、杨毕成诈骗案一审判决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万作福、田祥辉、杨毕成诈骗案,日前,经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万作福、田祥辉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杨毕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作福、田祥辉、杨毕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三人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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