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春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20年3月16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春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邓春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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