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春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邓春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黃龍縣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存款 非法 邓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