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案件快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监察委移送首例贪污案宣判

4月3日,由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西海贪污案在蒲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由蒲城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监察留置措施调查终结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明作为该案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快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监察委移送首例贪污案宣判

案情回顾

该院指控,2016年1月、5月,荊姚镇原任村委会主任任西海先后以村委会名义向蒲城县财政局申报村级生产路硬化项目资金,4月、5月分别与蒲城锦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人梁某某、蒲城雨农门窗有限公司经理薛某某协商,经二人同意分别借用其公司资质和账户向蒲城县财政局报账,共套取项目资金30万元。期间原任村委会由任西海负责,组织人员为村先后整修6米宽生产路1565米计支出149370元,4米宽生产路3298米计支出81368.93元,共计支出230738.93元。2016年5月、8月,被告人任西海利用职务便利,虚造工程决算单,在上级财政部门拨付该村村级生产路硬化项目资金30万元后,支付工程款230738.93,将剩余工程款69261.07元予以侵吞,据为己有,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案件快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监察委移送首例贪污案宣判

庭审中,任西海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自己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与社会危害性,愿积极配合以及执行审判机关对自己的判决,案发后,被告人任西海已经将所涉案违法所得69261.07元经蒲城县监察委员会退交蒲城县财政局财政专户,请求对自己从轻处罚。

为进一步还原重放被告人任某某贪污犯罪过程,增强庭审效果,刘建明副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对任某某进行了细致讯问,他利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法律语言,掌控自如的庭审节奏,保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井然有序。在法庭辩论中,他首先发言代表公诉机关,从案件的证据证明体系,犯罪事实的认定、定罪、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被告人任某某内心受到了深刻触动,认识了自己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认罪伏法。该案当庭宣判,任某某贪污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其所退交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案件快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监察委移送首例贪污案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任某某贪污公款69261.07元,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定量刑范围内量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有话说

【案件快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监察委移送首例贪污案宣判

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干部尤其是个别农村基层干部,极度膨胀的个人私欲、灵魂扭曲的官本位思想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机关公信力,引发人民群众不满。我们每名党员干部都应当对此有清醒认识,吸取本案教训。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筑牢自身廉洁自律思想防线,用好手中权,管住自己手,坚决杜绝贪污腐败的现象的发生。

供稿人:万晓姣

审核人:李胜合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

【案件快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监察委移送首例贪污案宣判

正义蒲城

新浪微博:@蒲城检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