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結夥非法販賣“煙彈”賺高額差價青島檢察機關辦理首例“煙彈”案

記者曹天健 通訊員白樹文

結夥非法販賣“煙彈”賺高額差價青島檢察機關辦理首例“煙彈”案

近日,經青島市黃島區(西海岸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私賣“煙彈”的楊軍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上線“供貨”的4人也被提起公訴。

“煙彈”是“新型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的俗稱。將“煙彈”放進IQOS煙具內,加熱即可使用,因號稱“不產生菸灰”而受到眾多年輕煙民青睞。目前,國內尚未生產銷售,菸草主管部門也並未許可進口。因次,私自售賣“煙彈”是違法行為。即使如此,仍有很多人鋌而走險。他們通過“駝隊”“水客”等途徑從國外購入“煙彈”,然後在國內售賣,賺取高額差價。

為掙錢,結夥賣“煙彈”

30歲的楊軍,老家在東北。前幾年到黃島區打工,並在這裡成家。結婚後,楊軍一直沒有固定工作,但每月還要承擔鉅額房貸、車貸,生活壓力較大。

2018年2月份,他在網上看到有明星抽“煙彈”,想到這個在國內並不常見,說不定是個賺錢的商機。而且自己以前幹過微商有一定的客戶基礎,好好經營一定能賺錢。

但是,“煙彈”在國內禁止出售,從哪裡能弄到呢?他開始從網上尋找售賣信息和廣告,並逐漸鎖定一名叫龐中坤的人。

龐中坤居住在霍爾果斯市,而這裡正是中哈貿易合作區所在地。一次偶然機會,他在合作區裡看見有人買“煙彈”。於是,就在微信、微博裡發了“煙彈”的相關圖片及信息。沒過多久,楊軍就跟自己聯繫了。兩人一拍即合,開始合作賣“煙彈”。

楊軍負責找客戶、下訂單,然後通過微信將訂單信息,如“煙彈”口味、數量、收貨地址、收貨人、聯繫電話等內容發給龐中坤。龐中坤再到中哈合作區裡購買。由於“煙彈”不能帶出合作區,龐中坤就找駝隊的駱駝客帶出來。然後通過快遞給楊軍的客戶發過去。

然而,運送“煙彈”也有風險,必須找可靠的快遞員。“我一般都是找魏少凱給我發快遞。按照規定,菸草製品一次只能發兩條。我提供給魏少凱高於正常運送費的價格,讓他大批量把煙彈發出去。”就這樣,從供貨、運輸到銷售的販賣“煙彈”小團伙成立了。

嘗甜頭,“組織”越來越大

幹了一段時間,龐中坤因為工作忙,就暫時擱置了這項“生意”。誰知,剛掙點錢的魏少凱著急了。他帶著剛出獄不久的好友吳曉楠找到龐中坤,聲稱他和吳曉楠負責購買及發送“煙彈”,龐中坤只負責和楊軍聯繫就行。三人還談好,利潤均分。

“從合作區往外每人每次只能帶兩條煙彈,要想大批量往外帶,只能找駝隊。”魏少凱說。為了從合作區裡順利運出“煙彈”,吳曉楠和魏少凱找到了一個叫朱立的男子。朱立常年在合作區裡活動,認識人多,由他負責聯繫哈薩克斯坦的駝隊運送“煙彈”。就這樣,為楊軍供貨的上線龐中坤、魏少凱、吳曉楠、朱立就確定了。

具體交易流程是:龐中坤從楊軍那裡拿到訂單信息後,通知吳曉楠和魏少凱。吳曉楠他們到合作區裡按照訂單要求買好“煙彈”,再由哈方的駝隊把“煙彈”帶出來交給朱立。朱立收集起來再交給吳曉楠和魏少凱。魏少凱利用快遞內部人員便利,將“煙彈”運送給楊軍聯繫好的客戶。

整個交易、洽談過程基本通過微信聊天來完成,資金往來也是利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轉賬方式進行,無需見面交易。

4個月,賺的盆豐缽滿

截至2018年6月份,朱立共幫助吳曉楠和魏少凱運輸25箱(每箱50條)左右“煙彈”,並按照每條26元的價格收取運輸費用。“我還直接賣給他們20箱‘煙彈’,每條價格140元到155元錢不等。”朱立介紹。

拿到“煙彈”後的吳曉楠和魏少凱再以170元至180元的價格賣給楊軍。對於賺取的差價,龐中坤、吳曉楠和楊軍三人一次一結,平均分配。至於銷售末端的楊軍,在朋友圈裡的售賣價格已經是200元左右了。據調查,楊軍從龐中坤等人手裡購進並販賣“煙彈”達3000餘條,非法經營數額達51萬餘元。

辦案檢察官告訴大家,賺錢道路千萬條,合法第一條。菸草專賣品的進口業務屬於國有貿易,只能由中國菸草國際有限公司經營,非法銷售將擾亂地方菸草市場管理秩序,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此外,根據《刑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其中,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中,楊軍非法經營數額已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程度,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姓名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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