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這則謠言惹怒央行!“開玩笑”沒有免責條款

3月29日,一則假冒新華社記者發佈的“4月1日起降準”的謠言在微信群流傳開來。稍後,人民銀行辦公廳迅即出面澄清,指出該消息不實,及時戳穿謠言,阻止了謠言繼續大範圍擴散。央行也已就此事正式致函公安機關,請就此次編造發佈虛假信息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人們可能沒有意識到,在金融市場上,信息太重要了。也正因如此,編造傳播虛假金融信息,是被我國法律法規嚴格禁止的行為。更進一步,假使此類行為造成嚴重後果,便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这则谣言惹怒央行!“开玩笑”没有免责条款

“開玩笑”沒有免責條款

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了,即使是一條“愚人節”的玩笑,你也極有可能惹上一場官司。

就比如3月29日這則“新華社權威信息”,有人猜測,編造這則謠言的人或許是出於“渾水摸魚”“謠言造勢”的目的,把某個市場人氣和價格抬高,趁機出貨。也有人認為,這不過是4月1日“愚人節”前的一個玩笑而已。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發出提醒:開玩笑別過頭,因為沒有免責條款!

出具欠條是玩鬧 法律卻不開玩笑

小張小李是夫妻關係。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小張給小李出具欠條一張“我小張欠小李1萬元人民幣,還款日2115年前”。2011年12月13日,二人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夫妻之間沒有債務需要分擔,離婚後發生的債務都由自己負責,與對方無關”。小李多次催要欠款,小張拒不歸還,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借款。

小張辯稱雙方打欠條是開玩笑的,根據還款日期2115年就能明顯看出該欠條是鬧著玩才寫的,離婚協議中載明夫妻之間沒有債務需要分擔,故不存在債務關係。

經過法院審理,該欠條是小張本人書寫並簽字。法院認為,欠條中載明的還款日應視為雙方對該債務的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只能證明二人沒有對外共同債務,不能證明二人之間沒有債務。據此,法院判決小張償還小李借款一萬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近十年,因“開玩笑”引發糾紛超800件

據不完全統計,近十年來,因開玩笑或惡作劇引發的民事或刑事糾紛,北京法院審理的案件數量已逾800件,其中較為典型的民事案例大多集中為民間借貸糾紛與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這兩種類型。

綜合:金融時報客戶端-成方街時評、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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