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應用」區塊鏈:司法認可的新型存證方式

近年來,區塊鏈的概念時常被人們提起。6月28日,浙江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首次對採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

那麼,案件背後究竟有怎樣的具體情況,這起案件為什麼會成為備受關注的案件?在8月4日舉行的“2018版權相關熱點問題媒體研修班”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王亦非從法院判決的角度對此案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應用」區塊鏈:司法認可的新型存證方式

區塊鏈具有難以被篡改與刪除的特點

王亦非首先對區塊鏈做了生動詳細的解釋。她談道,區塊鏈作為一種去中心化數據庫,是一串使用密碼學的方法相關聯而產生的數據塊。每個數據塊當中都包含了一次網絡交易的信息,它可以用來驗證這個信息的有效性。

“區塊鏈”這三個字已經表明了它的內在含義,即它是由多個機構或者多個公司的服務器作為節點構成的一個網絡,這個網絡當中某一個節點會對一個時間段內產生的數據打包,形成一個塊。然後把這個塊同步到整個區塊鏈網絡上,網絡上其他節點接收到這個塊之後要對這個塊進行驗證,驗證通過以後,就把這個塊加到自己的本地服務器上面。之後,某個節點就會把新產生的數據和本地服務器上已經有的塊的信息又加在一起打包,形成第二個塊。

第二個塊形成之後,其他節點接到這個塊之後,也會對這個塊進行驗證。驗證通過以後,就把第二個塊又加到本地服務器上面,第一個塊和第二個塊相連。之後網絡內部所有的數據都通過相同的方式來打包成塊,塊和塊之間是相連的,也就形成了區塊鏈。從其本身的操作流程及背後的技術原理來看,如果要修改其中一個塊鏈數據的話,就需要修改這個區塊之後所有的區塊內容,同時,也需要把區塊鏈網絡當中所有機構以及其他服務器上的備份數據進行修改。因此,區塊鏈具有難以被篡改和難以刪除的特點,作為一種存證方法,它在保存電子證據內容完整性方面還是具有非常高的可靠性的。

「應用」區塊鏈:司法認可的新型存證方式

區塊鏈作證據,還需經歷完整性與真實性審查

在6月28日宣判的這起案件中,原告為了證明被告在其經營的網站上發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相關作品,選擇區塊鏈存證方式,也就是通過第三方存證平臺,進行了侵權網頁自動抓取和侵權頁面原代碼識別。同時,把侵權網頁截圖和原代碼這兩項內容和調用日誌等做成壓縮包,把壓縮包計算成哈希值,上傳到兩個區塊鏈當中,分別是公證通和比特幣區塊鏈,通過這種方式,原告認為已經完成了相應的電子證據取證。

王亦非說,互聯網法院認定證據有效的判斷標準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存證平臺資質;第二,侵權網頁取證技術手段可信度;第三,電子證據保存的完整性。王亦非介紹,法院重點審查此案電子證據上傳內容的完整性,而這項審查從兩個方面展開,即電子數據是否真實上傳以及上傳的電子數據是不是本案當中所訴爭的電子數據。

對於判斷電子數據是否真實上傳,需採取兩個步驟。之前原告所提供的證據就是存證的過程,而法院真正要做的首先是要檢查存證過程的技術原理,確定原告所提供的證據是不是真實的上傳。同時,確定上傳的這些數據是否沒有被篡改。對於審查電子數據是不是真實上傳,需要經歷兩個步驟:第一步,原告提供的交易哈希值,可以在公證通區塊鏈上面進行搜索,搜索之後,便能夠察看這條交易值當中的交易所對應的哈希值存放的內容和生成的時間。同時,根據原告提交的區塊鏈區塊高度,也可以從區塊高度上來查詢哈希值存放的時間和內容上傳時間。這兩者之間顯示出來的時間有一定的前後順序,但這個順序是具有合理性的。通過區塊鏈本身時間生成的規則,法院認為區塊鏈高度、生成時間符合調用日誌當中的生成時間以及公證通的區塊鏈打包規則時間,三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邏輯關係。第二步,則要把另外一個區塊鏈和兩個區塊鏈相互之間做一個比對。原告是把相應的哈希值同時綁定到兩個區塊鏈當中,所以區塊高度在比特幣區塊鏈當中也同樣能夠產生出一個交易的哈希值。這時法院不需要再針對它們之間的生成時間做邏輯上的比對,只需把區塊鏈中的哈希值和公證通存放的哈希值進行比對,發現兩者之間存放的哈希值是完全一致的,從而認定電子數據當時是真實上傳到了兩個區塊鏈當中。

對於審查上傳的電子數據是不是本案當中訴爭的電子數據,則是通過哈希值比對,把網頁截圖包括代碼通過谷歌開源程序獲取源代碼,再用調用的一個日誌打包成一個壓縮包,進行哈希值計算。這個哈希值數值與區塊鏈當中所保存的哈希值數值是一致的,這種情況之下,法院認為可以確定涉案數據已上傳到兩個區塊鏈當中,內容一直是完整的,且從來沒有被修改過,這是法院對於電子證據完整性的審查標準。

「應用」區塊鏈:司法認可的新型存證方式

對於新型存證手段,法院持開放和中立態度

其實,這起案件是一起簡單的著作權侵權案件,不過,因為原告採用區塊鏈技術作為電子證據的存證方式,並且這種方式被法院支持和認可,法院也據此認定了被告相應的侵權行為,從而使此案成為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

王亦非認為,這起案件的特殊之處在於法院在判決中首次對區塊鏈技術進行了詮釋,同時通過對證據的認證標準對區塊鏈技術證明力大小作出判斷,具有一定的標誌性意義,所以這樣一起小案件成了備受關注的案件。

總結這起案件,王亦非表示,對於包括區塊鏈存證在內的電子證據,法院還是秉承開放和中立的態度進行個案分析和認定。對新技術所產生的新問題還是堅持以個案認定的標準,既不會因為區塊鏈技術本身屬於一種新類型的技術手段就排斥或者提高它的證據認定標準,也不會因為它的技術具有難以篡改性或者難以刪除的特點就降低相應的認定標準,還是會根據電子證據的相關法律規定來判斷它的證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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