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說文解字:說“章”

說文解字:說“章”

說文解字:說“章”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問別人姓什麼時,回答說姓zhāng,問者都會追問一句:弓長張,還是立早章?回答說:立早章。這似乎形成了一個約定俗稱的說法——“立”加“早”為“章”。然而,我們習以為常的“立早章”的說法科學嗎?

“章”的拆分法,除了“立早”外,還可以拆分為“立日十”和“音十”。三種拆分法中,到底哪一種才是“章”字的構義本源呢?《說文解字》說:“,樂竟為一章。從音從十,十,數之終也。”“音”指音樂,“十”是個位數已終了的數,合起來表示音樂完畢。“章”的本義為“音樂的一曲”。

與“章”相近的一個字是“竟”,《說文解字》說:“,樂曲盡為竟,從音從人。”“竟”的本義為“奏樂完畢”。後引申為“結束、完畢”,如未竟之業;“從頭到尾、全”,如竟日、竟夜;“終於、最終”,如有志者事竟成。

我們知道許慎《說文解字》中解說的字體是篆文,篆文不是最早的文字,其前還有甲骨文和金文,所以從篆文字體來考察“章”的本義往往難以得出相對科學的結論。

說文解字:說“章”

“章”的甲骨文目前不可考,其金文字體為“”。有觀點認為“”從“”(辛,帶木柄的刺刀)從“”(縱橫刻畫的圓圈標識),表示在局部的玉或石頭上刻畫圖文,作為特有標識。所以“章”的造字本義為“刻畫在物品上顯眼的圖文徽標”。有的金文體“”,將刺刀形的“”寫成“”(辛)。而篆文“”誤將金文“辛+田”的結構寫成“音+十”的結構,隸化後楷書“”承續篆文字形“音+十”的結構。當“章”的“顯眼的標識”本義消失後,在“章”右加“彡”(醒目的光彩),另造新字“彰”代替。其詞義的引申發展呈現如下路徑:①(本義)名詞:顯眼的圖文徽標,如徽章、袖章;②動詞(後由“彰”替代):顯示,突顯,如“賞罰無章”(《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尚書·堯典》);③名詞:紋理,如“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捕蛇者說》);④名詞:條理,規則,如章法、簡章;⑤名詞:以圖文表明身份的印子,如印章、圖章;⑥名詞:文字和數字符號構成的作如品,奏章、文章;⑦量詞:篇、節、段,如篇章、章節。

日本學者白川靜在《常用字解》中卻認為“章”的金文“”,象形,刺墨用針(“辛”)的針尖部分飽蘸墨跡之狀,“日”的部分表示飽蘸的墨汁。用此大針畫出的文身形象動人謂“彰”。“章”本義為“文身用墨漂亮”,因而有“彰明、文彩”之義。此外,文身用墨不僅用作處罰,還用於一般的社會儀禮,並用來表示一定的社會身份,所以,“章”還有“模範、規章”之義。此觀點可備一說,僅供讀者參考。

正確拆分漢字結構對認識其本義意義重大。“章”解構成“辛田”才還原了其本義,因為“辛”和“田”是漢字“章”的構成部件,分解成“音十”是許慎的觀點,不一定是“章”的造字本義。而拆分成“立早”或“立日十”更是莫名其妙,讓人摸不著頭腦。然而,習慣的力量是強大的,要讓人們從“立早章”這一非科學的字形拆分誤區中走出來,我們語文教師似乎還有很多要做和應做之事。 (作者:童志國,系安徽省銅陵市義安區第二中學語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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