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高雄男子驾驶救护车出勤途中遭骑机车擦撞 结果被判4个月


高雄男子驾驶救护车出勤途中遭骑机车擦撞 结果被判4个月

▲艾国平指出,判决下来后他已经3年多没工作,生活几乎都在应付官司。(图/洪正达摄)

洪正达/高雄报道

没想到驾驶救护车出勤途中车祸也会害自己惹上官司,高雄男子艾国平担任救护车驾驶3年多,却在2017年11月一次出勤途中,即便沿路鸣笛开闪光,仍然在三民区建工路上遭陈姓男大生骑机车擦撞,造成男大生、艾国平、患者、家属多方受伤,事后艾与陈男因调解无果互告,一审时法官认定互有肇事责任,判处陈男拘役55天、艾国平拘役40天,但艾不服上诉,没想到二审时合议庭认为当时载重送的病患「已终止医疗行为」,不属于《紧急医疗救护法》规范,改判4个月徒刑,全案不得上诉。

据了解,车祸发生后双方调解不成互告.检方复讯后依《业务过失伤害》、《过失伤害》分别将艾、陈2人起诉,一审简易庭法官依事故鉴定报告认为陈男为礼让救护车是肇事主因,且当救护车已鸣笛示警时,原则上可不受交通法规约束,但是在出勤途中仍要注意行车安全,因此认定艾国平未注意车况也有疏失,属于肇事次因,分别判处陈拘役55天、艾40天,可易科罚金,不过艾不服上诉。

直到二审合议庭时,法官发现相关事证中有一张救护车的出勤纪录表,详细载明艾当天从高医载送一名留一口气回家的患者,并在载送过程中提供呼吸器等维生设备,患者身上则有鼻胃管及导尿管等,明显是要载送临终患者回家,已不属于紧急救护状况的规范,且救护车也不能在非规定的范围内鸣笛示警,虽艾男当时载送临终患者本意虽不恶,但事后又未与陈男进行和解赔偿,改判他4个月徒刑全案不可上诉。

艾国平接受《ETtoday新闻云》专访时指出,一审判40天他不服,主因是车祸鉴定报告他无肇责,但没想到二审时法官却又判更重,判决下来后已3年多没有工作,目前也正在服劳役中;他说,当时接到出勤命令时,院方已告知患者昏迷指数3,靠气切外接呼吸器,随车人员有家属、护理师等人,全程时速不超过40公里,当时在建工路上的确有闯红灯,不过救护车出勤可不受交通规则约束

艾国平表示,他当时是缓慢通过,并未在路口停止,机车忽然从巷子冲出来真的让人反应不了,但法官却又重判他4个月,心里相当不服气,但也只能遵照判决改服劳役,他也希望救护车相关规章上可以更完善,不然还有谁可以保障他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