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抗擊疫情在行動】拒絕野味,爭做守法好公民!

野生動物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資源,同時野生動物也是鼠疫、SARS、冠狀病毒等許多病原體的攜帶者和自然宿主,一些不法分子為滿足自身口腹之慾,違法獵捕、殺害、交易並食用野生動物,形成疫情發生、傳播的潛在風險。


【抗擊疫情在行動】拒絕野味,爭做守法好公民!


違法獵捕、殺害、交易野生動物害人害己,終將受到法律嚴懲。


【抗擊疫情在行動】拒絕野味,爭做守法好公民!


2018年,劉某某、馬某某以食肉為目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岩羊6只。接到舉報後玉門森林公安立案偵查,並移送肅州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後經肅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分別判處劉某某、馬某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000元,並賠償生態修復損失費150000元。

【抗擊疫情在行動】拒絕野味,爭做守法好公民!

【抗擊疫情在行動】拒絕野味,爭做守法好公民!


教訓是深刻的,代價是慘痛的,讓我們攜起手來,學法、懂法、守法,拒絕野味,管好自己的嘴,爭做守法好公民,為打贏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抗擊疫情在行動】拒絕野味,爭做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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