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涉疫犯罪案件6428件,其中涉詐騙罪3401件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嚴格依法追訴、懲治擾亂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等犯罪行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2020年3月3日,全國檢察機關共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涉疫情刑事犯罪6428件8595人;受理審查逮捕1806件2174人,審查批准逮捕1546件1826人;受理審查起訴1286件1580人,審查提起公訴962件1144人。


其中,全國檢察機關介入、辦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傳播類犯罪(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330件406人,妨害公務罪966件1262人,尋釁滋事罪309件381人,故意傷害罪30件33人,製假售假類犯罪(含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925件1990人,非法經營罪(哄抬物價)153件252人,詐騙罪3401件3648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41件41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含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狩獵罪,野生動物資源類非法經營罪)605件841人,其他涉疫情犯罪307件4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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