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雲南:檢察機關“出招”保護產權和企業家權益

人民網昆明6月1日電 (薛丹)“檢察機關將依法保護公有產權、自然資源產權、非公有制經濟產權和經營權、知識產權等6個方面,並對如何圍繞重點開展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韓躍先表示,雲南檢察機關日前出臺了實施意見,對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進行依法開展保護。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力推進產權制度改革,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逐步形成。但不同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不夠平等,產權保護實踐中仍存在重公有、輕私有的現象,與建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韓躍先總結稱,優秀企業家在市場競爭中的迅速成長,為積累社會財富、創造就業崗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也出現了一些因產權糾紛、專利侵權、政府不當干預等造成企業家合法權益受損的事件。“辦完一個案子,就垮掉一個企業”,嚴重影響了企業家投資創業的信心和熱情。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同年12月下發了《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營造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今年5月18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第13屆檢察委員會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共分四個部分20條。從解決雲南面臨的實際問題出發提出了應對舉措。”韓躍先表示。

“在最高檢和中央都出臺《意見》和《通知》之後,雲南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實施意見》’,這其中有著自己的考量。”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負責人張維婷說。

《實施意見》首先加強了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司法保護的總體要求,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對引導偵查、審查逮捕、起訴、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審判監督、刑事執行監督、民事行政案件訴訟監督、控告申訴等檢察業務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對創業創新的司法保護中,檢察機關明確要求嚴格把握產權案件罪與非罪的界限標準,嚴格區分企業家合法經營收入與違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對企業家在生產、經營、融資、管理等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創新創業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得以違法犯罪處理;對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不明確、法律界限不明、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張維婷表示,什麼是經濟糾紛?什麼是經濟犯罪?二者應當嚴格區分開來。

對於利益關係複雜、矛盾尖銳、社會廣泛關注的涉及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歷史形成案件,檢察機關要充分預測、評估辦案風險、做好工作預案;針對批捕、起訴、刑事訴訟監督、刑事執行監督、民事行政檢察、控告申訴檢察等各項檢察職能,《實施意見》提出了加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的具體要求和工作措施;《實施意見》還明確提出防範選擇性司法、越權辦案、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強調在辦案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慎重發布涉及企業案件新聞信息,最大程度減少對產權主體合法權益和正常經濟活動的損害及影響。

《實施意見》的出臺無疑將對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提供更有效的保障。近年來,雲南檢察機關在相關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韓躍先用“成效明顯”四個字進行了總結。

數據顯示:近三年來,雲南檢方共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案件439件541人,金融詐騙案件595件754人;起訴合同詐騙案件489件638人,職務侵佔案件283件374人;共受理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涉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案件417件,經監督公安機關已立案274件;受理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涉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案件294件,經監督公安機關已撤案266件;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122件198人,提起公訴131件232人。

在嚴肅查辦、積極預防重點領域侵犯產權的職務犯罪工作中,共立案偵查私分國有資產犯罪案件48件104人;深入查處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過程中侵犯農村集體產權、侵犯農民收益的貪汙賄賂和失職瀆職犯罪;立案偵查環保領域涉嫌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犯罪52人;在商業賄賂領域產權交易環節,立案偵查涉嫌受賄犯罪164人;在土地領域審批出讓、開發利用環節,立案偵查涉嫌受賄犯罪58人,濫用職權犯罪35人,翫忽職守犯罪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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