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 宋代女性作家虽也有美满幸福,但大多数却遭逢不幸

宋代女性作家虽也有美满幸福、终身荣贵的,如魏夫人、易妻等,但大多数却遭逢不幸,有的经历“

靖康之难”,有的遭受元贵族蹂躏,两次民族矛盾给妇女带来深重的灾难;又加之阶级压迫,使妇女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还有的女子在婚姻上不幸,以致造成她们种种悲惨命运,概言之,有以下几种:一、沦落异地。女真贵族攻占东京(今河南开封),大批贵妇及平民女子被掳北去,过着流离失所的痛苦生活。如阳武(今河南省原阳县)县令蒋兴祖女宜兴(今江苏省宜兴县) 人被掳至雄州(今河北省雄县),过不惯“白草黄沙”的荒凉生活,怀念着故国家乡,在词中写道:“渐近燕山,回首乡关归路难。”又如淮上某良家女,嘉定间(1208-1224年)人亦被掳,忧愤北去,途中不断回首东望,新愁旧恨一齐涌上心头后蒙古贵族入侵,又有大批女子被掳,沦落北方。

宋代女性作家虽也有美满幸福,但大多数却遭逢不幸

宋代女性绘图

可道出姓名的,有雁峰刘氏及宫女金德淑、黄静淑、陶明淑、杨慧淑、华清淑、梅顺淑、周容淑、吴昭淑等,她们深感边塞荒寒、异地悲苦:“云黯黯,万里雪霏霏”,“燕塞雪,片片大如拳”,“客枕梦回燕塞冷角声吹彻五更寒”;又感生活不惯:“奈翠鬟云染,笠儿怎带;柳腰春细,马性难骑。”她们尝尽了流亡的痛苦,更增怀念故国之情。二、被迫自杀。宋代有些女子走上绝路,原因很多,一是在民族灾难中被异敌逼得走投无路而自杀的如韩希孟被元兵俘虏,知己不免受辱,遂投水死。王清惠随三宫一起被俘北去,入元后自缢死。徐君宝妻被元兵掳至杭州,夫已被害料不免被韩蕲王玷辱,遂投大池死。二是宋代婚姻讲求门第,等级森严,贫女尤其是贱妓难嫁,从而走上绝路。如王魁落第,失意北游,与姿容十分美丽的桂英相爱。后王登第,与桂英山盟海誓,永不负心。因“私念科名”,遂弃桂英,桂英“

挥刀自刎”。

宋代女性作家虽也有美满幸福,但大多数却遭逢不幸

宋代女性绘图

又如南徐妓韩香,色艺冠一时,与大将叶氏子交,已订终身,但遭叶父反对,投牒有司,韩香自刎死。还有一些是丈夫死后而自杀的节妇和恋爱失身而不愿再活的女子,她们受理学、礼教的毒害甚深,从而做了封建社会的牺牲品。三、被弃。丈夫出妻,在宋代刑法里有明文规定,《宋刑统》承《唐律疏议》有“七出”之状,而被弃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无子被弃。不生儿子是妇女头一条罪状,理当被弃。季芳树也许就是一位未生儿子被丈夫遗弃的可怜妇女二是丈夫发迹被弃这在宋代下层妇女中尤多,如谭意歌被汝州张某所弃,桂英被王魁所弃,韩玉父被林子建所弃。三是被骗遭弃。如戴复古原本结婚,后失意流寓江西,又娶一富翁女为妻,同居二三年后,忽告其妻他家中已有妻要归去,妻悲痛不已,无奈,赠以妆奁财物,并为之饯行,作绝命词《祝英台近》,遂投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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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女性绘图

按《宋刑统》卷十三规定,重婚男子是要判刑的:“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但戴复古并未受到法律的制裁,可知法律是保护男子的权利的。法律如果一旦触犯了他们的权益,它就成了一纸装点门面的空文。还有些女子被弃不知何因,如季芳树作《刺血诗》,写她被弃的深沉痛苦:“今为墙外人,红泪沾罗巾。”她被弃后走投无路,打算一死:“不然死君前,终胜生弃捐。”以上所述,都是一些无辜的苦命人。四、为尼、道。宋代为尼或为道的女子自有其苦衷,原因不同,有的是在改朝换代的民族灾难中,出于强烈的民族意识,不愿成为异族公民。如南宋恭帝时的宫妃王清惠入元朝后,自请为女道士,号冲华,后自缢死。另一种情况是下层女子沦落风尘,想到年老色衰后生活无着,遂遁入空门,如西湖名妓琴操为尼后,改名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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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女性绘图

还有的女子夫死无子,心灰意冷,看破红尘,誓节为尼,如海盐人正觉,夫死后居法云寺,与水云为乐。宋代也有贵族女子为尼的,如丞相苏颂女无著,年三十出家;又如宋真宗妹妹清裕,密恭懿王女万年县主、唐恭惠王女惠县主、以及蕃国近戚、掖庭嫔御等三十多人,在皇妹清裕的带领下,一齐出家受戒。但这些出身贵族的女子为尼,享受着皇帝的优厚赏赐,朝廷专替她们修了气宇巍峨的崇真资圣院,每年还给她们一定数额的资财,故她们与那些贫穷无路可走的女子为尼是不一样的,说明尼庵、道观里也存在着森严的等级关系。五、被换马。以婢妾换物宋前后均有,如三国魏时任城王曹彰以妾换骏马白鹘,唐代鲍生将妾四弦换表弟韦生的紫叱骏马,严续拿歌妓与唐高的犀带作呼卢时的赌品,明代朱承爵以爱妾换宋刻《汉书》。宋代亦不例外,苏轼被贬黄州,临行,蒋运使为之饯行,东坡命其婢春娘劝酒。蒋问春娘是否同行?东坡说:她拟回娘家。

宋代女性作家虽也有美满幸福,但大多数却遭逢不幸

宋代女性绘图

蒋说:我以白马换春娘如何?东坡允诺。春娘激愤,敛衽而前曰:“妾闻景公斩厩吏,而晏子谏之。夫子厩焚而不问马,皆贵人贱畜也。学士以人换马,则贵畜贱人矣!”遂口占一绝《辞谢苏公口号》:“为人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今日始知人贱畜,此身苟活怨谁嗔。”下阶,触槐而死。宋代奴婢的来源:或是女子因家境贫寒卖身为奴,或是战争中俘虏的妇女,或是罪犯的妻女,她们没有独立人格,可以任意换物买卖。宋代刑法也视婢女为低等贱人,如规定奴婢不能嫁良人为妻,违者“徒二年”。“奴婢私嫁女与良人为妻妾者,准盗论。”“若奴婢殴良人折趺支体,及瞎其一目者绞,死者各斩。其良人殴伤他人部曲者,减凡人一等,奴婢又减一等。”“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封建法律维护主子对奴婢的绝对统治,维护尊卑等级制度的特权,所以苏轼将婢女换马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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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代古典女子

六、被典卖。典卖妻妾之风起于北宋,盛于南宋,在穷苦劳动人民间更是屡见不鲜:有的将妻子送入典雇之家为妇或为婢妾,有的约明期限,按期价赎回,这种习俗南方较多。有记当时市民生活的《夷坚志》载:“典质妻子,衣不蔽体,每日求丐得百钱,仅能菜粥度日。”《续资治通鉴长编》亦说:“

或于兼并之家假贷,则皆纳其妻女以为质”,“比因饥馑,民有雇鬻妻子”,“因欠青苗,至卖田宅雇妻女,…不可胜数。”“老弱流离,捐瘠道路,妻儿之价,贱于犬豕”,“质妻卖女,父子不保”。袁采《世范》中说:“丈夫不贤,以致鬻妻是常有的事,已甚难堪,谁知还有鬻母的哩!”这里所说的雇妻,是把妻子出租给他人作临时妻妾,收取雇金,约定期限返回夫家。雇妻,本不符合礼仪教化。

宋代女性作家虽也有美满幸福,但大多数却遭逢不幸

宋代古典美女

​但礼教的人伦大纲之一是“夫为妻纲”,故又成为雇妻的理论依据,所以统治者对雇妻采取放任的态度,宋仁宗还颁布诏令,将雇妻予以合法化:“比因饥馑,民有雇鬻妻子及遗弃幼稚而为人收养者,并听从便。”此外,还有生活无着,流落无依的。如李少云,本士族女,丈夫去世后,无子弃家,着道士服,沦落江淮间。她很有才华,当时即有诗句流传:“几多柳絮风翻雪,无数桃花水浸霞”并著有诗集,不幸散佚。在沦落中,瘦骨伶仃,病中作《梅花》诗:“素艳明寒雪,清香任晓风。可怜浑似我,零落此山中”诗写梅花零落,实是飘泊身世的自我写照。后病亡。钟惺赞赏她的诗:“将花似我,较他诗以我比花者翻出一层。”陆昶亦赞曰:“句颇佳,病中作梅花诗,亦淡而有致,可谓善于吟咏。”如此才女惨遭不幸,实是令人悲慨。以上我们简述了宋代妇女的七种命运,其实并非只有这几种,但我们从这简略的概述中,已可窥见宋代女性命运之悲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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