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 “老乾媽”PK“苗乾媽”,商標註冊不允許混淆

說起老乾媽,在中國可能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老乾媽”陶華碧沒上過學,也不認識字,只會認自己名字的三個字,也沒有相關的理財知識,卻在2012年以36億身家登上了胡潤中國富豪榜。她發明的老乾媽辣椒醬,不做推銷也不打廣告,卻賣到了全球150多個國家,一年出貨6億瓶,受到一致的好評。

隨著市場的發展,各地假冒、仿冒者蜂擁而至,市場上出現“老乾媽”成群的尷尬現象。為保護品牌權益,“老乾媽”陶華碧大媽竟然把自己的品牌給“山寨”了。

除註冊“老乾媽”、“陶華碧老乾媽”商標外,貴陽老乾媽公司還申請註冊了“老幹爹”、“陶老幹爹”、“陶老幹爺”、“陶老幹爸”、“陶老幹兒”等商標,甚至連“陶老乾媽”、“陶華碧新幹媽”、“陶華碧老幹娘”、“陶華碧老親孃”、“陶華碧老親媽”等商標名也被申請註冊,可謂是走別人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

“老乾媽”PK“苗乾媽”,商標註冊不允許混淆

另外,“老乾媽”還對市場上各類山寨品牌展開維權,最為出名的要屬跟湖南華越“老乾媽”的品牌爭奪戰,歷經5年千辛萬苦才勝訴拿到了老乾媽這一品牌。

近日,“老乾媽”又跟“苗乾媽”“槓”上了!

貴州苗乾媽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苗乾媽”)於2014年11月24日申請註冊了第15776859號“苗乾媽”商標指定使用在第29類魚制食品等商品上。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老乾媽”)在公告期內提出異議,經商標局異議決定予以核准註冊,核准使用期限至2026年1月20日。

2017年09月25日,老乾媽又對該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提出爭議商標與其第13105342號“老乾媽”商標、第13254639號“老乾媽 陶華碧及圖”商標、第3315690號“老乾媽”商標、第3607416號“老乾媽”商標、第1944496號“老乾媽 陶華碧及圖”商標(以下分別稱引證商標一至五)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等請求。原商評委審查後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2018年9月19日,苗乾媽不服該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老乾媽”作為第三人參加了庭審。

苗乾媽訴稱:其“苗乾媽”商標與老乾媽的引證商標相比,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自身的可識別性,同時,也不構成原告對第三人商標的複製摹仿,並不是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苗乾媽”商標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三人老乾媽述稱: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在詞彙構成、含義以及外觀上高度近似,且二者核定使用商品完全相同或者相似;在案證據及生效文書證明多次認定類似的包含“乾媽”字樣的商標與第三人的“老乾媽”商標構成近似;“老乾媽”系列商標經過使用和宣傳,已經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成為社會公眾廣為知曉的馳名商標。

法院審理後認為:

訴爭商標“苗乾媽”與引證商標一至五的顯著識別部分“老乾媽”僅有首字一字不同,在文字構成、呼叫及整體視覺印象等方面相近,含義亦未有明顯區別,普通消費者在隔離觀察的前提下,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將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誤認,或認為二者之間存在某種特定聯繫,故

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近似標識。此外,由在案證據可知,“老乾媽”商標經過長期宣傳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據此,訴爭商標若與引證商標共存於市場,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二者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綜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貴州苗乾媽食品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商標佈局是商標註冊的重中之重,佈局成功也不代表“一勞永逸”。商標都只有十年的有限期,千變萬化的市場本身就不可控,各種風險無處不在。而國家政策或企業自身產品的變化都要求必須對商標體系進行動態管理!企業在商標等知識產權的財力或人力投入不能是暫時的,必須有一個長遠打算。企業應像老乾媽一樣,實時跟進市場變化,做好商標監測,競爭對手跟進,確保全面完善佈局商標,保護品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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