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拆迁常识:计算拆迁补偿时,可以拒绝评估报告上面的价格吗?

文章导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对征收工作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拿到评估报告后,被征收拆迁人是否只能接受评估价格呢?计算拆迁补偿时,可以拒绝评估报告上面的价格吗?

第一、可以拒绝接受评估价格。

1、看有没有房地产评估资质,二级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才能作为征收评估机构。

2、看是不是与政府协商或者按法定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楹庭认为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直接拒绝接受评估报告结果。

拆迁常识:计算拆迁补偿时,可以拒绝评估报告上面的价格吗?

第二、可以对评估提出异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有发表异议、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一般在评估报告末尾会单列特别说明事项,其中评估机构会指定的异议期限。如果准备提评估异议或申请复核,尽量在指定期限内提出。

拆迁常识:计算拆迁补偿时,可以拒绝评估报告上面的价格吗?

第三、怎样提起评估异议?

1、正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书面形式提出评估异议,比口头提出效力更大,也更为正式。利于建立沟通,为以后调整评估报告提供基础。要抓住关键的原则性的问题,让政府和评估机构拿到异议函时,引起足够的重视!

2、以专业知识为基础提出异议。

提出的评估异议应当有法律依据和评估专业知识。当被征收人拿到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应该尽快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异议。

拆迁常识:计算拆迁补偿时,可以拒绝评估报告上面的价格吗?

楹庭提示您:

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及时申请复核,也可请律师介入评估程序和参与谈判。

1、评估报告应用有效期≠评估报告有效期。千万不要将评估报告中的“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理解为“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就是一年”。被拆迁人要在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咨询对拆迁评估有深入研究的律师,采取合适的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被拆迁人可以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评估,双方各自带着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就评估的细节、评估结果和补偿数额进行协商。凭借律师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谈判技巧,为被拆迁人争取到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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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满意,可以采取哪些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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