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利安人壽等三險企獲批稅延養老險經營資格 相關產品亟待上市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李皓潔)又有三家險企獲批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險”)經營資格。4月1日,銀保監會發布公告顯示,現將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安人壽”)、復星保德信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星保德信人壽”)及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眾人壽”)作為第五批經營稅延養老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進行公告。同時,記者也從三家險企瞭解到,相關產品已處於開發或審批階段。

據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經營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保險公司名單(第五批)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披露:銀保監會對利安人壽、復星保德信人壽及合眾人壽報送的開展稅延養老險的業務報告進行了認真核對,確認此三家公司符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所列經營要求,現將此三家險企作為第五批經營稅延養老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進行公告。

對於該業務經營資格獲批,復星保德信人壽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稅延養老險業務的信息系統已經過中保信現場驗收通過,並取得業務經營資質;計劃銷售的三款產品已準備就緒,很快會上報銀保監會審批;經營稅延養老業務的各項制度已按照監管的要求準備完畢,符合監管要求的精算人才、投資管理團隊也已到位。同時,合眾人壽表示,目前公司剛拿到資質,正處在產品開發階段,待產品開發完畢報監管審批之後,再接著進行下一步規劃。

而發展稅延養老險業務也符合利安人壽健康養老探索者的戰略定位,利安人壽表示,該業務有助於實現保險服務、健康服務、養老服務和醫療服務的融合,增強公司競爭力,同時也拓寬了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實現壽險公司業務經營方向的全資質管理,另外,目前相關產品資料已準備就緒待提交審批,預計下半年上線銷售。

此外,銀保監會在《公告》中表示,將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繼續對保險公司報送的開展稅延養老險業務報告進行核對,及時更新公司名單。

據瞭解,此前銀保監會已公佈四批經營稅延養老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名單,共計20家保險公司入圍,分別是首批的中國人壽、太平洋壽險、平安養老、新華保險、太平養老、太平人壽、泰康養老、泰康人壽、陽光人壽、中信保誠、中意人壽、英大人壽12家險企,第二批的人保壽險、民生人壽、工銀安盛人壽和東吳人壽4家險企,第三批的建信人壽、恆安標準人壽、交銀康聯人壽等3家險企,以及第四批光大永明人壽。

所謂的稅延養老險,指的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的一種商業養老年金保險,個人在購買這款產品時,可以根據繳納的保險費按照一定限額延遲交稅,等個人按規定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而稅延養老險制度自2018年5月1日起開始進行試點運營,稅延養老險實施試點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期限暫定一年。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有超過60款產品投放市場。相關數據顯示,2018年16家開展個人稅延養老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累計實收保費約7000萬元,承保件數約4萬件。

不過稅延養老險經過一年試點,一些問題也較為突出,記者瞭解到,例如稅延養老險優惠力度低,隨著個人所得稅稅基、稅率政策的調整以及專項抵扣政策的出臺,經計算目前相關產品可能對於月薪2萬元以上的群體更有吸引力。另外還出現辦理手續繁瑣、產品限定銷售區域太小等問題。

而上述問題也引起保險業兩會代表們的關注,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有多位兩會代表建議,稅優養老險的稅優額度應當進一步加大,以吸引更多企業參與,尤其新個稅政策實施後,稅延養老險產品也應當更新換代,同時也應該簡化操作流程提升操作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去年就有資深業內人士透露,相關政府部門已就深化養老保障第三支柱進行研究設計,預計2019年5月起稅延養老險制度有望由試點轉向常規化開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