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清乾隆年間“山東因債殺人案”細解

乾隆二十九年(1764)六月二十八日,山東棲霞縣權家山溝一位村民死亡,發現時屍體已腐爛不堪,代理縣令楊燭帶領仵作到場勘驗,現場除了死者遺留的草帽、菸袋、墨染的孝鞋,一無所獲。案件還沒有偵破,代理縣令楊燭於七月十二日調任,案件移交繼任潘相。因楊燭素來辦案老道,潘相抵達棲霞後就向他諮詢此案事宜,楊燭告誡說,要仔細勘問,屏退他人,不可莽動,濫用大刑。

由於案情重大,楊燭離開後,潘相立即派人查驗,死者名叫於志明,潘相找到於志明的叔叔,瞭解於志明的情況。於志明的叔叔說,於志明在京城經商回來,賺了一些錢,準備娶媳婦,出事那天,於志明與趙老二上集後再也沒有回來。潘相找到趙老二,趙老二說,那天於志明與自己到縣城後就分手了,聽於志明說要去糧店。潘相又找到糧店老闆調查瞭解情況,糧店老闆說,那天於志明與趙老二一起到糧店,於志明與他人發生爭吵,趙老二還進行了勸阻。

清乾隆年間“山東因債殺人案”細解

潘相又找到趙老二,詢問究竟,趙老二突然改變說辭,說於志明與自己分手後,到山南去討要債務,被柳某當作山賊殺死了。隨後,潘相讓柳某混在許多士卒中間,趙老二竟認不出其中哪一個是柳某,潘相斷定他是在說謊,繼續追問有關於志明的行蹤。

趙老二又改口說是馮家村大喜、二喜兄弟兩人害死了於志明,但潘相召來大喜、二喜兄弟兩人混在許多士卒中間,趙也認不出其中哪兩個是大喜、二喜,潘相斷定他仍在說謊,據此認定趙老二存在重大作案嫌疑。一番嚴訊,趙推脫不過,說黃連樹村的趙老十,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只是其招供之時閃爍其詞,令人難以相信。

潘相傳喚趙老十審問,趙老十神色平靜,與一般人沒有什麼不同。潘相不放心,夜裡又派人暗暗跟蹤趙老二與趙老十,途中趙老二雖反覆詢問趙老十,但趙老十還是談笑自若,若無其事,案子偵破頓時陷入困境。

清乾隆年間“山東因債殺人案”細解

潘相不甘罷休,遣人查到趙老十的妻子朱氏的孃家在福山縣,於是悄悄讓朱氏的母親將朱氏叫回孃家,尋根究底,逼問趙老十究竟幹了什麼事。朱氏一開始遮遮攔攔,潘相緊追不捨,終於使朱氏開口,說趙老十欠了於志明的錢,於志明上門索要。

因趙老十長期賣姦,正好有風塵女子在家,趙老十拒絕向於志明還款,於志明就開玩笑說,聽說你有一個漂亮風流的青樓女子,怎會沒錢?雙方說定嫖娼價錢八百文。但賣淫婦女因有口臭病,於志明不滿意,完事之後埋怨趙老十,拒絕付錢。趙老十討要嫖娼之錢,於志明則向趙老十討要欠款,雙方發生爭打,正好有借來的斧頭掛在屋內牆上,趙老十被於志明摔倒碰在上面,磕得額頭出血,趙老十一氣之下,拿起斧頭打擊於志明頭部,不想導致於志明當場死亡。

清乾隆年間“山東因債殺人案”細解

趙老十慌亂之餘,用於志明的衣服包住他的頭,隨後與趙六瞎子、趙冬子、趙芹子抬屍掩埋。趙老十衣服有血跡,雖經賣淫婦女拆洗補,但印跡尚在。潘相派人搜出血衣,驗證如實,趙老十與趙六瞎子、趙冬子、趙芹子供認不諱,幾人口供全部對上。

正好此時趙老十同村的貢生帶人上訪,潘相問趙老十殺人兇器在哪,趙老十說在趙明新家。於是,差役由貢生帶路,迅速趕到趙明新家裡搜查,果然找到斧頭,一起因討債嫖娼而殺人的案件就此告破。

潘相,乾隆二十八年(1763)進士,以明於聽斷,善剖疑案著稱。乾隆三十九年,朝廷派兵鎮壓王倫起義,殺戮眾多,潘相力諫,免除一百多名老人和未成年者的死刑。有人謊報濮州三千多人“興邪教”、“圖謀不軌”,山東巡撫聞訊統兵進剿,潘相不顧譭譽得失,晝夜單騎馳赴巡撫大營,力排虛妄,阻止進軍,使所轄州縣免遭兵災。一年後,濮州大旱,民食艱難,他嚴禁胥吏趁機盤剝,不準商賈抬高市價,並動用州縣常平倉、社倉積穀三萬石,賑濟災民,使百姓安居樂業。乾隆四十五年,潘相補授雲南昆陽州知州。因厭倦仕途,不久告老還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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