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遼寧男子因在小區內被狗咬,投放毒雞肝,六隻寵物狗被毒死,最終被判刑,你怎麼看?

Vivian219593145


大家都知道,動物是人類的朋友。不論是什麼動物既然存在這個世界上,那就都有活下去的權利。但是有人僅憑藉個人喜惡就給動物投毒致死。


近日,根據華商晨報爆料,遼寧鄒某因在兒子家居住的小區被狗咬過,便用氟乙酸類鼠藥浸泡雞肝,將毒雞肝投放在小區草坪。近日法院一審被認定其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整件事還要追溯到一年前,家住遼寧某小區的鄒某去兒子家的小區的時,被狗咬傷。這件事讓鄒某懷恨在心,於是他決定報復,在2017年8月的時候,鄒某將用老鼠藥浸泡過的毒雞肝投放在當時自己被咬傷的小區。結果不久之後,小區中周某某、於某某、陳某、張弘、陳某所養的寵物狗相繼被毒死。因此,業主們紛紛懷疑有人故意投毒。


警方介入後,經過多方調查,最終將鄒某抓獲。根據鄒某自己介紹,當初他是被流浪狗咬傷的,他投放毒雞肝原本也只是想要毒死流浪狗,自己也沒想到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

(新聞配圖)

瞭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之後,我覺得很氣憤。這個鄒某被流浪狗咬了,就要用小區中所有寵物狗的性命來解氣,這種惡毒的心思實在讓人心驚。狗畢竟是動物,要是把人咬傷了,那應該找狗主人或者小區物業來協商,而不應該像鄒某一樣在小區中投毒。


幸好,這吃下這毒雞肝的不是狗,而是人。試想一下,如果有不懂事的小孩或者其他人吃下去,那後果真是不堪設想。因此鄒某這種做法實在令人側目。

(新聞配圖)

狗的命也是命,怎麼你說毒死就毒死?況且,寵物本來就是主人的財產,你把人家的狗不明不白地毒死了,那就要賠償。而且,投毒本身就已經觸犯法律,鄒某的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鄒某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新聞配圖)


以上是我的答案,歡迎評論!


瀋陽網


現在社會上對於養狗出現了兩種說法,一個是贊成城市養狗甚至有些護成“寶”,但是另一方則是反對養狗;為什麼會出現這兩種情況且有走向兩極的情況呢?這其中原因和狗主人沒有文明養狗是分不開的;一句話說得好:有因才有果。

像這位男子在小區毒狗是因為之前被狗咬過卻沒有找到主人,而小區為什麼會有狗咬到人呢?要麼是流浪狗要麼就是狗沒有牽好繩子,才會出現這種情況,假如小區裡沒有流浪狗,狗的主人出來遛狗牽好繩子,怎麼會出現狗咬人的情況,而這位男子怎麼又會有這種毒狗的行為呢,凡是都有因果循環;雖然這個男子的做法不可取但是也是無奈之舉。

看看某些不文明養狗人的行為,這就是導致大家討厭城市養狗的根本原因,狗是人類忠誠的朋友,可惜它遇到了錯的主人,所以有了錯誤的人生,所以才會做錯事,其實真正應該被處罰的應該是這些狗主人而不是狗!這位男子因為毒狗被判刑三年,那麼這些養狗的主人因為狗傷人,甚至有些已經造成被咬者身亡的,是不是除了賠償之外還要接受懲罰呢?

正是因為這些主人的不負責任和不文明養狗,才造成了這些悲劇,如果都能夠做到文明養狗,怎麼會有這麼多人討厭養狗之人呢?像城市的流浪狗,對於城市居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安全隱患,因為流浪狗造成的傷人事件不少,可是愛狗人士只看到了處理狗的一面,卻沒有看到它們會對造成人類的影響;想要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必須要文明養狗,制定管理規定。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閱讀,大家對於男子在小區被咬,投放毒雞肝,被判刑;你怎麼看?


生活小世界


惡狗咬死人賠錢了事,人毒死狗卻要到牢裡蹲三年,看來人狗顛倒了?

男子鄒某因在兒子居住的小區被狗咬過,說是擔心家人再次被狗攻擊,就在市場上買了滅鼠藥和雞肝,將浸泡過滅鼠藥的毒雞肝投放在小區的花叢中和草坪等地方。事後造成小區內5名業主6只寵物犬被毒死!

事發後,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鄒某被刑拘,他對自己的行為是這樣說的:當初只是為了毒死那些流浪狗,因為寵物狗一般都是被主人牽著繩子遛的,不會到那麼隱蔽的地方覓食。

近日他被判處三年,消息一出,網上炸了,這件事也被網友戲指“人不如狗”,“狗命貴過人命”!

有人說:這不是人與狗的戰爭!

法院在作出判決時的考量是:鄒某是處於自身的喜惡,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目前尚未造成嚴重後果,造成公共危險且法不容情,因此被判三年的刑罰。

法院作出的這樣的刑罰,最大的出發點是因為小區的草坪、綠化屬於公共場合,在這個地方投放有毒的食物,倒黴的是狗狗誤食了,如果是人呢,如果是幼童呢?“公共危險罪”主要是考量被“人”誤食的,關鍵在“人”!

雖然很多人認為鄒某毒死狗的刑罰有些過重,但是細想一下,在現代社會中,無論是你受到過怎樣的威脅或傷害,不能寄望於靠投毒來消滅威脅或者傷害,也不能靠放毒來倒逼養狗人的文明,確實有不少養狗的因此件事“立竿見影”的給狗狗戴了嘴套,暫時管住了狗嘴,但投毒這件事本身就是典型的“以暴制暴”的思維!

在走向人狗和諧共處的道路上,狗和人都付出了沉重代價!無論是養狗人和不養狗的人,都要做出思考。還是那句話:很多人都是感覺受到危脅和擾亂,才會去毒狗,才會和狗主人發生爭執矛盾,所以寵物主人也應該盡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如意島會理財


男子鄒某在兒子小區裡用老鼠藥浸泡雞肝都是六條寵物犬。法院一審判鄒某有期徒刑三年,關於這事我認為量刑過重!


鄒某之所以要毒死狗,這緣於曾經的一次被狗咬,被狗咬了之後無人為其負責,所謂一朝被蛇咬10年怕草繩,鄒某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所以才出此下策。我們仔細分析一下事件的場景,鄒某投放毒雞肝的場所只限於自家車位附近,而這是自家人經常活動的地方,所以投放毒雞肝的目的也就十分明確了!



假如鄒某要是毫無目的的在小區裡投放毒雞肝,那行為的性質就不一樣了!打個比方說,我們在A地發現了老鼠偷吃糧食,我們的A下老鼠藥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我們連同養雞的B地也下藥的話,下藥的目的就不只是為了保護糧食了那麼簡單了!

鄒某用的藥是一種老鼠藥,藥老鼠與藥狗是一樣原理和行為,都需要把毒藥塗(浸)在食物裡讓老鼠或者狗吃掉,如果狗吃了毒藥投放毒藥的人要判刑的話,那投毒藥死老鼠的人是不是同樣有罪?因為這次判刑的中心環節強調的是投毒的行為,那麼這一次的行為與藥老鼠的投放行為有什麼區別呢?

在鄒某的眼裡,狗與老鼠是一樣的讓人可惡!唯一不同的是老鼠是人人喊打的害蟲而狗則是人家特意飼養的。鑑於狗是私有財產,所以我比較支持一種說法,就是鄒某賠償狗主人一定的經濟損失,對其批評教育即可!



如果非要扯到投放毒物還可能有其他潛在危險的話,那麼把藥老鼠與藥蟑螂的人全部抓起來得了,因為藥老鼠與藥蟑螂同樣出過人命 同樣也有其他的危險,咱們就不要太把這件事單獨拿出來說,脫離了大環境就沒有意義了!

當然,鄒某的行為確實也過於偏激。曾經被狗咬了就要用狗的生命為代價來償還,要知道,萬物皆為生靈,這樣做是很殘忍的。你被狗咬了之後你需要漲記性是加強對狗的防範。



我認為這件事對於鄒某來說也許是不太公平,但是其對於社會的教育意義卻很深遠。同時告誡那些養狗的人文明養狗,如果人與狗的關係都沒有處理好,那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就更加不和諧了!


宜勞宜獲


今後還會有更多的狗被毒死。更多!


吃狗肉是人間大愛


我以為判的輕,他投放的是老鼠藥,是一種劇毒,直接危害著人的生命,小孩碰摸了不得了。網上曾報道這樣一件事,一個男人在下班的時候總是碰見幾條流浪狗,怕傷害到他,一天,買了包老鼠藥放在了桌子上,誰知還沒等藥狗,他家小孩誤食了老鼠藥,沒搶救過來死了!所以,不要做損人不利己的事。再說,養狗的,拴好繩不說,也要看好自己的狗,不要叫人亂撲人,亂叫,亂吃東西。真要是藥死了,後悔來不極了……


反對成幫結派


這個罪名的關鍵是能否毒死人,而不是毒死狗危險物質的定義和包含哪些有嚴格的司法解釋,氟乙酸類鼠藥是不是毒鼠強?毒鼠強眾所周知是可以毒死人,明顯屬於危險物質。這個罪名是有這樣的投放行為,即構成犯罪,跟他目的是不是毒狗沒有關係,即便是不為了毒狗,投放這些達到足夠量,足以致人中毒,也是構成犯罪的。


鉤子6


罪有應得!上天有好生之德!人類只是高級動物而已,但並不意味著具有可以隨便奪取別的動物的生命的權利!你沒有太多的愛心可以先管好自己和自己的親人,除了瘋狗,不會隨便傷害別人,如果意外的受到傷害,就事論事更不能報復別的無辜的生命!我個人覺得,狗狗和貓貓都是可以和人類和平共處的動物,這個就不用證明了吧?如果你沒有那份愛心,不養它們,也沒有人勉強你,但是對它們有仇恨報復的心態實在是不可取!我也不是所謂的愛狗人士什麼的,我也沒條件養狗狗,但是我覺得它們都很可愛!


湘子58


這事太奇皅。在小區草壇投放浸過鼠藥的雞肝,導至5名業主6條寵物犬誤食死亡。照理,可以是毒老鼠呀?只不過你狗誤食了。而且造成的惡果就是毒死6條狗。怎麼會是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呢?當然他如果造成人員死亡,那就大了。既然沒造成人員死亡,那麼其惡果就是意測的,這太冤枉了。就如你開一臺車拉客在峭壁危險的山嶺上行駛一樣,當時的情景是很危險的,一旦發生翻側,結果會不堪設想,造成車毀人亡,但問題是,始終危險事故並沒發生,只是危險駕駛,故無事。又如他拿出長刀只是恐嚇,並沒砍人,能定他尋畔滋事罪嗎?


善美真888


這個定罪不應該,小區養狗本來也不合理,更沒有法律依據,而狗不僅叫聲擾民,還有咬人的危險,有傳播疾病的危險。這隻能說人家滅狗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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