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安踏在沒有同國家體育總局溝通的情況下,單獨發聲明指責孫楊,這種行為在程序上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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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啊!在國家運動員代表中國人與外國運動員賽事,如火如荼進行中,就好比前線在角逐,後方本應什麼事都先揢制,團結一心,給“戰士”打氣,一致對外,這才是英烈們用鮮血“染”紅的國旗所傳承下來的民族精神!然而可悲的是後方安踏大企業,竟在賽事之即,對賽場孫楊因領獎臺未穿指定的安踏服,發佈指責言論,這是在影響“戰土”擾亂“軍心”啊!如果因這種指責言論,孫楊心煩發揮失常,豈不有損國家榮譽?難道你們嫌咱游泳金牌得太多了嗎?足球在世界取不上好成績,說足運動員沒水平,國人恨鐵不成鋼。可成了鋼的正在刀刃上時,你安踏不分時機竟在後方捉上了,是國家大事大還是你安踏事大?不能賽事圓滿結束後,運動員回國消停後,你安踏再解決“衣服”鍥約這事不行嗎?如果安踏這樣順序做,又怎能有那麼多反對你的聲音呢?

是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鍥約精神不可違!對於違規方你安踏是有權走法律程序維權,天經地義!但是你不能隔山打虎,幹越界的事!安踏如果沒與孫楊鑑領獎臺服的話,就無權直接指責孫楊,應與鍥約方理論維權。孫楊比賽代表國家隊,那他應遵守國家隊領獎臺服飾規則,他沒穿是違反了國家隊的規則,當由國家隊懲罰,你安踏直接管不著!

相信孫楊違規,國家隊比賽完會處理。

此時不關注賽事,就為這領獎穿衣服之事糾其無休,大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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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踏只是贊助商,支付的是贊助費。國家才是支撐代表團財政的主體。以花了贊助費為由,就以為遮擋了企業標識就是侵害國家利益了,這是欺詐,是盜用國家名義。中國體育代表團還沒有買給你呢。

二,有事說事,不要煽動媒體網絡搞文化大革命。私設公堂,開庭公審,打棍子,扣帽子,羅織罪名,欲置人死地而後快,滿屏貼大字報,這才引起大眾的憤怒。一件很普通的合同糾紛案,是履約,還是毀約,是和誰籤的約?和誰的契約找誰去,這個也不懂嗎?那麼惡毒的攻擊,那麼大的帽子,明眼人都看出來這是誹謗,汙衊。是安踏在違法犯罪。國家要出面對這種肆意發動網絡文化大革命的人繩之以法。

三,罔顧事實,進行道德綁架。未經法庭審理,公開定性孫楊違反契約精神,就是道德綁架。契約精神是法制約束下的契約。任何觸犯法律的契約都是非法的,無效的。姑且不說法律規定的合同先後的制約關係。單以國家政府機關是否可以在國家撥款的情況下接受商業贊助,並將國家利益,國家榮譽私相授受就是非法的,是觸犯國家管理禁令的。一個不合法的契約,就是非法契約,無效契約,怎麼可以堂而皇之叫囂。就更難以服眾。

四,時間,地點,攻擊的人都不對。亞運精神是什麼?團結,拼搏,爭先。國家榮譽第一,國家利益第一。搞內訌,亂拆臺,煽動網絡文化大革命,在戰士拼搏時背後捅刀子,讓全亞洲看笑話,幹盡了親者痛,仇者快的事情。這哪是違反契約精神,就是在幹著毀國害國賣國的罪行。這是明擺著的事情。如果不是孫楊頂得住,日本隊就極可能力壓中國獲得第一,安踏幹了安培想幹而幹不了的事,你讓中國人民怎麼想?

五,分明是私人的商業利益,冒充國家利益拿大棍子打人,毀的是中國運動員的自信和國家榮譽。誰告訴安踏花了錢就可以為所欲為了?身披國旗怎麼了?國旗有國旗法,怎麼就不可以遮擋你的商標了,是你花的錢多,還是國家為體育事業撥款多?再說,你在國家隊前面冠名,還不一定合法,體育總局有商業收費的權利嗎?這還是個問號。安踏的胡鬧人民都看到了,運動員獲勝無不刻意顯露安踏商標,而國旗披在身上,都成屁股簾子了,蘇炳添就是。這是安踏對國家,對國旗的羞辱,必須依照國法治罪。

六,此事必須走法律程序,按法律訴訟解決。合同法,國旗法,憲法,國家對政府機關不得從事商業活動的管理規定,都要逐一涉及,觸犯了那一條,誰觸犯的誰擔責。我們的社會不只要講契約精神,更要維護法治的公正性,嚴肅性,要嚴懲違法者,嚴懲鬧事單位,企業和個人,這樣才能保證國家風清氣正。


用戶2913915397252


安踏公司在沒有同國家體育總局溝通的情況下,直接單獨發聲明指責孫楊,這種行為在方式上顯然是不妥的,在程序上顯然是不合理的。原因和理由很簡單就兩條:

第一、安踏公司與孫楊個人之間沒有任何契約協議,雙方不存在直接的利益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安踏公司發聲指責孫楊稱其“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顯然是找錯了對象,是“牛頭不對馬嘴”的行為和做法。由於孫楊個人沒有與安踏簽訂任何的契約協議,因此,對於安踏公司來說,並沒有權力約束孫楊在雅加達亞運會上穿什麼服裝登上領獎臺。同時,指責孫楊“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顯然也是言有過之,比喻不夠恰當、合適。

第二、安踏公司要想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就應當與協議簽署單位協調解決

從這次雅加達亞運會中國代表團運動員上領獎臺穿什麼服裝品牌來看,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部門顯然是與安踏公司簽訂了相關的合同協議的,同時,中國代表團也出臺了這次雅加達亞運會期間中國代表團的有關管理規定,包括運動員在各種場合該穿什麼服裝、使用什麼設備,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見下圖內容):

但是,孫楊卻沒有嚴格落實相關的規定和要求,這完全是中國代表團方面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因此,安踏公司要想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協調、監督合同協議方嚴格落實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如果出現有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可以通過協商或法律程序來解決。

當然,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安踏公司如果以第三者的身份來評論一下孫楊違反中國代表團在雅加達亞運會上的相關規定,不遵守規則或規則意識缺失等等,都是無可非議的,關健的是要客觀公正,不帶公司感情色彩和利益。


潤友


孫楊領獎時沒有穿“約定”的安踏運動服,為此鬧得沸沸揚揚,不僅安踏官方發聲指責孫楊不顧大國影響,而且也不乏名人說客出來發生。甚至有人冠以“損害國家影響、損害國家榮譽”等等的帽子。

運動服背後的故事或者貓膩我不知道是什麼,但是我知道這件事為何這麼多人出來發聲,體育節或者非體育界的什麼老師、專家等等,這件事背後肯定有文章!某專家發聲說了,孫楊是隻顧個人利益,有損國家形象,沒有契約精神等等,這樣的大帽子扣的挺像的。

那個品牌來贊助,是由體育總局說了算的,他們之間有合同,有利益發生,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提高運動員的技戰術水平,為國家掙得榮譽?不見得!如果穿一件衣服能夠為國家掙得榮譽,那這件事就是孫楊的問題了!如果沒有了夜以繼日艱苦奮鬥的訓練,就能夠用一件衣服換來榮譽,而且這樣的榮譽是用數據來說話的,那國人可能誰都不服,就服這件衣服了!

契約精神約束的是利益相關方,而運動員穿這樣的服裝是為他們的利益出苦力的!但是最後的利益運動員有份嗎?不得而知!如果說與運動員有契約的話,那麼他們為什麼會反對呢?或者會抵抗呢?這幾年肯定有不平等或者是“屈打成招”的成分在裡面,否則不會不顧國家的形象!反過來,孫楊以前這樣做過了嗎?好像沒有吧!

如果將一次利益的相爭做到了國際層面,影響到了國家形象和聲譽,我認為,要為掀開蓋子的人點贊!壓鍋蓋或者燒火的人才值得深究!

作為當事人之一的安踏官方出來橫加指責孫楊,這是要幹什麼?有人給了你權利了還是自己做的,給出這樣的大棒?更何況截至目前你既不是孫楊的上機管理者,也沒有契約與孫楊,是替別人發聲還是出於嫉妒?這樣直截了當的發聲方式還是欠妥的!


笑口大度


安踏在沒有同國家體育總局溝通的情況下,單獨發聲明指責孫楊,這種行為合理嗎?

不合理!


一、如果我們較真,那就是你安踏指責孫楊的依據是什麼?

安踏會說,我是國家隊贊助商,跟國家體育總局有合同。

在這裡,合同就是雙方的規矩。

那好,合同約定了簽約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我們就按照合同說事。

贊助合同的簽約方是安踏和國家體育總局,享受合同權利和承擔合同義務的也是安踏和國家體育總局,也就是說,合同這個規矩適用於安踏和國家體育總局之間。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在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應該向違約方主張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國家體育總局在合同項下的運動員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使用安踏產品,屬於沒有履行好合同。

按照規矩,那麼安踏應該向國家體育總局主張權利。


你指責孫楊,為何不要求孫楊承擔違約責任,根本不可能嘛!孫楊又認識你是誰呀。


二、如果安踏與國家體育總局卻有贊助合同,而孫楊沒有按照總局的要求做,那也是孫楊跟國家體育總局之間的事,別人無權指責

總局有管理孫楊、約束孫楊行為的職權,他們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之間的關係。

國家體育總局與孫楊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就是他們二者之間的規矩。孫楊如何使用贊助產品,使用或者不使用贊助產品,也就是他有沒有遵守總局的規矩,都是總局的事。沒有遵守,總局可以按照規定處理孫楊,但贊助商與孫楊之間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規矩,贊助商是沒有權利指責孫楊的。

因為你沒有這個權利,所以你不能指責。


三、使用不使用贊助產品跟國家榮譽和國家形象沒有一毛錢關係

國足倒是使用贊助商的贊助產品,國家的形象提高了嗎?

沒有吧。

運動員提升國家形象靠的是拼搏,靠的是成績,不是其他。

不要動不動就上綱上線,也不要說國旗蓋住了國家隊隊服就說從來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沒有發生過,就一定有損國家形象嗎?

喬丹就用國旗蓋住過領獎服,可沒有一個人說他不愛國。


不要噴孫楊了,他站在領獎臺上,就是國家英雄!

贊助商那都是商業行為,運動員沒有使用它們的贊助產品,心理不痛快,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說孫楊不愛國,更不能說孫楊有損國家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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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我認為是合理的,爭取自己的權力,輿論也是一種手段,這個問題看到了很多方面性,其一,國家隊管理也不過如此,什麼為國爭光,就是為了金牌多拿獎金多掙錢,你只要本事夠大就可以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國足要是能奪冠,你想穿什麼衣服都行,不穿衣服也行。其二,網上熱炒,國家隊沒有新聞發言人嗎?體育總局總應該有個人站出來表個態吧!那麼多人吃閒飯呢?不該給民眾一個交代,一個正確的表態也是對運動員的保護,如果是錯的立即糾正,如果是對的適可而止,必競影響不好。其三,有人為了影響孫揚說安踏的不是,我們亞運會金牌多與少我們要的是含金量,如果運動員有問題,這樣的金牌不拿為好,這弘揚的不是體育精神,而是不分青紅皂白。


BaoTong77163295


受害者在沒有和警察局溝通的情況下單獨譴責施害者(強姦、毆打、盜竊、搶劫等),程序上是否適當?


安生看健身


安踏撕孫楊其實是失策的,且不說孫楊粉絲眾多、奪金勢頭正猛,安踏指責孫楊給自身帶來了極大的風險,單就指責孫楊的動機來看從某種層面來看也已經失去了道義-孫楊身披國旗上臺領獎在國際體育比賽中是常見的運動員表達國家忠誠的方式,而安踏的指責動機則是品牌被國旗遮蓋-顯然安踏的思維方式是“企業的品牌比國旗更加重要”-如果說孫楊用其他方式遮蓋安踏品牌都可以被批判,但是唯獨用國旗遮蓋品牌具有某種“正當性”,也可以說無可指責吧……


徐鐵人


林丹也是尤尼克斯代言人,比賽的時候也要穿李寧,YY的裝備標也不能露出來。這是規矩。如果破壞了規矩就會亂套。不過這個和金牌無關。兩碼事。不否認孫楊是個偉大的運動員。只是他可能被兩家廠商算計了,其實也是很悲哀的事。違約金361肯定會出的,這點小錢比安踏少得多,花少部分的錢做了和安踏同等級的廣告。說到底,無非是為了錢。希望他不會影響比賽吧。


飄雨漫天


先要分清楚誰是甲方,誰是乙方,一般付錢方是甲方,安踏作為甲方,國家隊作為乙方,乙方違約,難道還要經過乙方的同意才能發洩一下?如果乙方不同意是不是隻能啞巴虧自己吃了啊?沒這麼欺負人的,我相信沒有哪個贊助方會籤這樣的屈辱協議!孫楊作為乙方的一員,代表著國家隊比賽,個人違約也就是國家隊違約,安踏發表的聲明也沒指名道姓,給足了面子,是給國家隊看的,不是給孫楊看的,是讓國家隊好好管教孫楊!孩子犯錯了,是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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