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交警關於開展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提高全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識,共同創造一個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洮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將在全市範圍內對以下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整治。
1、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人民幣50元。
2、機動車駕駛人駕車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交通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
3、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超車、掉頭、倒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機動車駕駛人處罰款人民幣200元。
對於機動車駕駛人員的以上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洮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實施辦法予以罰款、記分處罰。
特此通告
洮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通告日期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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