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湖冷月
現在公佈完整血樣瓶的舉動,對於上訴應該影響不大。
證據的說服力不強。我們知道興奮劑檢測有一套嚴格的檢查程序,無論是取樣、保存、運輸、樣品分析都有嚴格的規定,以防止偷換、作弊等行為。不僅僅只有取樣這一個環節,樣品的運輸也由指定的監護人運送,到達實驗室後,由專人檢查無誤後才能簽收。
而孫楊現在公佈的血樣瓶早就脫離檢測機構的監管長達一年多時間,證據的可靠性不強。並且這麼重要的證據,孫楊一方並沒有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審理時提交出來,給外界的印象是自己底氣不足。如果孫楊一方認為交出完整血樣瓶對自己的判決有幫助,為何不知公開聽證會上提交呢?
退一萬步來說。即使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認可孫楊公佈的完整血樣瓶,對最後的裁決也幫助不大。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最後對孫楊作出裁決的指控是“干擾興奮劑檢測程序”,而不是孫楊是否服用了興奮劑,並且他們裁決書中也指出孫楊在本場檢測前後的短時間興奮劑檢查中,檢測分析結果都是陰性,所以才沒有取消孫楊在該事件前後所取得的成績。
也就是說,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認為孫楊並沒有服用興奮劑,孫楊現在提供完整血樣瓶最多隻能證明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這一點仲裁法庭其實早就認可的,這個證據的作用不大!
我們相信孫楊是清白的,沒有服用興奮劑。但這些反孫楊的勢力,在不能證明孫楊服用興奮劑的情況下,只能通過服用興奮劑以外的動作來擊垮孫楊了。其實反興奮劑條例的立法宗旨是能讓運動員在乾淨的環境下進行比賽,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將一個沒有服用興奮劑運動員,以服用興奮劑以外的因素,裁決禁賽8年,已經違背反興奮劑條例的立法原則了。
雖然孫楊現在提供完整血樣瓶於事無補,但也給今後的中國體育界提了一個醒,不光要在訓練中積極努力,也要時刻防備賽場外的冷箭。
你覺得孫楊現在提供完整血樣瓶有用嗎? 歡迎發表高見。
子虛烏有看比賽
於事無補。
如果“血樣”有用,為什麼不在法庭上拿出來?
現在這件事情已經被孫的團隊搞得像一部大戲,我們慢慢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