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為什麼律師不能保證官司一定打贏?

于濤


你諮詢法官案件輸贏結果時,法官也不會保證你案件一定勝訴,何況訴訟參與人律師,律師只是為你疏理證據,研判事實與證據,以及法律關係,提供法律服務等。法官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或提出調解建議。


五根調解工作室


證據是決定案件輸贏的重要因素!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是判定一切案件的唯一原則!

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是確定證據的關鍵所在。再好律師都首先尊重案件的事實、離開了客觀存在的真實情況都是虛偽的!如何去斷案就是要有一個公平正義之心的好法官!律師在案件審理中為委託人提供必要的證據供法官採信、為判斷案件勝訴起作用!

現實生活中有些律師:我是法官的鉄哥們!我與公、檢、法領導有關係!我打不贏關司不收少收代理費⋯這些做法目的就是為了收費吧……

司法部、全國律師協會有明文規定禁止對案件結果進行承諾!不得明示暗示當事人、誇大案件複雜性、誤導當事人⋯

毎個案件的判決就是最好的驗證律師業務素質如何⋯

律師不是公平正義的審判者!

律師是受人之託、盡忠人之事的法律工作者!一個有智慧的律師是不會說包打贏官司的……


旭日24339


1、證據角度。贏不贏看證據,不是看律師。

2、訴訟地位。律師是訴訟參與人,證據是否被採納由合議庭決定。

3、在我國審判制度下,法官某些時候都決定不了輸贏。如果承辦法官意見與合議庭分歧大,有可能交審委決定。輸贏不由法官決定。

4、那要律師幹嘛?律師幫你寫起訴狀,舉證質證,答辯辯論。這些工作專業性很強,普通人做不來或者說做不好,只能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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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2008年5月28日通過)第三十二條: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託人該委託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律師執業行為規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04年3月20日通過)第十六條:律師不得向委託人就某一案件的判決結果作出承諾律師在依據事實和法律對某一案件做出某種判斷時,應向委託人表明做出的判斷僅是個人意見;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2001年11月26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修訂)第二十六條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表述或做虛假承諾司法部與全國律協之所以出臺上述文件,主要是因為訴訟的結果,受諸多因素所影響,如證據情況法官傾向性審委會意見訴訟策略律師的專業水平國家政策權力干預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訴訟策略和律師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還有不可知因素,如審委會意見權力干預等還有可能可控也可能不可控的因素,如證據材料的取得法官對案情的理解和傾向性甚至於承辦法官的心態情緒等在這麼多因素中,律師只能著力於可知因素因為律師不是算命先生,不能信口開河,對自己不掌握的事實和情況不能裝內行去忽悠當事人另外,當事人很可能有意或無意中對有利於自己的事實誇大,將不利於自己的事實輕描淡寫甚至隻字不提,也可能限於當事人對糾紛在法律性質上的認知有偏差而這些事前不甚明確的事實,會隨著庭審的進行而展開,或者誤認為明確的事實會隨著對方一些證據材料的出示而發生變化。

綜上,這些就是為什麼律師不能對案件結果做保證的原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關注我。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律師沒有權力說什麼人無罪。但有爭取無罪辯護的全力。


東風震世界


能包贏的律師,多數是吹牛,千萬不要輕信。

為什麼這樣說說呢?

第一、官司有輸就有贏。一方贏了,另一方必然輸。有些案子,可以說輸是大概率,贏不太可能。

例如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把人撞成殘廢,交警認定機動車全責,還想著贏官司叫對方賠錢,豈不是天方夜譚?顯然是不可能的。

第二、官司的輸贏,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法律上沒有專門定義,實踐中各有各的看法。

舉個例子說明,某甲訴某乙人身損害賠償,標的一百萬。

法院判賠一萬。原告贏了還是輸了?他的律師說,恭喜哥們,咱們贏了。某甲吃驚地問,贏了?律師說,對方賠錢了,不就是贏了?但是,原告方訴訟費就交了13800,保全費和保函費交了9000,律師費30000,還有其他費用,到底是不是贏呢?

就本案而言:

有人說,被告賠錢了就是贏了。

有人說,被告賠一百萬才算贏。

有人說,被告賠五十萬以上就算贏。

有人說,光判了有什麼用,拿到手才算贏。

這樣看至少上述四種說法都有人認為是贏。

第三、輸和贏,主要取決於兩個環節,一個是是否有對自己有利的關鍵證據,再就是法官的判斷。

自己一方有理,律師也很努力,但是缺乏關鍵的證據,或者本方證據被對方否定,或者法官根據法律和證據判本方敗訴,都不能贏。律師只是其中一個環節,並不是輸贏的關鍵所在。

以上回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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