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有、無經紀約的演員,對於劇組和資方有什麼區別?

科技熱評論


現在的娛樂圈可謂是越來越熱鬧。越來越多的人湧入娛樂圈,從事該行業。

該圈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也有非科班出來的明星。

演技精湛的演員毫無疑問在演藝圈是佼佼者。全能藝人母庸置疑是前途無量,受人歡迎的。流量明星無疑是大大小小品牌商的香饃饃。

有、無經紀約的演員,對於劇組和資方有什麼區別?

你們覺得呢?

眾說紛紜,有的人說有、無經紀約的演員對於劇組和資方沒有區別;也有人說天壤之別;還有人的答案隨波逐流。

我倒覺得有、無經紀約的演員,對於劇組和資方還是相差甚遠的。

無經紀約的演員相對劇組和資方來講,比較容易溝通,出現問題利於解決。兩方沒有中間方過多交涉,省去諸多麻煩。

而且,兩方合作,也簡單方便,溝通順暢,利於發展。





爾木目


咱們先說經紀公司,經紀公司相當於幫忙找活兒的中介。藝人與經紀公司簽署合同和協議。製片方找演員的時候,不是直接找演員本身,有時候需要看演員是否簽署了經紀約。未簽署的情況下,製片方直接和演員簽署勞動合同。如果簽了,那麼片方會找到演員所屬的公司,與其公司簽署協議。怎麼理解呢?經紀公司主要就是一箇中介方,但這個中介不同於其他行業的中介,這個中介服務項目很多,並且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對藝人進行控制。這組關係建立之後,對於藝人來說,經紀公司就是一個附帶服務的中介,對於第三方而言,經紀公司就是一個公司,而藝人就是他的產品。片方本質上就是向經紀公司購買藝人的表演。因此片方不涉及對演員酬勞的分配問題。另外,藝人和公司之間的分成比例,很難達到五五分。五五分除非藝人異常強大,或者公司就是藝人自己的。否則大概率下,沒有可能。通常情況下,藝人和公司的分成比例,公司肯定拿大頭。藝人拿小部分。這是因為,藝人的所得收入的多少取決於公司對藝人投入成本,以及公司戰略的部署等等。公司為藝人奔波,為藝人去請客吃飯應酬,這些費用最後會以分成比例抽走,以此對沖成本。對於成熟的藝人,有商業價值的藝人來說,往往公司投入成本會佔自身所得部分的30~50%不等。對於很多經紀公司來說,這個比例還會更高。最終純利潤只佔分成所得的10~20%。因此不要以為現在經紀公司好做,其實早就不是暴利了。(對於大部分小經紀公司而言,資本壟斷的大經紀公司還有其他收入。)這裡有個公式給你參考:

片方協議報酬=藝人與經紀公司簽署的佔比+經紀公司與藝人簽署的公司佔比

經紀公司利潤=片方實際付款片酬 - 稅費 - 藝人佔比 - 人工費(包括助理、經紀人、包裝團隊等人員每月固定工資X月數)- 吃住等各種雜費(藝人的住宿、交通、藝人每月保底工資X月數,人工其他花費)- 應酬公關費用 - 前期預付款 - 其他開支 - 股東項目或者年終分紅的部分 - 公司運營預留資金30%左右,

再接著就是編劇、導演與片方的關係。這組關係會涉及幾種模式:1、導演、編劇有“賣身契”的情況。2、導演編劇沒有“賣身契”的情況。3、導演、編劇參與方式並不是勞務服務的情況。

前兩個很好理解,我是片方,找你來完成一個工作,本質上就是勞動服務。簽好協議就行。複雜點只是在於對方有沒有公司。有的話就走公司流程,沒有的話就和本人籤。在這個方面大家談好就行。唯一可以說的就是如果導演編劇沒有籤公司,是個人的情況下,片方會稍微的按照比例扣一點費用,這個費用是報稅的費用。唯一不好講的就是導演、編劇參與方式不是找來單純完成勞務服務的情況。

這個情況片方會有兩種模式、第一種項目入股。第二種項目對賭。所謂入股很簡單,就是導演、編劇變成了片方團隊中的一員,變成了片方的股東。這個項目最後我拿多少,你就在我(片方)利潤中抽取比例,作為你的報酬。

比較複雜一點的是對賭。對賭是片方和導演、編劇坐下來談。談什麼呢?談報酬比例。大家會先制定一個保底酬勞。譬如說,賣的不好,片方只盈利了1000萬,那我只能給你2萬。接著大家再定第二個階段、第三個階段。譬如所得利潤達到5000萬,你可以翻幾番,給你20萬。達到2個億,你可以從中獲得XX%的利潤作為你的酬勞。當然納稅也和所得成正比。正常情況下,談到對賭,導演就牢牢的和片方的利益綁定在了一起。

最後是三家分成:三家分成指的是:製作方、發行方、資本方。

片方就是製作方,製作方自己要投錢,但也會去融資,這就產生了第二方,資本方。資本方投了錢就一定要賺錢,這個賺錢的渠道就掌握在了發行方。發行方有大發行方和小發行方。通常三家分成只與大發行方分,不與小發行方分。什麼意思?譬如說,上海文廣集團,下屬有很多電影院。各種品牌的電影院都是小發行方。最終變現靠的是小發行方,但小發行方不參與上游的分成。所得的錢也要上交。文廣集團就是大發行方。它參與發行,並且安排到具體的院線。它是變現的關鍵節點,因此它必須參與總收入的分成。通常情況下,一部院線的電影,大發行方會有數家。大家一起來分食。講到這裡,有金融運作觀念的朋友就會發現,這個本質上還是壟斷。沒錯,這是一個利益團體的壟斷。國家不會讓一家獨大,但能成為大發行方的,卻屈指可數。這也是為什麼徐崢的《囧媽》會被院線抵制和抗議的原因。因為它動了發行方的利益。三家分成相當於少了一家。

三家分成是最大的利益獲得者。除非導演和編劇能夠成為其中的一方。否則都是服務人員,都只能拿到很少的部分。每一方越大,成本也會越高。這個東西我不多說。而至於藝人,和導演編劇也是類似的。大牌明星明星話語權也很有分量,以上是有無經紀簽約的演員,劇組和投資方區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