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跳槽時老公司非要你留夠一個月,但新公司要求一週內入職如何解決?


解決這個問題不難,別被雙方的要求限制住了,而是要左右逢源,主動提出一個解決方案,與雙方分別協商。

多大的生意都是可以談成的,別說這幾周的時間了,除非你重要到驚動中央,日期不能更改;或者火箭馬上就要發射,需要爭分奪秒……恐怕你不會重要到這個程度吧?很多所謂的"非要",其實只是滿足了領導的存在感和權力慾,你不在老公司留夠一個月,這個公司肯定不會垮,甚至絲毫不會受到影響,所以所謂的"非要"其實是可以談的。

另一方面,新公司讓你一週內入職,從招聘方的角度來說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招聘方需要你越快越好,能早一點出成績,早點體現價值,尤其是社招的人,希望能夠即插即用,省去中間磨合過程。但是有一點我們一定要注意,就是有些公司那麼快的讓你入職,無非是想盡快用你這個廉價勞動力,臨時頂替一段時間,等事情解決了,可能你就不那麼重要了。這種情況,往往折射了這家新公司背後管理的問題。

越是那種讓你儘快入職的,可能越是要救急,並不表示你很重要,千萬不要把救急和重要劃等號。甚至有些急著讓你去,只是一種招人搶人的策略,等你進去之後,發現並不是那麼急。這一點需要你自己去把握的。

瞭解了雙方的心理,你就可以有針對性讓雙方各退一步,往中間靠攏,比如半個月的時間,一般就可以得到妥善解決。針對老公司,你可以私底下找領導談,希望自己能夠早一點走,有什麼需要後續可以隨時聯繫。做這件事主要是為了打消領導的顧慮。跟領導談的過程中,一定要把去新公司的時間明確告訴領導,以防無限期的拖下去。

為了打消領導顧慮,請站好最後一班崗,把工作交接好,可以列一個詳細的工作交接清單,最好要求指定一個工作接收人,可以不厭其煩的培訓教會這個人。一般來說,開明的領導有成人之美,不能純粹為了一己之私留下你一個月,讓你白白喪失了好機會。

如果這些方法都不奏效,也難以協商的時候。你可以在提出離職之後請假,去新公司上班,按照新公司的需求,儘快熟悉角色、熟悉工作。只不過這時候需要你辛苦一下,兩頭的事情都得幹,只不過重心發生了偏移。

最後,如果這些方法都不奏效的話,我只能建議你,多著眼於未來了。

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關注我瞭解更多。出版有《績效管理頂層設計》、《互聯網+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等專著。

喻派職言


這個是很常見的苦惱。都說離職見人品。離職的時候既要好好交接,不與原來公司產生不愉快,也要好好安撫新公司。這時候挺考驗你在原公司的一些人際關係的。


前陣子我們公司有同事離職就鬧得很不愉快。原因是申請離職很突然。原因那同事面試的那家公司隔了很久才突然給他回覆,得知肯定的答覆之後他申請了離職。並且要求一週之內就要走。


我們公司雖然沒有強求一個月,但是人事也覺得這種突然離職帶來很多麻煩。最後那位同事跟人事大吵了起來,並且要求儘快算清楚工資。鬧得非常不愉快。雖然最後在一週之內走了,但是也不歡而散。

首先,我們要明白:

1,一個月雖然是企業享有的權利,但不是硬性規定,只要你交接好

很多公司就是怕員工突然這麼走了,又臨時招不到人,崗位空缺,會給公司造成影響。畢竟招一個合適的人也很難。這就要求你在交接的時候做到仔細認真,一般招不到人的話會提前交接給直屬領導或者同事,把文件歸類整理,把未完結的事項都備註清楚,讓他們接手起來覺得負擔不重。


2,站在相互理解的立場上,跟人事部門溝通

其實人事部門也只要你交接清楚就可以。但是她也怕如果短時間招不到人會無法交代。這時候跟人事部門溝通要站在相互理解的角度。


3,跟新公司說明具體情況,本著對原公司負責的態度

新公司也可能面臨急著需要到崗的情況,這時候跟新公司溝通的是要本著對原公司負責,做事有始有終的態度。讓新公司明白,雖然無可奈何,但是也可以理解,也可以通融。


總之,離職的時候千萬不要因為這個問題跟公司鬧得不愉快,這樣得不償失。不損壞雙方的利益,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發揮自己的溝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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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媛筆記


選擇跳槽,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心儀的單位,新單位要求一週內入職,老東家說了,不行,必須堅持一個月。很多人認為,這件事非常棘手。其實,沒大家想的那麼複雜。

首先說說老東家為什麼要你堅持一個月,很簡單,這是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這一個月時間,一是企業招聘或調整頂崗人員,二是要進行工作交接。所以說,企業這麼要求離職人員,合理合法,並不過分。

按正常情況分析,如果你在企業不是表現太差的話,企業刁難你的可能性不大。既然排除了刁難的可能性,那麼就有商量的餘地。此時,需要特別注意一點,千萬不能頭腦發熱,而跟企業鬧僵,那樣對自己百害而無一利。

應該怎麼辦呢?首先要跟老東家好好談一談。企業的顧慮無非就是一點,工作能否順利交接。而你的訴求是加快辦理離職,爭取一週內辦情交接,然後順利離職!那麼,雙方就有了一個交集,那就是工作交接。此時,你應該把工作做細一點,起草一份詳細的工作交接清單,包括工作指引,注意事項,職責權限,待辦工作等等。拿著這個去找領導談,你把工作列的清清楚楚,新人一看就能上崗,領導一般不會為難你的。

然後,需要跟新單位好好溝通一下。溝通什麼?入職時間!要防備一週之內不能正常入職,給新單位打個預防針!怎麼溝通?需要站在職責素養的高度去談。告訴他們:“我很珍惜這份工作,但是,原單位需辦理工作交接和新人培養,我必須要做到善始善終,不能不管不顧一走了之。這是一個做人原則問題,更是一個職業道德問題。希望新單位在入職時間上考慮一下我的難處……”如果你這樣溝通,新單位肯定會理解你!


管理那點事


目前按《勞動法》的規定,如果是正式員工正常辦離職,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所以,如果你是在確定新公司後向老公司提出的離職要求,那麼公司留你一個月的時間做交接,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

對於新公司要求一週內入職的情況,反而不太合理。通常對方人事都會確認你是否在職,如果知道你在職要麼會衡量你離職後能入職的時間,要麼招的急就不會考慮還在職需要交接的候選人。所以新公司明知你目前在職,卻依然要求你在一週內入職反而顯得很不合理。

建議你

1.和新公司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協調入職的時間,強調你已經提出離職但還需要按照規定辦交接,和新公司確認能入職的時間。

2.和老公司,你的上司打感情牌,求情,闡明自己的情況,希望老公司能儘快放你走人。

如果你強行要在未完成交接工作的情況下就離職,可能會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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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在職場上其實挺典型的。

原公司可能早不想呆,但沒有合適下家。所以一直拖著。而當下家出現時,又來不及及時提離職,導致只能先以在職身份前去應聘。結果聘上後,向老東家提離職時,被要求留夠一個月。

按《勞動法》的規定,如果是正式員工正常辦離職,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如果是試用期就好辦。提前3天告知公司就可以。但題主這個情況明顯不是試用。所以,老公司要求你留夠一個月是一個合法合理的要求。因為你所負責的工作需要交接,同時公司也需要時間招人來頂替你走後留下的空缺。

但新公司又要求一週內入職。這個問題有兩個解決辦法:

1、與原公司友好協商。可以找你的上司多打打感情牌,動之以情,因為只要有人能對你所負責的工作進行接收,做好交接。對於原公司來講倒也不至於非要留你一個月。但這個就得看你原來在公司的人緣如何了。因為很多公司現在為了減少開支,在人力成本方面的管控都很嚴苛,每個人的工作量都很大的。要再額外加工作,很少有人願意。另外也要與新公司做好溝通,儘量多爭取一點時間哪怕兩三天,以應對一些預料外的突發事情。

2、如果協商不成,那就要做好衡量。是否能承擔強行離職所帶來的後果。因為正常離職只要你提前30天書面申請。那30天滿你就自動離職了,公司是沒有權利讓你繼續留下的。但如果時間不夠,如果你強行離職,那麼因你離職給原公司造成的損失,比如:為你支付的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這些都需要你來買單。當然,原公司會有舉證的責任。但只要他證明因為你強行離職給其帶來了經濟損失,那你基本就得賠。所以要做好衡量。如果覺得此後果你能承擔,那就直接去新公司報道。反之,則沒有辦法,老老實實幹完30天,然後重新再尋找工作。以後在有類似事情一定要做好計劃。

在職場當中,現在的《勞動法》對於勞方的保護還是很完善的。但同時也會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資方的利益。就換工作而言,裸辭是最不好的。儘量是提前找好下家,但和老東家也最好是提前有溝通。以免出現此種情況。


淡茶一杯論古今


這種情況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你“騎驢找馬”,並沒有正式提出辭職,就獲得了一個新的機會,當然多數人也都是這麼做的。

唯一的問題在於新單位要求的入職時間很急。

你能怎麼辦呢?勞動法對個人的保護還是多於企業,所以即使你真的要走,上家單位也拿你沒辦法,只是我們不能這麼處理,要根據情況來分析。

第一,當前的工作不愉快,且公司對你並不公平,提出辭職後上級屬於刻意為難。

這種情況下,雖然你沒有按制度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那你完全可以離開,只要下一家企業不需要離職證明等。但還是建議儘量溝通,不要搞的太僵。

第二,新機會很好,現在的工作呢,一般般,屬於有好機會就想走。

建議你好好溝通,如果跟新公司商量自己要對現在公司負責,畢竟突然甩手對公司不好,需要兩三週或者一個月的交接,看新公司是否同意。也許這樣還會讓他們覺得你這個人有責任感,當然如果對方不同意,真的很著急,你是一個非常緊俏的職位,那麼這個時候你就要考慮你的承諾是什麼?你已經如果跟新公司簽約了,那麼你就要對不起上一家公司,這個時候需要很好的去溝通,甚至承諾他們在一定時間內如果有有問題,可以在下班時間給予新接手同事一定的響應支持。

而且要主動放棄當月收入以及一些正常辭職可能得到的資金。

第三,公司對你不錯,就是新機會太誘惑,夢想很久了。

誠懇地跟公司說聲抱歉,而且用一週時間將自己的工作計劃,工作經驗進行一個總結,尤其是有正進行的項目,一定要把狀態和未來的思路說清楚,不要讓公司出現真空狀態,這也是一個職業化表現。

總的來說,有情有義,有責任的人,遲早會有好結果。


胡浩老師職場問答


按照勞動合同,人才離職時(除試用期內的人才),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所以,老公司要求你一月後離職,是對的。

但有以下幾種情況,你不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1、公司嚴重違法或該公司對從業人員身心造成嚴重危害的。比如公司明知道這樣做,對員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但還讓員工去做。

2、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或為員工繳納社保的。

3、還有其他。

你對比一下,如果公司沒有違法,建議你還是一個月後在離職。至於樓主說的新公司要求一週之內到崗,是不是有點急了。根據老王的經驗,老王認為,任何公司招聘,都會給候選人一月的離職時間,如果新公司連員工正常離職時間都不給,這樣的公司不去也罷!

老王碰到一位候選人,也是遇到這種情況,新公司要求候選人基於入職的,但原公司又不放人。這時候,到底該怎麼處理?

老王認為,如果按照法律來說,需要一個月的離職時間,但你非要把臉撕破,你也可以提前走人,但別忘記了,你要是提前走人,你以後的職業通道真的可能就斷送了。

原因很簡單,很多企業在錄用新人時,都要要離職證明和做候選人的背景調查。

假設你真的撕破臉的離職,企業完全可以給你開一個沒有按規定時間離職的離職證明,估計新公司肯定不會錄用你。就像成都一個程序員,由於急著去新公司入職,不做工作交接。企業只好給他開一個沒有做工作交接就離職的離職證明,導致最後新公司也拒絕錄用。

所以,老王建議樓主,一切按照法律來進行!


獵頭老王


確實有些困難,但也並不是沒有解決的方法,通常在職場上解決此類問題,都是用“雙方妥協”的折中方案。“雙方妥協”也是職場上用來解決分歧的常用途徑,職場高手都是利用此方法的高手。


到底什麼是“雙方妥協”?

我們到服裝店看好了某件衣服,想買這件衣服,於是問店主“這個多少錢?”,店主說380元。我們一般會回應“太貴了,便宜一點吧?280怎麼樣”,店主於是說“280真不行,你看這樣吧,300給你!這是最低價了”。最終你300元買了這件衣服。


這個過程就是雙方各讓一步,展示誠意,最終以某個中間價成交,這就是雙方妥協的一個簡單例子!所謂雙方妥協,就是為了達成最後的交易,雙方都不固執的堅持自己的意見,而是考慮對方的實際困難,選擇各讓一步,從而將問題解決。


瞭解了“雙方妥協”這個解決分歧的方法,我們就可以來看看你目前的公司和新公司他們各自在堅持什麼。


公司為何非要留夠你一個月?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只要員工提交辭職申請,公司就有權利再留員工一個月。假設你是5月30提交的辭職申請,公司讓你6月30再離開,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為公司需要你和接替者交接工作,保證公司的業務工作不受影響。


完全可以這麼說,留你一個月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交接工作的。如果你可以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交接,公司完全可以讓你提前離開。比如你一個周內就將所有工作交接完畢了,公司其實留你一個周就可以了。


但也有例外,在下面這三種情況下,公司會讓你必須留夠一個月:

例外1:你從事的是某種不可或缺的工作,且短期內找不到合適的接替者。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考慮,肯定是能多留你一天,就多留一天。實在沒有辦法,那就留足你整整一個月!


例外2:你從事的是某種經驗性較強的工作,且不允許出差重大差錯,雖然公司現在有接替者,但公司怕接替者一時達不到你的水平,傾向於讓你多培養一段時間,能留足你一個月的,肯定留足一個月!


例外3:你可能得罪了領導,所以領導故意讓你為難。領導為難員工一般都是通過“卡”各種手續,讓員工無法正常入職新公司,這種情況雖然比較少見,但很多企業都切切實實的發生過。


新公司為何要求你一週內入職?

通常情況下,新公司在招聘時,都會問一句“請問你什麼時候可以入職?”,既然他們要求一週內入職,基本上就意味著這個崗位目前比較急迫。但是也有可能僅僅是策略性的要求,而不是真的急迫。


1、真急迫!

這種情況其實不多見!首先較大公司的崗位都是螺絲釘,包括CEO也是,一個月沒有CEO,公司都正常運轉。其次較大公司的崗位都有“接班計劃”,一人走了自然有人頂上。所以招聘一個崗位,真正急迫到要求一週內必須入職,其實不多見!


2、假急迫!

這種情況比較多見!公司之所以要求這麼快入職,其一是為了讓員工儘快熟悉工作,熟悉公司;其二是為了方便考察,入職後如果不合適,還可以立即辭掉再招聘;其三是HR為了應付用人部門的要求,用人部門天天說沒人,那我只能讓候選人儘快入職。


總之,通常情況下,新公司讓你這麼快入職,其實並不是真的這麼急迫。大家都是做HR的,誰都知道辭職有一個月的留用期。


你要如何應對?推動雙方妥協!

1、對目前公司的策略:

  • 善用關係:和領導坦誠溝通,請領導吃飯,讓領導明白自己的困難,希望領導看在多年的感情因素上,能夠幫助自己儘快離職。

  • 表示幫助:向公司明確表示,自己離職後,一段時間內,公司有什麼事情需要自己幫忙的,自己非常樂意幫忙。

  • 態度明確:一定要將自己的緊迫感明確無誤的告訴公司,公司對一個急需離職的人一般不會太強迫,因為擔心即使強留下他一個月,他會搗亂製造負能量。

2、對新公司的策略:

  • 強調重要:反覆強調自己對前公司的重要性,表示有一堆工作需要交接,這些都需要時間,一週內入職很難做到。

  • 坦誠困難:將自己可能入職的時間告訴新公司,比如15天或者20天等,表示自己在前公司的離職手續確實需要這麼長時間。

  • 加強溝通:和新公司的HR和新領導,保持密切溝通,定期彙報自己的離職進展,暗示新公司自己馬上就要入職,不要再面試其他人了。

因此,解決的方法,就是兩頭撮合,推動雙方都作出一定的讓步,讓目前公司早放你幾天,讓新公司讓你晚入職幾天。按照職場的規律,只要你足夠真誠,一般情況下雙方公司都會做出一定讓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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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發生這種事情,我首先會判斷新公司提出來一週到崗的需求是不是必須的,還是:最好是一週內,其實緩緩也可以。

勞動法規定,員工提出離職之後企業有權利要求一個月後正式離職,這一個月的時間是給老東家安排新人員到崗和交接工作用的,新公司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

所以有時候HR喊出一週到崗的要求並不一定是真的需要一週到崗,而是一種常規的試探手段,你能一週到崗最好,實在不行我也可以等等。

如果HR提出一週到崗的需求時,就可以直接拋出問題:

“我能理解公司目前用人比較緊張,我也想能夠儘快到崗,但是您也知道按照正常離職流程需要一個月的時間,相信貴公司對離職員工也是這樣要求的。您看如果沒有什麼特殊情況的話能不能到崗時間再調整一下,我也是一個對工作認真負責的人,雖然離開了上家,但是收尾還是需要做好的,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當然,最終我還是會充分尊重公司的決定,謝謝您的理解!”

這樣說的話,有以下幾點好處;

第一:肯定了自己對新公司的尊重

第二:闡明瞭自己的責任心和遵法意識

第三:表明了自己無法一週到崗的原因

第四;沒有把話講死,留了一條後路。

所以往往HR聽到這段話的時候會給予比較靠譜的答覆,不是特別的原因也不會為難你。

但是如果是比較特殊的情況,必須一週內到崗就另當別論了:如果一週到崗的原因是某個由你負責的項目一週後正式啟動,必須有你這個負責人參與,那麼這個要求是可以理解的,我們需要和老東家爭取提早離職。

一般來說,你在原公司的口碑和人緣都還好的話,也不會太為難你,畢竟你已經提離職了,領導知道留你也留不住,無非就是如何把你手頭上的活最大程度的交接給下一位員工的問題。

我們必須抱著誠懇的態度和領導談提前離職的事情,在談判時要注意幾點:

1、感謝領導平時的關照,感謝公司多年的培養。(領導會覺得你的態度很不錯,很會做人,也很尊重他)

2、闡明一下下家要求一週到崗的真實原因,表明自己也比較希望有這個機會去接那個項目,希望領導可以理解。(實話實說沒必要撒謊,都已經要走了,不是平日有仇不會刻意為難)

3、承諾在一週內把工作交接完畢,並彙報下手頭的工作內容及進度,給出交接方案;並且承諾如果一週之後接手人還不是很上手,自己願意繼續提供服務,直到接手人完全獨立。

所以當你如此有誠意的溝通時,公司也一般不會太為難你。

切忌一拍兩散,一個是:會在業內留下不好的名聲。另一個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也可能受到阻撓。總歸是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我們思考一下如果即將離職,那麼應該如何把工作交接乾淨呢

1、列一張工作交接明細表。

比如如下圖所示,需要要明確的交接項目,還有人員簽字處。

2、自己、接替人和領導三方在場的情況下,明確交接表上的內容已經足夠充分,有無遺漏,徵得領導同意之後,再開始交接。

3、工作交接過程中,接替人瞭解了某一項內容就在該項後面簽字,一項一結不拖泥帶水。

4、交接完成之後,三方最後一次碰面,確定沒有遺漏,接替人大致已掌握該崗位工作內容,離職員工正式走人

5、若離職後接手人還有疑問,在不影響新工作的前提下盡力給予幫助和解答。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胡悅楊


按照勞動法規定,除試用期外正式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離職申請。而新公司又要求你一週之內入職,說明新公司招人很急,或是很看中你的能力。當然,如果是看中你的能力,那你可以跟新公司協調下,把入職時間往後延遲,要是新公司急招人,那還是算了吧!也可以與老公司協商,空閒時間幫忙處理交接,事在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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