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家暴怎麼辦?

東北寶媽毛豆娘


很榮幸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家暴要看情況,如果兩個人因為吵架發生矛盾的話,無論男方或是女方先動手了都是不冷靜的衝動。我跟我老公那兩年也打過兩次架,有一次是夏天,我老公動手了,我也動手了,記得當時我抓的我老公的胳膊青一塊紫一塊,因為正好是夏天,穿的半袖,然後朋友看見了還調侃說我:算了吧,看給人家抓的也夠了。後來從那次以後,我跟我老公從沒動過手,現在想想都感覺可笑。

但是現實中或許好多就不是這個樣子,有些家暴就特別厲害,男方動手比較狠,導致女方受傷很大,像這樣的婚姻我是受不了的。


河南小玉兒


這要看嫁的男人本質了。我有一個同事,她自己是財務,老公是學校的體育老師。據她說,他們剛結婚的時候,有一次夫妻兩個吵架,他老公忍不住動手了,打了她一個耳光,她還手的時候又被踹了幾腳。結果,我同事躺在床上3天不吃飯也不說話,後面他老公看到這個狀態嚇死了,又是認錯又是寫保證書的,好一頓央求,同事才原諒他。後面他老公再也不敢對她動手。當時我就問了一句,如果他沒有被嚇到,不管你怎麼辦?同事回答,老婆幾天不吃飯,男人還無動於衷,說明他心裡根本不在乎你,可能還巴不得你早點死呢,這種男人不要也罷!都說家暴有一次就有第二次,也是看人吧。


本宮閨名如花


家暴怎麼辦?

家暴在我現實生活中,此類現像以我之見,有家屬遺傳史,我居住附近的村子裡,有一位當父親的,老是對母親從年輕到老,就家暴不斷,為了幾個孩子,一直硬性忍受著。

兒子長大成人結婚不久,對新婚老婆也開啟家庭暴力,雙方因為是自由戀愛,當年父母堅決反對,她堅持和他在一起,老婆要面子也忍了好多年。

直至被踢壞腎臟,送進醫院急診治療,才在醫院醫生開證明下,向法院起訴好不容易離了婚。

家暴是丈夫對妻子的,最拙劣、最無能、最沒出息、侵犯人權,男尊女卑的可恥表現,“零”容忍有一次,就會有無數次,堅決離婚決不心慈手軟。


靠山4


提起家暴這個詞,我想很多人都捱過的,在很久以前也是在現實中我都見到過的,我的親戚,我的鄰居,就是長年被家暴,那家暴相當可怕,那個時候我還是學生時代,我親眼所見到的,回想他們挨那麼多暴力,我對男士非常反感,痛恨,特別暴力我是超級反感痛恨,過不來就離婚,沒有必要去暴力別人的,有的人暴力都給家人走了,給媳婦也打走了,給女都打的喝藥,沒有死的,非常可怕,也是奇聞,這樣的人不是人渣男輕女,他是什麼,我的那個親戚,暴力更慘忍的,所以我很討厭他的,看的我頭暈,噁心,做人不能家暴別人,不能羞辱別人,更不能殺了別人,那都是罪惡,合不來就分開,放了別人,不能去傷害別人,實話,


平步青雲雲中有雨孔雲


謝謝大家了,這是第一次動手,我原諒他了,因為我看到他一身的傷,比我嚴重,還是有點心疼,他也向我道歉,說絕對沒有第二次,其實我們在一起五年多了,現在感覺還是像談戀愛時的感覺,我們算是裸婚的,想想平時對我的好,所以選擇原諒這次。


萸藇


我皮氣也不太好,我絕對不會家暴,眼看又和老婆生活了二十年,大聲話我都沒有對老婆說一句,別說家暴,要是老婆吵吵嚷嚷,我馬上走去田動幹活,回家的時候老婆以吵吵嚷嚷,我馬上去睡覺去,氣得老婆從此很少吵吵嚷嚷了,


農村陳叔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在生活中,很多家暴的受害者因為害怕施暴者的報復或考慮自己面子問題,不敢尋求幫助,只敢隱忍。其實這樣的做法只會使得家暴越來越嚴重。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當遭受家庭暴力時,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至少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3)向婦女聯合會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4)向公安機關報案

(5)向人民法院起訴

(6)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上面第6個途徑就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是我們講的重點內容。

1、誰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2、人身安全保護令,由哪個法院管轄?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人身安全保護令由哪些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多長?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5、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執行?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6、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處理?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

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被申請人:×××,……。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以下內容按需填寫)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和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事實和理由:

……(寫明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以及其他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夾克潘的上海美好生活


1、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報警:公安機關24小時接受報警求助,受害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撥打110報警,要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時調查取證。如果受傷,還可以要求警察協助就醫、鑑定傷情。

3、要求警察告誡施暴人:可以要求警察批評教育加害人並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可以作為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如果家暴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要求依法拘留施暴者,追究刑事責任。

4、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除了禁止實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護令還可以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其他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5、尋求臨時庇護:如果被迫離家出走的,可以到政府設立的臨時庇護場所獲得臨時生活幫助。

6、申請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務,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如果起訴,可以要求法院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7、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如果起訴離婚,可以要求法院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並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切記,不要忍氣吞聲!


瀟然一刻


小麗(化名) 是一個企業高管;{年薪二百萬。} 練自由散打的老公稍有不如意就拳腳相加!!!

小麗老公是練習自由散打的,在結婚10多年以來,只要老公稍有不如意、小兩口鬧矛盾了或者因家庭問題意見不合,老公都會用武力解訣問題。 練過功夫的老公,出手沒輕沒重,小麗傷情可想而知。


每一次被打,小麗都沒有想到過去報警,也沒有選擇到醫院去看醫生,如果傷不是太重,她就自個到藥店買一些活血化瘀的藥或者買膏藥貼一下; 如果傷重了,她就在家歇幾天(因為是企業高層,上班相對自由)。

她都是通過這樣的方式消除傷痕。有時身上的傷勢當下消除不了,她就會通過穿長衣長褲的方式掩蓋起來,身上其他地方的傷痕會用其他的方式掩蓋起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出臺後,她找到了小喬律師。她去的時候,身上帶了一摞本子,幾乎每一個本子記的都是她的血淚史一一老公每一次打她的時間、地點、經歷、受傷情況。

律師問她10多年咋就一直沒有選擇報警? 她說,10多年來,她想過反抗,但礙於面子以及考慮孩子的將來,她都沒有報警,而選擇保持沉默。

直到2016年反家暴法的實施,她終於主動找到了律師。 當小喬律師找到小麗老公時,他沒有說有也沒有說沒有。

通過法律小麗成功離婚了,可是長達10多年家暴給她帶來身體上的傷痕可以用藥物治療。但心理上的創傷,卻只能通過時間慢慢來治癒。

你對此現象有何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80後1944689832


這個問題有點可怕。當自己遇到了家暴,我應該怎麼辦?


家暴是違法行為

家暴行為我認為是一種情緒失控的行為,在法律上它是一種違法行為。

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而家暴卻不是家務事,它是違法的。一般家暴有幾種分類:

身體暴力、性暴力、冷暴力、經濟暴力等等,最常見的是身體暴力,往往被施暴的人是老人、小孩和婦女,而這群弱勢群體最缺乏自我保護意識,覺得是一家人,就選擇沉默是不對的,因為家暴有第一次就一定會有第二次,要直面它。

因此,當遭遇家庭暴力時,一定要在24小時之內報警,保護自身安全。

多交幾個懂法的朋友,有時候還能幫上忙。


收集家暴證據,為起訴離婚做準備

靠年邁的老人來救你那是不可能呢,關鍵時刻還要靠你自己,如果你想要給幼小的孩子一個安靜的成長環境,如果你不想你的孩子童年受到更深的傷害,請做好離婚的準備,單親媽媽很偉大。不要顧慮太多,顧慮太多隻會讓施暴者更加變本加厲。早日脫離苦海的唯一途徑:離婚。


收集證詞

第一、證人證言。

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第八、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第九、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當然上述所有的證據列項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在發生這樣的情況後,及時的向法律專業人士比如說警察、律師等等進行諮詢,看應當調取什麼樣的證據。


家庭暴力一旦認定,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提出賠償請求。但關鍵是受害者要留意收集證據。首先要丟掉要面子的想法,對方一旦使用暴力,要敢於敞開大門,儘量讓鄰居、居民委員會知道,這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暴力的進一步升級,還是重要的人證。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對方親朋好友及時求助,讓他們到現場或者事後向他們講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正被家暴時怎麼辦?

一、遠離廚房,以免施暴者用銳器傷你;靠近門窗向鄰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護頭、臉、胸、腹等身體重要部位;躲進有電話可求助的房間,如有可能,將施暴者反鎖在門外;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並保存出警記錄;


二、首先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暴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四、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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