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普顿外汇PTFX崩盘,投资者难道都是受害人吗?看法律怎么说

大家好,我是胖乎律师。这是我关于普顿事件的第五篇文章。

今天主要来谈三个问题:

  1. 涉众型经济犯罪三大特征
  2. 法律对传销类犯罪受害人的界定
  3. 给经纪人或投资人的律师建议
普顿外汇PTFX崩盘,投资者难道都是受害人吗?看法律怎么说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的特点

涉众型经济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不是一项具体罪名,是对一类经济犯罪进行的总括)

特点主要有以下:

1、受害人数多,涉及面广,金额巨大

涉众型,顾名思义,涉及人数(地区范围、金额)众多。

之前我提到的沃尔克外汇传销案,涉及人数40万,金额百亿

还有17年查处的善心汇传销案,涉及人数500万,金额百亿,数百人被抓捕;

18年“钱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人数百万,金额300亿,12名主犯获刑;

15年“中晋公司”集资诈骗案,

涉案金额300亿,20余名核心成员被抓获;

17年“17.705”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及人数3500,涉案金额3亿元,10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

普顿事件涉及人数目前估测在百万,涉案金额超千亿

前来找我个人咨询的投资者或者经纪人,这两周就不下百人,还不包括网上的评论和私信,并且很多人都是全家亲戚朋友一起全部参与,所以这个实际参与人数,大家可以自行想象。

(一人十万,100万人,这就是一千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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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段多样,煽动性极强

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假借金融投资、理财名义,进行传销和欺诈。

公安部在去年发布的十大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案件中,总结了此类案件的十大骗局模式、六大障眼法,其中包括: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电子商务、消费返利、慈善互助、养老等。

同时强调,非法证券、外汇、期货,成为此类犯罪中的新兴样态。

“如投资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到境外,导致案发后无法追踪资金最终去向;以公司名义设立网站,在网站上推出投资项目进行集资,交易信息发布、投资返利均通过互联网操作完成;犯罪分子植入时下流行的炒外汇、在线基金、互联网理财等金融投资新概念。”

比如我们之前提到的沃尔克外汇传销、比如(极大可能也是此类)的ptfx普顿。

这里需要强调的,所谓投资理财的外衣下,是传销、集资、诈骗的内核,犯罪人员往往会将外衣装扮精美,通过各种高大上的口号;各种所谓权威背书、官方后台;各种美好愿景,来掩饰犯罪的本质。

而这其中,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高利诱惑”。

就像公安部制作的涉众经济犯罪专题节目取的名称《竹篮岂能打水》一样,天上又岂能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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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响恶劣,损失巨大

这个不必多解释,但凡被骗者,均有深刻体会,多年积蓄一夜成空。钱财的损失是一方面,更多的还有精神和心灵的残害。

我举一个例子,就很好说明。

17年善心汇被依法查处后,其组织头目被捕,当时平台下设的群里竟然发出公告,“号召”“广大会员”进京“救主”!并且真的有大批人员“声势浩大”购票连夜赶赴北京……

被所谓慈善迷了眼,投入大量钱财被骗;此外竟又被所谓善心迷了心,不辨真假善恶!

危害之大,可想而知。

普顿外汇PTFX崩盘,投资者难道都是受害人吗?看法律怎么说

二、我国对传销类犯罪受害人的界定

先解释一下我为什么要谈这个问题:

近日收到的很多咨询也好,私信也好,有投资者,也有经纪人,大家都觉得自己“理所应当”是“受害者”。

然而却并非如此。

受害人,字面理解,在某一事件(案件)中失去利益的一方。这样看来,大家(被平台骗了钱)似乎都是受害人。

但从法律角度,受害人是指个人合法权益(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一方。

首先是,合法的权益(权利)。

其次是,受到不法的侵害(损害)。


我之前提到,普顿如果是正规的受到合法监管的外汇平台,那么此时大家金钱投入行为,就是一种默认(投资)风险的投资行为,就像你去炒股,亏了只能叫投资失败,不能说我去告谁谁侵害了我的权益。

同时我也提到,普顿目前看是外汇传销资金盘的可能性极大,那么非法的定性下,所有的参与者就都是受害人了吗?

也不是。

这里的是或者不是,不是单纯从谁是(下级)投资者,谁是(上级)经纪人,如此简单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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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尽量通俗易懂给大家来分析:

1、对于下级投资者来说,尽管被平台非法的(经营也好、集资也好)骗取了财产,造成了个人损失是不是属于受害人也会存在三种情况:

(1)无过错的“受害者”:主观上不知道自己的投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犯罪分子动用一切欺骗手段,伪装自己的犯罪行为,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公民难以识破)

(2)有过错的“受害者”:在知道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仍抱有投机和侥幸心理参与其中。

(3)无过错变为有过错:有的受害者在受害后采用非法手段盲目维权,从受害一方变为违法一方。(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有的受害者为了维权,没有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而是通过威胁、辱骂、示威等各种非法手段,实不可取。)

2、那对于上级经纪人来说,这部分人是受害者吗?还是犯罪主体?也要分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1)非受害者:经纪人中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采用传销欺诈手段,非法谋取他们利益的;

(2)也是受害者:经纪人中不知自己违法行为,盲目投身其中而自以为是合法赚取利益的;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自己声称的“不知情”这一说,我前面文章也提到了,决不是简单的一句“我不知道”就能脱罪,在实际案例判决中,对于这一点的判定是极其复杂的,需要非常关键而详尽的证据支撑,这里我不做举例展开了。(前面文章中有提及)

总而言之,受害者,在司法界定上并非大家常识理解中的那样简单,一句话: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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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给经纪人或投资者的法律建议

我简单说几点,实用性比较强的建议:

1、依法维权

一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向律师咨询法律意见、报案(控告)等等,切忌听信盲从,再入陷阱或采用了非法的措施。

此外,我之前文章提到的报案,针对很多人报案时一问三不知的情况,我整理了十个问题,大家可以参考。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警方)

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人数众多,实践过程中一一报案立案处理工作难度大,时间成本高,人力也难以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时会发出有关(协助处理)公告,比如说对于一个地区的报案者选取总的代表人等等,此时大家应当积极配合。

3、如果构成犯罪的,尽早自首,认罪认罚,争取最大限度的量刑从轻

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我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切勿侥幸,积极寻求靠谱的法律帮助,最大程度的争取从轻。

4、不知道构不构成犯罪的,啥也别说了,抓紧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普顿外汇PTFX崩盘,投资者难道都是受害人吗?看法律怎么说

本期律师:王科栋 刑事律师

擅长领域:金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黑社会犯罪和企业风险防范。

我是胖乎律师,持续关注普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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