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神木少女遇害之後:一位母親為亡女的追索

女兒遇害後,李秀娟成了神木九龍山的常客。


“噠。噠。噠。”從家裡穿出來的拖鞋一下下敲向石階。她像個夢遊者,木著臉,雙眼無神,機械地抬腿、落下。到了山頂,埋頭蜷在亭子裡,她小聲呢喃“婷,吃了飯沒,冷不,熱不”。偶爾,她哭著抬頭,盯著空氣喊“我會為你討回公道的”。

神木少女遇害之後:一位母親為亡女的追索

李秀娟扶著欄杆一階階往山上爬。



去年9月,15歲的女兒吳婷離家後,被幾名未成年人逼迫賣淫。嫖客稱吳婷不是處女、拒絕支付剩餘嫖資後,5人將吳婷打死,1人幫助他們分屍掩埋。2個月後,她才見到失蹤女兒的遺體。


女兒死了兩次,一次是肉體,一次是“清白”。


2019年12月5日,陝西榆林市中院一審宣判,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17歲的楊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5名未成年涉案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


在文件上簽字、按手印時,李秀娟哭得難以自抑。她無法接受“殺人不償命”的結果,儘管律師告訴她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


巨大的痛苦和憤懣壓得她喘不過氣來,申訴、舉報、申請抗訴似乎成了她唯一的出口。


喪女


李秀娟清楚地記得,吳婷9月22日離家前的穿著:上身是白色線衣和土黃色外套,下身是一條淺藍色牛仔褲。腳上的那雙白色運動鞋,是她給新買的。


等到11月20日,女兒再次出現在她眼前時,已是一具沒有穿衣服的遺體。丈夫吳峰靠著大板牙和耳洞辨認出了女兒,沒忍心告訴她。她站在兩三米外的地方,對著這具腫脹發黑的殘破遺體和屍檢報告木然地說“不是不是……”。


神木少女遇害之後:一位母親為亡女的追索

吳峰拿著女兒的照片



女兒是在中秋節放假第一天離家的。她還記得,晚上6點前,她準備出門去KTV做保潔,女兒說等下要出門給人送書,跟她報備。她“哦”了一句,讓女兒送完早點往回走,女兒也應了聲“哦”。


這是母女最後的對話。


在丈夫晚上8點發現女兒未歸後,她躲進KTV衛生間,一個接一個地給女兒打電話,始終沒人接聽。吳婷堂哥說,吳婷9月23日中午曾當面跟他說下午3點去他家,到了時間卻沒有露面。手機關機,信息不回,吳婷失蹤了。


“神官”一度成為她的指望。她托熟人打聽到小有名氣的神官,吵著拉丈夫一起去。去之前,李秀娟總是很期待,巴巴地備好香燭紙錢、水果、酬金。回來後,每天嘀咕著燒紙符的時間和地點,生怕忘記。燒掉紙符女兒還沒回,她急得在家大哭,罵這個“神官”技術不行。這樣哭了六七回。


有人建議她去公安局抽血,和那些身份不明的遺體做DNA比對。她斷然拒絕了,女兒至多不過是被騙子拐走了,怎麼犯得著跟遺體匹配呢?


11月20日,壞消息終究來了。


“你女兒被害了。”民警說。


到底發生了什麼,她一無所知,直到她在網上看到一則寫著女兒真名的信息。


丈夫吳峰從警方那驗證了那則消息:9月23日,楊薇、白雨和賀錦將吳婷帶去神木縣金鵬商務賓館賣淫。因為嫖客韓雲不滿意,這三人連同另外兩名未成年人將吳婷帶至楊薇叔叔家。在二樓東面臥室將吳婷衣服脫光後,五人輪流用皮帶、拳腳、磚頭對吳婷進行長達數小時的毆打。第二天楊薇等人發現吳婷死亡後,將情況告訴李全。除楊薇外,李全連同其餘五人將吳婷屍體肢解,後六人共同埋屍。


女兒失蹤的時間裡,4名涉案者騙了她:她通過女兒微信找到了女兒的乾哥哥,得知李全可能曾與女兒接觸過。KTV同事用QQ約出李全後,李全說沒見過女兒,還說白雨可能知道。但白雨也說沒見過。因為沒有證據,李全和白雨被李秀娟等人送到派出所後也沒有結果。另外,李秀娟在微信上找到了楊薇和韓雲兩人,向兩人打探女兒的下落,兩人都稱未見過吳婷,願意幫忙打聽。


她想不到,人到中年,竟是幾個未成年的孩子讓她意識到社會是這麼複雜、世道是這麼亂、人能這麼狠毒。


空曠的九龍山是她秘密的去處。頭痛心悸時,她走出封閉的出租屋,不用面對捨不得丟掉又惹她傷心的女兒遺物,也不用顧忌別家正在寫字的孩子,去到怎個哭、怎個吼也沒人管的地方。


有時候哭完吼完,她蹲在路邊,看網上走失孩子一類的視頻。“還有人比我更可憐。”她說。


母親


一兒一女是李秀娟曾經最大的幸福。


2007年,兒子五歲,女兒四歲,夫婦倆開始為孩子上幼兒園著急。村裡沒有學校,夫妻倆土裡刨食掙不到幾個錢。聽說鄰省的“神木”,坐車兩小時就能到,正搞煤炭開發、有工作機會,兩人決定帶著孩子離開家鄉。


人生地不熟真難。一家四口住進一個年租七八百的房子,窗戶漏雨拉風,趕上下雨天,雨滴滴答答地打進屋子裡,她只好一邊淋著雨,一邊用布簾子擋住窗戶,再撿塊磚頭壓住。


為了接送方便,孩子升小學、初中的時候,他們兩次搬家到學校附近。為謀生計,各種苦活髒活都幹了,李秀娟做過高空擦玻璃、小區清潔工,還一度拾荒賺錢。兒女上初中之後,她去KTV做了保潔,一個月能賺一千多,加上丈夫用三輪車運輸傢俱打零工,雖說日子過得緊巴巴,但溫飽漸漸不成問題。


李秀娟更親女兒,“穿裙裙,再扎兩個辮辮,我給她打扮得可像小女孩。”說這話時,她臉上露出一種天真爛漫的笑。


神木少女遇害之後:一位母親為亡女的追索

吳婷生前畫的畫


2018年春節過後,吳婷擁有了一部親戚送的舊手機。她開始在網絡上結交朋友,認了些乾哥哥乾姐姐,有的沒有上學。週末時會跟他們一起逛街、唱歌,或是抓娃娃。


李秀娟說,女兒拿手機給她介紹過一個乾哥哥。她告訴女兒,世道亂,別跟外人瞎混。吳婷說,乾哥哥對她挺好的。她再提醒女兒,乾哥哥畢竟是男孩,你是女孩。吳婷回答她“哦,知道了”,但還是繼續跟乾哥哥聊天。


有時候,女兒寫完作業,跟乾哥哥出去“串(溜達)一下”。她會叮囑女兒早點回來。


“不用太管我,管的(得)太嚴,逆反心理。”2019年8月31日,吳婷在微信上跟母親李秀娟說。這天距離她離家失蹤還有22天。


神木少女遇害之後:一位母親為亡女的追索

李秀娟和吳婷的聊天記錄。受訪者供圖


討公道


渾渾噩噩地捱過許多天,李秀娟唯一關心的,就是女兒的案情。


一開始,6個涉案的未成年人和嫖客韓雲被拘留。雖然為沒收到對方家人的道歉而生氣,但她也沒想過找他們算賬,只是等待這7人被嚴懲。


2019年3月左右,李秀娟夫婦從看到案卷的律師處得知,韓雲已被釋放,接受的處罰是行政拘留15天、罰款五千元。


《神木市公安局釋放通知書》上寫著,韓雲因涉嫌強姦罪被執行拘留,因不構成犯罪依法釋放。《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楊薇與韓雲商量好以1500元每次的價格與吳婷發生性關係,後韓雲付給楊薇1000元左右嫖資”。


而根據《神木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韓雲辯稱,支付嫖資給楊薇後沒有與吳婷發生性關係。吳婷說會給他退錢,並要求他不要告訴別人此事。為了不讓楊薇繼續向自己要剩餘嫖資,他說吳婷不是處女。在李秀娟看來,韓雲是罪魁禍首。


“我就是要看看這是咋地個人。”李秀娟覺得,拘留十五天的懲罰太輕了,她咽不下心裡那口氣,打算私下聯繫韓雲。丈夫吳峰也同意,打聽到韓雲曾為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向那個單位輾轉問到了韓雲的電話。


起初,韓雲在電話裡拒絕了見面,但吳峰堅持一定要見到本人,並且這次不見也會想法子找上門。韓雲便妥協了,選了一處人流較少的廣場,約定3月2日見面。


見面的前一天,李秀娟一夜未眠。她窩在被子裡翻手機裡女兒的照片,想著第二天就要見到的韓雲。她打算質問他,怎麼能做出嫖娼這種事情,就算不想給錢怎麼就能誣陷女兒不是處女呢?


她沒有打算質問韓雲“有沒有和女兒發生性關係“,她覺得自己問不出口, “我可想了解得一清二楚,但我還能討著問韓雲你跟我女兒發生沒發生嗎?”


3月2日下午近五點,韓雲帶了一人先到了廣場,李秀娟和丈夫一行四人向他走來。


一行人站定,李秀娟問“誰是韓雲?”“我是。”韓雲應了一句。很快,一記耳光打在了他臉上。他往後躲,李秀娟第二個巴掌把他的眼鏡打到地上。眾人急忙拉開一直想推搡韓雲的李秀娟,她不停地嘶吼著“沒有你哪有這種事”。


韓雲把眼鏡撿起,表示事都做下了,他也很丟人,絕不還手,給點彌補,把事情處理了,他也心裡好受些。


半小時左右的時間裡,兩方沒有達成諒解協議,也沒有提出賠償方案。李秀娟滿腔的怒火,準備的質問一句也沒說出來。


2019年7月,韓雲對記者稱,他對此事感到愧疚,想要彌補,但他現在沒有工作,家裡經濟條件也不太好。事情發生後,他家人的生活被嚴重影響,他本人精神狀態也很不好。


對於李秀娟的舉報,他表示這是對方的權利,他沒法干涉,如果公安機關還需要偵查,他隨時配合。


10月底,李秀娟收到了《神木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此前,她和丈夫提出請求:要求韓雲當面賠禮道歉並將道歉內容刊登在全國性報紙刊物上,韓雲修復吳婷處女膜,賠償兩人精神損失費等。


但法院裁定,他們兩人的請求不符合法院案件受理要求,經法院工作人員多次闡明,兩人仍拒絕修改,法院對兩人的起訴不予受理。


12月5日起,她討公道的對象又增加了。


根據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楊薇犯故意殺人罪、強迫賣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五名未成年涉案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同時,6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5591.3元,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代理律師張一千對記者說,吳婷家屬認為一審判決量刑較輕,將向榆林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於民事賠償結果,他們也準備提起上訴。此外,他們還將通過舉報和申訴等方式繼續要求司法部門追究韓雲刑事責任。


對女兒“清白”的追索還沒結束,李秀娟又再揹負了對女兒喪命的追索。她不知道這一切什麼時候才能結束。


這四百多天裡,她時常會想起女兒,閉上眼睛,好像她就在身邊。等事情結束後,李秀娟想回到山西鄉下,跟丈夫種地,回到一切剛開始的樣子。

神木少女遇害之後:一位母親為亡女的追索

有客人來,李秀娟在做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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