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興業證券私行部客戶遭遇“飛單”多款產品逾期

興業證券私行部客戶遭遇“飛單”多款產品逾期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張斌 劉鵬 11月以來,家住上海的俞女士一直在為自己購買的理財產品奔波。

俞女士於11月28日告訴記者,她以其愛人的名義於2017年4月底到2019年1月期間,先後在興業證券(601377.SH)私人銀行部購買了15款理財產品。興業證券的客戶經理郟嘉琪在推介這些理財產品時均表示產品類型為低風險,本金安全收益保證,且均為興業證券代銷。目前,上述產品中有8款出現到期到未兌付的情形,涉及金額約為1500萬元。

張女士、顧女士等其餘5位興業證券私人銀行部的客戶也向記者表示,他們在興業證券購買的多款理財產品,今年到期後相繼被告知已無法兌付,人均損失約六七百萬。向他們推介這些產品的客戶經理也是郟嘉琪。

上述6位投資者提及的到期未兌付的理財產品有十餘款,金額合計約為4500萬~5000萬元。至11月底,他們多次到興業證券上海分公司溝通產品兌付的情況,但被告知未兌付的理財產品並非興業證券代銷,系郟嘉琪個人“飛單”行為。“飛單”是指個別從業人員與外部人員勾結,私自銷售非所任職機構批准銷售的金融產品。

記者就上述情況採訪興業證券,其回覆稱:今年8月,有投資者向公司反映相關情況。公司隨即開展調查工作,發現郟嘉琪向投資者推薦過非公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上海分公司於2019年8月16日給予郟嘉琪記大過處分,並核減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至事件調查結束。興業證券就該事件已經向相關部門報備。後續根據調查結果,公司將對郟嘉琪進一步問責。如其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犯罪行為,公司將向公安機關報告並配合處理。

首單違約

俞女士告訴記者,2017年4月底到2019年1月期間,自己在郟嘉琪的推介下先後購買了15款興業證券代銷的理財產品。“在購買這些產品過程中,我先生向郟嘉琪詢問產品與興業證券的關係。郟嘉琪在推介這些理財產品時均明確肯定,產品風險均為低風險,本金安全收益保證,興業證券做過產品盡調,有擔保增信等,且產品均為興業證券代銷的理財產品,興業證券拿千分之五到六的代銷費用。”

截至2018年7月末,俞女士以其愛人金先生的名義在興業證券購買的金麒麟1號X98、鑫利5號X45等4款產品均已完成兌付。不過,2018年12月底開始,有部分產品出現兌付問題。

俞女士表示,其購買恆久財富恆信八號的金額為130萬元,“應該是2018年12月28日兌付,郟嘉琪稱他們公司已與管理人取得溝通,這款產品分期兌付,併發來了分期兌付的說明。”

2019年1月23日,郟嘉琪在微信上回應俞女士夫婦稱,“主要是基金採用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做質押,融資方對應會有幾個底層資產,監管去年出了資管新規,不允許期限錯配,必須一一對應,所以現在必須要等對應的底層資產到期還款才能清算。第一筆會在1月31日之前到,預計會分3-5批,在4月末之前全部兌付完成,並分別以8%的收益補息。這屬於清算過程,管理人會按照投資人收益優先進行本金和收益分配。並不是產品展期,所以不需要投資人同意,換句話說同不同意都得這麼分配了。”

俞女士稱,這款產品到期後最終分五期兌付,但是在2019年4月12日兌付第四期本金後,最後一期本金和利息就再也沒拿到。餘下未兌付的本金為13萬元。

俞女士向記者提供的恆久財富恆信八號認購協議顯示,該產品的基金管理人為北京恆久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為中信建投證券。該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年化9.5%。且該基金項下的基金資產主要通過《網信證券盛世9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持有的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為實現利益的最大化,管理人有權決定將閒置資金投資於現金管理類基金專戶、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等風險較低且流動性較好的投資產品。

不過,記者注意到,恆久財富恆信八號認購協議顯示,該基金的代銷機構為深圳宜投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而非興業證券。

“先鋒系”影子

其餘5位興業證券私人銀行部的客戶當中,張女士和顧女士在郟嘉琪推介下購買的恆久財富中弘五號和六號在今年1月到期未兌付。邱女士購買的瑞信(貴)定向投資工具一號在今年5月到期未兌付。

截至目前,上述6位投資者在興業證券客戶經理郟嘉琪的推介下購買的理財產品中,到期未兌付的有十餘款,金額合計約為4500萬~5000萬元。其中,俞女士手中的8款產品涉及金額約為1500萬元,其餘5位人均金額約六七百萬。

上述投資者提供的資料顯示,這些未兌付的理財產品中,認購瑞信(貴)定向投資工具一號的金額最多,其中俞女士認購了500萬元。

投資者提供的認購協議顯示,瑞信(貴)定向投資工具一號的發行方為晨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增信方為聯合創業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和通遼市聯合泰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該產品擬募資金額為8000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為9.5%,按季付息,到期後償付本金及剩餘收益。

記者還注意到,股權層層穿透之後,上述大部分未兌付的理財產品的發行人指向“先鋒系”。

比如,北京開元融資租賃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開發行定向融資工具(北開嘉盈)和北京開元融資租賃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開發行定向融資工具(北開嘉展)的發行人均為北京開元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啟信寶信息顯示,該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為網信聯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間接持股比例為32.75%;先鋒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受益所有人,直接持股比例為25.75%。

再比如,盈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開債務融資計劃(盈華久盈)的發行人為盈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啟信寶信息顯示,“先鋒系”旗下子公司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盈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21.38%的股權。

對於上述投資者遭遇的未兌付的理財產品,興業證券對記者表示,金麒麟1號X98、鑫利5號X45為公司資管產品,且已兌付;其餘產品非公司代銷的產品,也從未收取過關於這些產品的代銷費用。公司代銷的金融產品均通過公司官網公示,並向投資者提示購買金融產品的風險。

被告知“飛單”

興業證券官網人員信息公示顯示,郟嘉琪所屬部門及機構為興業證券上海分公司,具有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取得日期為2019年6月27日,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為2021年6月27日,證書狀態欄顯示為“正常”。

上述6位投資者表示,他們在與興業證券溝通時,被告知未兌付的理財產品是郟嘉琪“飛單”的產品。興業證券私人銀行部客戶總監戚瑋琛和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柯文瑋給出的理由是:合同沒有興業證券的蓋章,打款沒有打給興業證券。

俞女士等投資者認為,“這是興業證券一早構架的兩手準備,銷售時稱是興業證券的代銷產品,售後就變成了沒有代銷權,一旦出問題就可以以沒有代銷資格‘甩鍋’給員工個人。”

興業證券方面表示,公司、上海分公司未發行或代銷客戶反映的上述金融產品,亦未組織任何人銷售或者推薦上述金融產品,客戶所述到期未兌付的產品非我司發行或代銷產品,不存在個別投資者所稱的“兩手準備”,該觀點不符合事實情況。

俞女士表示,“牧鑫蔚觀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以我先生名義在興業證券購買的第1款線下產品,興業證券客戶經理郟嘉琪介紹這款產品時說是興證代銷,當我提出看代銷合同時,他的回答是代銷合同是興業證券與管理人簽署不呈現給客戶。打款方式是直接打到募集賬戶,當時客戶經理稱代銷產品都是直接打到管理人指定的募集賬戶的。之後該客戶經理推介我購買的線下其他產品,也都是打到管理人指定的募集賬戶。”

興業證券代銷金融產品的流程到底是什麼樣的?興業證券方面稱,公司代銷的金融產品可以使用興業證券官方交易自助渠道,通過客戶在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進行購買,即購買資金通過客戶銀行三方存管賬戶轉賬至在興業證券開立的資金賬戶後完成劃轉。若非通過公司資金賬戶進行購買的金融產品,客戶應至營業部櫃檯簽署合同,完成雙錄後,以轉賬匯款方式將資金轉至合同明確約定的收款賬戶。除官網公示的產品之外,客戶通過轉賬或匯款至個人或第三方賬戶方式購買的金融產品均不是公司銷售的產品。

記者也對比了興業證券近期在其官網上公佈的《興業證券代銷金融產品公示》,俞女士等投資者在興業證券客戶經理推介下購買的已到期卻並未兌付的理財產品並未在列。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應當建立委託人資格審查、金融產品盡職調查與風險評估、銷售適當性管理等制度。證券公司應當對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明確內設部門和分支機構在代銷金融產品業務中的職責。禁止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擅自代銷金融產品。

但近年來,券商在私募代銷領域的違規案例屢見不鮮。僅今年以來,券商代銷金融產品違規被監管處罰就不在少數,問題則主要集中在員工“飛單”方面。

例如,4月2日,中信證券上海環球金融中心營業部收到上海證監局的警示函,原因是部分員工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間擅自銷售非中信證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

此外,今年以來,大通證券、銀河證券、東莞證券、東吳證券也都因發生員工“飛單”相關問題而被監管點名。

在私募領域金融產品無法兌付頻發的當下,“飛單”風險不言而喻。

對於客戶經理郟嘉琪的“飛單”行為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興業證券回覆記者稱,截至目前公司已接待客戶到訪20餘次。公司一直耐心進行溝通,建議投資者通過司法途徑,依法向相關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並向客戶推薦了專業律師。同時,公司已向客戶提出,將利用自己的專業能力,盡力協助客戶梳理資料、分析相關方可能存在的責任、為客戶向相關責任方維權,提供各項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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