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為博取“眼球”,南寧一男子在微信轉發恐怖視頻,獲刑1年3個月

家住南寧市武鳴區的梁某,通過微信轉發暴恐血腥視頻博“眼球”,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近日,南寧市中院對該案進行宣判,一審以宣揚恐怖主義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2018年8月8日前後,梁某在其加入的一個微信群裡看到一些恐怖分子槍殺和砍人的暴力血腥視頻。為博取“眼球”,梁某將其中的4個載有恐怖主義內容的視頻轉發給微信好友和自己管理的有174名成員的微信群。2018年9月7日,梁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为博取“眼球”,南宁一男子在微信转发恐怖视频,获刑1年3个月

法院認為,梁某明知是載有恐怖主義內容的視頻,仍通過轉發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其行為構成宣揚恐怖主義罪。綜合考慮梁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其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主審該案的法官提醒,宣揚恐怖主義罪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網絡不是“法律盲區”,網絡空間也並非法外之地。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近幾年利用網絡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案件時有發生。公民在使用網絡過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堅決抵制傳播暴恐信息、極端思想等不良信息,切不可因為好奇、炫耀而宣揚恐怖主義資料導致自己鋃鐺入獄。相關監管部門也應肩負起網絡治理的責任,擠壓暴恐信息、極端思想賴以生存的空間,共同營造健康的網絡空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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