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湖南投資原董事長違規招了一位高管,兩人內幕交易謀利近千萬

根據湖南投資控股子公司湖南君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決議顯示,2004年10月1日,公司決定聘任谷某清擔任公司副總經理。湖南投資的原董事長譚應球曾表示,當初將谷某清招聘到湖南投資工作,是個人提出作為特殊人才引進的。

至此,谷某清開啟了在湖南投資系長達十年的工作歷程。通過內幕交易,譚應球與谷某清獲利近千萬。

近日,谷某清受賄、行賄、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一審刑事判決書公開。谷某清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百八十萬八千五百元。

譚應球聲稱,他幫谷某清炒股賺了幾百萬元。原來,炒股賺錢靠的是譚應球洩露出來的內幕消息。利用谷某清的賬戶,兩人合夥賺了近千萬,谷某清從中分得400餘萬元。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與世紀金源公司交易地產

2004年,湖南投資公司與長沙市水利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利建設公司)共同成立湖南君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君逸公司)經營、開發長沙市開福區五合垸約1555畝宗地(以下簡稱五合垸宗地)。

2006年4月4日,為確保五合垸宗地能順利登記至君逸公司名下,譚應球組織召開君逸公司董事會會議,安排佈置五合垸宗地掛、摘牌工作。

2006年7月25日,湖南投資公司和長沙中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譚應球主持下召開股東會議,決定共同出資成立湖南湘水雅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水雅境公司),用於開發五合垸等項目。2006年8月2日,湖南投資公司和長沙中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同註冊成立湘水雅境公司,為該公司摘牌、轉讓五合垸宗地做準備。2006年8月24日,譚應球組織召開湖南投資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投資設立湘水雅境公司議案,並於2006年8月26日發佈投資公告。

2006年10月11日,湘水雅境公司在長沙市開福區五合垸宗地土地使用權掛牌交易中以10.25億元競得該宗地(該宗土地總面積為1498.047畝,本次掛牌土地面積799.02畝),並簽訂《成交確認書》。2006年10月13日,湖南投資公司發佈五合垸宗地中標公告。2006年11月7日,譚應球代表湖南投資公司與長沙中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世紀金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金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湖南投資公司和長沙中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湘水雅境公司全部股權以及湘水雅境公司名下五合垸宗地以10.35億元的價格一併轉讓給世紀金源公司。

2006年11月22日,譚應球主持召開湖南投資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轉讓湘水雅境公司股權議案。2006年11月23日,湖南投資公司發佈湘水雅境公司股權公告。2007年4月19日,湖南投資公司發佈業績預告公告,預計2007年第一季度業績淨利潤約為1.7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500%以上。2007年4月26日,湖南投資公司發佈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公司淨利潤比上年同期增長9039.79%。

通過內幕交易信息獲取炒股利潤

2006年6月5日,湖南投資公司成立股改工作領導小組,譚應球任湖南投資公司股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2006年7月3日,湖南投資公司對外發布《湖南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置改革說明書》公告股改初始方案。2006年7月17日,長沙市環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請示報告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的流通股股東可獲得9股轉增股份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2006年7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覆同意長沙市環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控股的湖南投資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湖南投資公司通過控股子公司競買五合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息,在公開披露前屬於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06年4月4日至2006年10月13日;湖南投資公司轉讓五合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息,在公開披露前屬於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06年11月7日至2007年4月17日。湖南投資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事宜的信息,在公開披露前屬於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起點不晚於2006年6月5日,止於2006年7月3日。

2006年4月4日至2006年10月13日、2006年11月7日至2007年4月17日期間,谷某清夥同譚應球,以谷某清股票賬戶多次買賣湖南投資公司A股股票,並約定獲利後兩人各得一半,譚應球通過操控谷某清銀行證券賬戶買賣“湖南投資股票”,買入成交金額合計1698.095682萬元,賣出成交金額合計2637.799754萬元,非法獲利939.704072萬元,谷某清實際獲利人民幣469.85萬元。

2007年3月,譚應球與谷某清商量不再炒湖南投資股票,將賬戶歸還給谷某清。同時為了保障谷某清承諾其一半利潤的安全,譚應球要求谷某清將證券賬戶中的資金先轉出500萬元。同時,譚應球出於安全考慮,與谷某清約定退休後兌現所承諾的一半炒股利潤。

谷某清到案後除如實供述其行賄犯罪事實外,還主動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受賄和內幕交易犯罪事實,並積極退繳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999.704萬元(含由谷某清代為保管、實際為譚應球所有的內幕交易犯罪所得人民幣469.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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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間向譚應球行賄18.6萬元

谷某清的經歷顯示,事發時作為湖南谷垣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長沙市財政局投資評審中心評審員、評審一部主任、中心副主任(聘任制)等職務。

谷某清之所以能成功聘為湖南投資控股子公司湖南君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是因為谷某清得到了湖南投資公司董事長譚應球的賞識。

譚應球在證人證言中稱,將谷某清招聘到湖南投資公司,是他個人提出作為特殊人才引進的,公司沒有人反對,也沒有按照正規招聘程序。靠著譚應球的幫助,至2014年離職,谷某清在湖南投資待了十年:2005年1月,湖南投資成立君逸山水酒店籌建工作領導小組,谷某清為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2007年6月,谷某清擔任湖南投資孫公司湖南泰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2008年5月,谷某清受湖南君逸地產委派至湖南投資子公司湖南現代投資置業參與該公司日常事務管理;2012年5月,谷某清兼任湖南現代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長沙8601人防工程開發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2014年湖南現代投資置業解除與谷某清的勞動關係;2015年3月,谷某清正式從湖南投資離職並領取了補償金。

為了感謝譚應球在湖南投資公司職務招錄、職務任命、相關工程的承攬、通過內幕交易炒股等方面的幫助,谷某清逢年過節會送禮,行賄共計18.6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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