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大理寺:孫楊輸了,咋回事?

孫楊案輸了,孫媽痛罵律師,網民眾說紛紜。這疫情下,咱下雨天打孩子,閒著也是閒著,也聊聊這個事兒吧。雙方的基本情況: 孫楊方: 1.孫楊是否違服用了某些禁藥無法查清。 2.孫楊要求檢測人員包括尿檢官出示資質文件,對方出示了。 3.孫楊方對檢測人員的資質提出質疑,巴醫生寫下過異議意見。4.孫楊確定是拒檢了。 檢測方: 1.檢測人員的資質檢測機構認為不存在問題的,抽血的護士有護士證,也有格式授權檢測文件,尿檢人員監督尿不需要資格文件。 2.檢材由於孫方的拒絕沒有被檢測人員帶走。 3.檢測人員告知過孫方過拒檢的後果。 雙方爭議焦點:檢測人員的資質是否有問題?檢測人員的資質是否可能對檢測構成影響?檢測人員資質是否能成為孫楊據檢的理由?第一個焦點,關於檢測人員的資質問題,檢測機構認為血檢官具備資質即可,包括有格式授權文書等,至於尿檢官有身份證即可,監督尿尿不需要特殊資質。 即檢測員的資質沒有問題。第二個焦點,檢測人員的資質是否可能對檢測構成影響。按照檢測機構的規定,檢材一式兩份,檢測人員帶走一份,孫楊方留下一份,全封口。檢材存封袋的封口如果遭到破壞是無法復原的,從而可避免檢材被調換、遭到破壞的可能。即檢測人員的資質問題不會對檢測結果產生影響。至此案件到了第三個焦點,資質問題能否成為孫楊方拒檢的理由?如果孫楊一方認為在檢測程序中出現了問題,按照規則是有救濟途徑的。孫方可以提出異議,包括書面異議。但是規則種的救濟的途徑不包括抗檢。即不能說我認為你資質有問題,我就抗檢。 但是很遺憾孫楊一方就是這樣做的。 庭審中,檢測機構設置了發問陷阱,問孫楊作為專業運動員,之前已經被檢測過多次,都沒有異議,為何這次拒檢?這個發問的潛臺詞就是以前都不拒絕為什麼偏偏這次拒絕,所有這次可能是有問題的。孫楊方解釋為之前不知道這個事,這時候才知道的。仲裁庭顯然不能相信孫楊方對“原先不知道,這時才知道”的辯解。因為孫楊此前也對此問題提出過異議,並投訴過此次的血檢官。庭上仲裁員曾提出:為什麼你認為自己做的就是對的,萬一你對規則理解出現差錯呢?這發問的潛臺詞是如果你對規則理解出現了錯誤,那麼這個後果是你應該承擔的。最後檢測一方在辯論時巧妙暗示了連鎖反應以及黑洞效應。如果支持孫楊拒檢,那其他運動員也可以資質為理由抗檢,如果風氣達到臨界點,會快速惡化,反興奮劑檢測工作將無法繼續進行。這對仲裁庭產生很大壓力。

在庭審中,檢測方運用了極高的庭審技巧,包括反向推理(以前都不拒絕這次拒絕),連鎖反應(如果支持孫楊抗檢,別人也會學著抗檢,風氣迅速惡化)。自相矛盾(聲稱以前不知道,但是以前投訴過人家)等。孫楊一方的律師就差的多,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為主,庭審是以以訴訟參加人為中心的對抗式訴訟程序,所以對律師的開庭技巧要求很高。所以被孫媽罵幾句也是情由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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