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廣西鐘山:檢察建議監督80餘畝農用地復墾整治

廣西鐘山:檢察建議監督80餘畝農用地復墾整治

  正義網賀州11月27日電(通訊員江堅源)農用地改變用途必須經過法定審批手續,隨意佔用硬化即屬違法行為。廣西壯族自治區鐘山縣檢察院針對某公司非法佔地、林地臨時使用期限屆滿未及時復墾等違法佔用農用地80餘畝等問題,向縣自然資源局發出了行政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近日,該局就落實檢察建議情況給予了書面覆函。

  2019年下半年,該院在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中發現,廣西某公司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於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間擅自在鐘山縣鐘山鎮某地非法佔地建攪拌場,用於生產施工混泥土材料,攪拌場違法佔用農用地的面積為15050.57平方米(摺合22.576畝),違法行為發生後該公司未履行原鐘山縣國土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未依法繳納行政罰款15餘萬元、至今該地尚處於被非法硬化狀態;同時,該公司使用的由賀州市某公司於2017年6月5日取得臨時使用鐘山鎮某地林地共計3.9620公頃(59.43畝)已屆滿批准使用期限(2年),但至案發前尚未被複墾,仍處於被硬化狀態。縣自然資源局作為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的土地資源保護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但該局對上述兩公司違法使用農用地行為尚未依法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監管。

  該院認為,鐘山縣自然資源局未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存在怠於履行土地資源監管職責行為,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嚴重侵害的事實存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予以糾正,遂向該局發出了“依法全面履行土地資源保護監管職責,採取有效措施,對某公司執行原行政罰款決定,督促其對非法硬化的土地15050.57平方米(摺合22.576畝)進行復墾;對賀州市某公司臨時使用期限已屆滿的鐘山鎮某地林地3.9620公頃(59.43畝),依法監督其進行復墾,以有效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鐘山縣自然資源局接到該院檢察建議後,加強執法力度,積極落實檢察建議內容,並與該院及時溝通聯繫,現已收繳罰款15餘萬元、實現復墾農用地面積達82.006畝,全部落實了該院檢察建議內容,有效地保護了土地資源,有效地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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