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


廣西: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

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區直、中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9號)精神,進一步解決疫情防控期間我區部分群眾面臨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以及保障特殊困難人員基本照料服務需求,切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織密織牢社會安全網,制定如下措施:

一、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一)強化低保兜底保障,堅決兜住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底線。對於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外出務工、返崗復工的低保對象,在計算家庭收入時適當扣減務工成本。要重點做好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兜底保障工作,對獲得低保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群眾,可以適當提高其低保金一個檔次。各級要統籌使用中央和自治區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和市縣財政安排資金,及時足額髮放低保金、特困供養金、孤兒基本生活費,以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切實保障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強化臨時救助保障,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響家庭幫扶力度。各級要充分發揮主動發現機制作用,對基本生活受疫情影響,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困難群眾,通過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難群眾生活。疫情防控期間,鄉鎮(街道)的臨時救助審批權限可由2000元提高至4000元。對於確診病例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街道)可根據需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在2個工作日內將急難型臨時救助金髮放到位。對於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由當地街道(鄉鎮)或縣級民政部門實施臨時救助。對於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難或有病亡人員的家庭,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高臨時救助的金額。疫情防控期間,可靈活採取現金救助或實物救助方式,幫助困難群眾做好疫情防範,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強化對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的救助幫扶。各縣(市、區)要加強跟蹤監測,精準掌握未脫貧人口、建檔立卡邊緣人口以及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基本生活變化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範圍。對受疫情影響致貧的其他人員和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要及時落實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確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四)及時啟動實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各級要密切關注物價變動情況,物價漲幅達到自治區規定條件時,要及時啟動實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時足額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五)持續提高城鄉低保平均保障標準和平均補助水平。2020年全區農村低保平均保障標準要從每人每年4480元提高至5000元以上,確保所有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高於國家、自治區脫貧摘帽標準,城市低保平均標準要從每人每月666元提高至720元以上。全區農村低保平均補助水平從每人每月210元提高至230元以上,城市低保平均補助水平從每人每月370元提高至390元以上,提高包括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在內的低保對象的收入。

二、保障好陷入臨時困境外來人員基本生活

(六)做好臨時滯留人員幫扶工作。放寬戶籍地申請限制,對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暫時滯留,在住宿、飲食等方面遭遇臨時困難的人員,各級要落實屬地管理原則,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根據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時提供臨時住宿、飲食、禦寒衣物等臨時救助幫扶,不得推諉扯皮。

(七)做好其他外來人員救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各級要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救助管理機構實施救助。

(八)做好發現引導幫扶救助工作。各級公安、城管、疾控和城鄉社區工作人員在巡查、排查時,發現有發熱、乾咳等症狀的外來人員,要立即安排其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外來人員要引導或協助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救助管理機構要按要求做好幫扶和救助工作。救助管理機構收住能力飽和、不能滿足求助人員臨時住宿需求的,要開闢臨時庇護場所,增強收住能力,切實做到應救盡救。救助管理機構要切實加強防控措施和內部管理,防止出現聚集性感染。

三、暢通困難群眾救助申請渠道,簡化審核審批程序

(九)全面推行“互聯網+社會救助”,加快辦理速度。疫情防控期間,新申請低保、特困、臨時救助可以通過自治區民政廳微信服務號進行網上自助辦理。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要簡化社會救助審批程序,對新申請低保、特困、臨時救助的,可採用電話、微信等非接融、遠距離靈活方式開展核查工作,實行在線申請、在線審批,待疫情解除後再補辦線下手續,減少人群聚集和感染風險。各級要用足用活“低保漸退期”政策,可根據疫情形勢決定暫停開展低保對象退出工作,增強低保對象抵禦風險的經濟能力。

四、保障好特殊困難人員基本照料服務需求

(十)妥善照顧由被隔離收治人員負責監護或照料的對象。各級承擔隔離收治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發熱患者、密切接觸者任務的機構和工作人員,要主動向上述人員瞭解由其負責監護或照料的對象的情況,對由其監護或照料的對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特別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要及時通知所在村(社區)上門探視和聯繫安排相關人員或機構提供監護或照料。

(十一)主動探視和及時幫助居家隔離特殊困難人員。各級對居家隔離的特困人員、社會散居孤兒、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人員,要保持經常聯繫,加強走訪探視,及時提供幫助。對因疫情影響居家隔離的特困人員、孤兒,鄉鎮(街道)要組織落實包村(社區)幹部每週探訪一次,村(居)委會、照料護理人員要堅持每日探訪一次,及時瞭解特困人員、孤兒生活狀況和身體健康狀況,幫助其購買儲備所需生活物資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村(居)委會要督促照料護理人員認真履行好照料服務責任。對因家人參加抗擊疫情或被隔離收治而無人照料的老年人,要協助落實臨時照料人,及時做好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工作,密切關注其身體狀況和心理變化、精神狀態。對因疫情影響居家隔離的留守(空巢)、獨居老年人特別是高齡、失能老年人、留守兒童以及重病重殘人員,要在督促家庭成員履行贍養(撫養、扶養)責任的基礎上,引導村(居)委會、物業企業、社會組織、志願者等,有針對性地開展走訪探視、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服務;贍養(撫養、扶養)人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介入,提供必要幫扶。對因疫情影響不能返回養老機構的老年人,要指導相關養老機構加強信息溝通,及時掌握老年人心理狀態和身體狀況,必要時給予心理疏導和上門服務。對於出現疑似症狀的上述老年人,要在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安排和衛生防疫部門指導下,按照規定立即送診。一旦確診,要協助做好相關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管理,防止疫情擴散。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二)強化屬地責任。各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印發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66號)和本通知要求,堅決抓好貫徹落實,把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納入當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部署,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層層壓實“五級包乾”責任,同步推進,協同配合,切實保障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確保不發生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

(十三)強化資金保障。各市、縣(市、區)財政要加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投入,自治區繼續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支持各地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對困難程度深、疫情防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予以重點傾斜,為做好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撐。

(十四)強化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要嚴肅紀律,對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中不實不細,措施不力的,及時約談提醒;對敷衍應付、作風飄浮,工作抓而不細、抓而不實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肅問責;對不擔當、不作為、失職瀆職導致衝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發生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理。要進一步加強資金監管,及時查處和曝光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汙挪用等問題。要激勵黨員幹部、一線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對非主觀故意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救助幫扶範圍的,可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十五)強化社會參與。要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宣傳黨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舉措,進一步強信心、暖人心、聚民心。要動員引導有關社會組織、心理工作者、志願者積極參與,通過熱線電話、微信等方式,為被隔離收治人員及其家屬、病亡人員家屬提供心理援助、情緒疏導等服務。

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代章)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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