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广西钟山:检察建议监督80余亩农用地复垦整治

广西钟山:检察建议监督80余亩农用地复垦整治

  正义网贺州11月27日电(通讯员江坚源)农用地改变用途必须经过法定审批手续,随意占用硬化即属违法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检察院针对某公司非法占地、林地临时使用期限届满未及时复垦等违法占用农用地80余亩等问题,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了行政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近日,该局就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给予了书面复函。

  2019年下半年,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广西某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擅自在钟山县钟山镇某地非法占地建搅拌场,用于生产施工混泥土材料,搅拌场违法占用农用地的面积为15050.57平方米(折合22.576亩),违法行为发生后该公司未履行原钟山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未依法缴纳行政罚款15余万元、至今该地尚处于被非法硬化状态;同时,该公司使用的由贺州市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取得临时使用钟山镇某地林地共计3.9620公顷(59.43亩)已届满批准使用期限(2年),但至案发前尚未被复垦,仍处于被硬化状态。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土地资源保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但该局对上述两公司违法使用农用地行为尚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管。

  该院认为,钟山县自然资源局未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存在怠于履行土地资源监管职责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事实存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予以纠正,遂向该局发出了“依法全面履行土地资源保护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某公司执行原行政罚款决定,督促其对非法硬化的土地15050.57平方米(折合22.576亩)进行复垦;对贺州市某公司临时使用期限已届满的钟山镇某地林地3.9620公顷(59.43亩),依法监督其进行复垦,以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钟山县自然资源局接到该院检察建议后,加强执法力度,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并与该院及时沟通联系,现已收缴罚款15余万元、实现复垦农用地面积达82.006亩,全部落实了该院检察建议内容,有效地保护了土地资源,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