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干了几年的员工要辞职,公司人事部的Hr为何让其先签主动辞职协议,再办相关手续?

霍小姐的八卦炉


公司想要规避不必要的劳动风险,但这样的举动完全是多此一举,给自己增加徒劳的工作量。

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大概就是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与员工本人再次确认是否考虑清楚离职,员工在签订正式协议时,可能会对自己是否离职再次思考并确认。

第二,公司担心员工在离职后,发生劳动仲裁事件,或者主动申诉经济补偿金的可能;通过与员工本人签订主动辞职协议,这样就将爆发劳动仲裁事件的机率变为没有,因为一旦是员工主动辞职,员工基本就失去了仲裁的可能了。

但真的有必要这样做吗?

我认为是不需要的,这对员工和公司来说都是消耗时间的行为,并非必要。

而实际上,想要达到上面所说的两个目的,只要公司增加一个让员工主动写出离职申请书,签字确认后进行审批的动作,就可以完美达到这两个目的了,这比签订协议还是要方便多了,而且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每个公司在员工辞职是,都要要求员工书写辞职申请书的原因所在了。

辞职申请书,一方面让员工梳理自己辞职的原因,另一方面给公司留下凭据,凭据的意义第一在于确定提出离职的日期,方便确定员工最后的工作日;第二在于证明员工主动提出的辞职,不是被动离职,因为一旦涉及被动离职就有面临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可能。

用人单位做任何形式的动作,最终的目的当然是为了保证自身的权益,但有些动作完全没必要那么麻烦的,能简化一下对彼此都好。

作为员工来说,只要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公司要签这个协议,就签吧,也没什么不能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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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HR



一般来说,不管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被公司辞退,办理离职手续时,《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签署此协议也是后续办理退工、出具离职证明等步骤的先决条件。


此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说明员工的在职情况、职位、收入等基本信息,以及相互协商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结论。标题比较中性,并不必突出谁先提出解除。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那么上面不会有关于经济补偿等条款;如果是员工被公司辞退,上面会写明补偿金额。协议的最终目的是,一旦双方签署,则认可上面的内容及条款,后续不再有争议。


不知道题主所说的主动辞职协议是否和上述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是同一件事。按我的经验,多半是一样的,只是名称不同罢了。


事实上,如果员工自己提辞职,本无补偿,已成定局。签署此协议十分正常,只要在职时的工资及福利如期发放即可,并无其他风险。相反,如果属于被动离职,备注好补偿金额的劳动解除协议也是员工离职后确保能够实际拿到手的书面保障。


因此,还请理性看待离职手续,这与员工干了多少年并无太大关系。商业社会,讲究的就是契约精神。你情我愿签了劳动合同,安安稳稳工作领薪水;你要走我不留,签署劳动解除协议,结清工资互不相欠,各奔东西。还算公平。


希望以上对您有所帮助,祝大家都好运!


平衡木上的鱼


签署主动辞职协议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法定条件,本人辞职后将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不能进入正常程序的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渠道,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为《霍小姐的八卦炉》提问而答。

这是不少劳动者曾经或经常遇到的实际问题。等于自已主动放弃了享受党和国家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的法定条件,这是劳动者在辞职时需要注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员工在就业时务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原为"五险",现改为"四险"了)。

其中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的法定条件规定了"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个法定条件。

只有这三个法定条件同时具备,劳动者辞职失业后才有条件和资格进入法定程序的下岗失业人员程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中心代为劳动者缴纳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享受免费培训,享受免费推荐三次就业,如仍未就业,享受三年的两大险(养老、医保)按灵活就业人员两大险最低60%标准政府直补60.7%,个人只缴39.3%。

此后,如果仍然没有就业,个人先全额缴纳,政府凭缴费税务大票报销60.7%,并直接打入当事人的社会保障卡。

楼主的提问是"干了几年的员工要辞职,公司人事部Hr让其先签主动辞职协议,实际上是剥夺了公司员工辞职后享受的政府优惠政策待遇,也同时逃避了政府人社部门对企业用工的法律监管。对员工是不利的。

解决此问题应与公司协商,尽量不要签主动辞职协议。

如果劳动者十分优秀,此公司辞职彼公司立即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无所谓的。此地不养爷,自有养爷处,处处不养爷,爷爷卖豆腐!

管见了。


商世好


每个公司对于员工离职都有一定的离职手续,对于离职时先签订辞职协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应该是公司出于对用工风险的规避,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之后,没有离职手续可能会涉及劳动者仲裁的风险。 对于劳动者来说,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可以签订辞职协议,但是由于公司原因导致员工不得不离职的,建议不要签订辞职协议,否则对于后期维权不利。


京益企业法律顾问


当然是为了省下给职工的补偿费用。

这样的老板也只能报以呵呵,想想员工为公司的付出,他这种做法,让人嗤之以鼻,实在是格局太低,成不了大气候。


Charming睫毛弯弯


就一个理由,主动离职不用补偿,省钱


薛定谔的实验体


HR是从公司角度出发,为公司规避风险,老员工如果是被逼辞职或者炒掉的,公司是需要对员工进行最少N+1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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