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丈夫包“小三”,贈予房產,妻子可以要回來嗎?

丈夫包“小三”,贈予房產,妻子可以要回來嗎?

對於這種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期間贈送的房產,我們按贈予算

婚姻法對於共同財產的規定

共同財產:婚姻法第17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應該要雙方協商同意的,那麼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妻子是應該有權利撤銷贈送行為的。

按民法來說,作為第三方的小三,明知他人有妻子,還保持這種不正當關係,明顯是存在過錯的,就算是男方主動贈送的,也非善意取得,違反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則

具體有以下幾個情況:

1.丈夫用屬於個人財產的贈予行為,如果丈夫不追回的,那麼妻子應該是沒權利追回的

2.如果贈予的房產未過戶的,這個情況其實贈予還沒生效的,隨時可以取消贈予的

3.贈送的房子,已經過戶或者戶主是小三的,這種情況房子估計是要不回來了,但是能證明購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妻子應該有權利要求確認贈予無效,要求返還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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