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丈夫包“小三”,赠予房产,妻子可以要回来吗?

丈夫包“小三”,赠予房产,妻子可以要回来吗?

对于这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期间赠送的房产,我们按赠予算

婚姻法对于共同财产的规定

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该要双方协商同意的,那么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妻子是应该有权利撤销赠送行为的。

按民法来说,作为第三方的小三,明知他人有妻子,还保持这种不正当关系,明显是存在过错的,就算是男方主动赠送的,也非善意取得,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

具体有以下几个情况:

1.丈夫用属于个人财产的赠予行为,如果丈夫不追回的,那么妻子应该是没权利追回的

2.如果赠予的房产未过户的,这个情况其实赠予还没生效的,随时可以取消赠予的

3.赠送的房子,已经过户或者户主是小三的,这种情况房子估计是要不回来了,但是能证明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妻子应该有权利要求确认赠予无效,要求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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