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5 「扫黑除恶进行时」扫黑除恶,丹东检察再行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省检察院和丹东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丹东地区两级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全力以赴,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为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奠定坚实基础,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扫黑除恶进行时」扫黑除恶,丹东检察再行动!

截至目前,进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的涉恶案件,均已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严惩涉黑腐败,优质高效办理监察委移送的李某某职务犯罪案件,一周内完成决定逮捕、起诉工作,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发现的黑恶案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均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移送。


01

强化措施,制度先行。为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实际,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制定或与有关单位会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制度》、《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丹东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涉黑涉恶类案件通报机制的规定》等近20项工作制度,并下发全地区检察机关统一执行,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机制体系,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形成联席会议纪要,统一办案标准和机制,加强配合,为案件的优质高效办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02

加强领导,挂牌督办。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直接督导,并及时向市院报备制度,市院加强跟踪和指导,挂牌督办。此次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上下两级院积极联动,为保证案件质量,下级院向上级院案件请示制度、重点案件报备审查制度得到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开展,形成布局合理、职能优化的“一盘棋”,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分工,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指导组和信息宣传组,并充实力量,加强内部组织联系和协调配合,加强对下指导。

03

提前介入,快审快结。丹东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涉及黑恶势力案件,在建立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的前提下,组织院内精干力量,对重大、疑难案件适时介入,并实行专人专案“快审、快结”等优质高效的案件办理机制,如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三个工作日即批准逮捕一起村霸涉恶案件,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详细具体的续深挖彻查建议;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运用该项机制,两个工作日即批准逮捕辖区内首起涉及拆迁领域的涉恶案件;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辖区内首起5名物业人员涉恶案件顺利批捕,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建立办案机制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保证办案效率,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履行好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截止目前,进入审查起诉环节的案件,已经全部提起公诉。

04

深挖彻查,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进行追捕、追诉漏罪、漏犯、深挖余罪和“保护伞”上。对批准逮捕的案件,加强对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工作的引导,全面快速补充涉恶等相关犯罪证据,进一步把工作做实做细,使案件顺利向前推进,形成打击合力。坚决彻查黑恶案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发现的相关线索,均及时向监察委和公安机关移送,并进行跟踪,掌握进展情况。

05

举一反三,综治强基。丹东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作为,坚持“边扫边治边建”方针,切实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就防控校园“欺凌”、“软暴力”及“性侵”问题,深入全市各大学校、幼儿园开展教育巡讲,并与教育局、共青团、关工委等相关部门会签文件,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严密体系。深入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落实谁办案谁普法责任制,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目前,丹东市两级检察机关正在全力、全面深入开展专项工作再行动,坚决打好这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仗、法律仗!

来源丨丹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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