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潮汕反對重男輕女 開風氣之先——南澳島發現清朝獎勵養育女嬰

新世紀之初,在南澳島深澳總兵府建設工地上,出土了清代光緒四年(1878)由粵閩南澳海防同知熊鳳儀暨紳董蔡中翰、劉一駿、林作棟、張炳珩、林開榜、江學瀾、康壽崧、洪裔採同立的“萬世流芳”碑中的“萬”、“芳”二碑石,現保存於總兵府內,而“世”、“流”二碑石至今未被發現。

潮汕反對重男輕女 開風氣之先——南澳島發現清朝獎勵養育女嬰

據《南澳縣文物志》記載,“萬世流芳”碑由四塊碑石組成,每塊高150釐米、寬48釐米,系當時南澳總兵林本(揭陽縣霖都人)發起,廣東陸路提督方耀(普寧縣人)捐款,主旨在於反對重男輕女,倡導保護女嬰。主要內容是發動捐款,籌措資金解決生女和抱養遺棄女嬰所需經費以及經費使用的具體方案,其內容與當代計生對純女戶優惠政策有質的一致。

“萬”字碑文13行,每行37字,每字3釐米,其碑文如下:

育嬰緣序

蓋聞上帝好生,蟲蟻亦蒙化育。人情本善,骨肉豈忍相殘。不意愚婦蠢夫,重男輕女,惡習漸染,殺溺頻聞。夫今日之女,後日之母也;今日之女之母,前日未溺之女也。乃生意甫萌,殺機遽起。或交手於項,或塞絮於口。呼號暗室之中,宛轉血盆之內。言之心傷,聞之髮指。又或甫經落草,即置通衢,血氣方新,風寒易入。既牛羊之或踐,亦狐犬之堪虞。忍心若此,與自溺相去幾何!乙亥歲(1875),總鎮府務堂林公、海防廳芸士易公念王道本乎人情,立法期於可久,各捐廉俸,為澳中官紳兵民之倡。經自丙子歲(1876)五月,起行給養。其捐題姓氏並登收田畝租稅以及立定章程,均未勒石。丁丑(1877)春暮,餘蒞斯土,見育嬰立局,功已過半,事未竟成。私心自揣,雖無倡始之能,散矢繼興之念。爰撥冗而理繁,督鐫工以銘石。舉一切事宜,俱各勒碑以垂久遠。漫言創首,已分五斗之精;攸賴同心,共造千秋之福。是為序。

潮汕反對重男輕女 開風氣之先——南澳島發現清朝獎勵養育女嬰

題捐姓氏開列:

廣東陸路提憲方 捐銀陸佰員;澄海營參府楊 捐銀拾員;澄海左營守府鄭 捐銀捌員。

閩粵南澳鎮憲林 捐銀陸拾員;海門營參府馮 捐銀拾員;達濠營守府曹 捐銀捌員。

“芳”字碑文13行,每行28—34字,每字2.5釐米,其碑文如下:

金山後石厝田壹畝伍分,年收谷叄石陸鬥。金山後竹仔林田壹畝,年收谷貳石陸鬥。

新置租產開列:

白沙灣田六畝,銀伍佰玖拾肆員,年收谷貳拾石伍鬥,仰銀貳拾肆員。官租陸鬥,折式壹錢壹分。

白沙灣田叄畝,銀貳佰柒拾員,年收谷玖石,仰銀拾員。官租叄鬥,折式陸分柒釐。

西門外田柒分,銀佰肆拾員,年收谷肆石陸鬥,仰銀肆員。官租柒升,折式壹分肆釐。

青澳田壹畝,銀陸拾伍員,年收谷貳石玖鬥,仰銀叄員。官租壹鬥,折式貳分。

公議章程開列:

生女來報者,即給淨錢仟文,餘拾壹個月,每月給伍佰文。如非生母,願抱女撫育者亦如之。

住局乳母不拘數,但看女嬰多少,僱請撫養,其工資亦看母嬰若干數,公同從豐議給。

光緒四年戊寅臘月 粵閩南澳海防同知熊鳳儀暨紳董蔡中翰、劉一駿、林作棟、張炳珩、林開榜、江學瀾、康壽崧、洪裔採仝立。

碑文中“廣東陸路提督憲方”即為廣東陸路提督方耀。

碑中“總鎮府務堂林公”、“閩粵南澳鎮憲林”即為南澳總兵林本。字務堂,揭陽霖都人。咸豐間從潮州鎮壽山援剿江西,積功,至福建海壇鎮總兵,賞戴花翎。用兵精銳,得士卒心。同治三年(1864)馳赴浙江,克復湯溪、金華、義烏諸暨蕭山寺郡縣城。恪靖侯左宗棠為閩浙總督,一見奇之,留浙效力。克復杭州、餘杭等縣城。復移軍入閩,進剿龍巖州城踞賊,時為邵武府參將。同治八年(1868)入都,陛見,遂有海壇鎮總兵之命,尋署南澳總兵。又調水協鎮,卒於官。

潮汕反對重男輕女 開風氣之先——南澳島發現清朝獎勵養育女嬰

據碑載,育嬰之倡得到廣東陸路提督方耀、南澳總兵林本及南澳鎮屬之澄海營、海門營、達濠營等職官的大力支持。作為率開風氣之舉,又益以購置之田產、租銀作為落實措施的長期補充經費,使此一項有益於民生的事業有了資金保證,因而能夠長期堅持下去,體現了這一具有廣泛社會意義的舉措的可行性和生命力。為優待母嬰而議定的章程細緻入微,如規定“生女來報者,即給淨錢千文……公同從豐議給”等,這些優惠措施與我國現行的對純女戶優惠照顧的“計生”政策也有質的一致。

難能可貴的是,早在130多年前,就有武官反對重男輕女倡導保護女嬰,這在當時可以說是社會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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