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窮兵黷武:五代十國時期的藩鎮兵和鄉兵

五代十國延續了唐代的制度,在各個地方都設立有節度使。而這些節度使的權利和唐朝一樣也可以組建軍隊,這些軍隊被統稱為藩鎮兵。這些藩鎮兵的招募、訓練、衣糧、兵甲、分派、作戰等都由所屬藩鎮負責,屬於私兵性質,而這些私兵也是藩鎮得以長期存在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

窮兵黷武:五代十國時期的藩鎮兵和鄉兵

雖然統稱為藩鎮兵,但根據他們駐守地點、軍事任務的不同也能分為牙軍、牙外軍、外鎮兵、州兵等不同性質的軍隊。

牙軍屬於跟藩鎮最親近的隊伍。唐朝後期開始各地的藩鎮都會在節度使治所建立牙城,而牙軍就是專門用來保護牙城、藩鎮的軍隊。後梁建國的時候,梁太祖朱全忠(即朱溫)為了控制住魏博節度使而帶兵將魏博節度使最親近的8000名牙兵殺戮殆盡。牙兵長期駐紮在節度使治所牙城之內,主要用來保衛牙城和節度使,各藩鎮為了保證戰鬥力會注重挑選強壯善戰的青壯年充當牙兵,可以說是藩鎮最精銳的部隊。而由於他們在藩鎮內部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因此牙兵也享有各種政治、經濟上的特權。不過在五代十國這個特殊歷史時期,下克上是很常見的戲碼,即便牙軍也不例外,經常起兵作亂甚至反殺主帥。比如五代魏博鎮經常作亂的銀槍效節軍、後梁作亂的襄州牙兵王求、天平節度使牙兵反叛殺死藩鎮王檀、成德大將張文禮帶領千餘名牙兵謀害節度使王鎔、後漢趙思綰糾結千餘牙兵反叛長安。除此之外還有牙外軍,牙外軍是各藩鎮在治所會府外圍的羅城所部署的不對,又叫外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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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鎮兵是節度使在州治之外所屬各州縣駐紮的地方部隊。後唐秦州有十一鎮,延州有白安鎮,後晉魏州有夏津鎮,後周隴右防禦使管轄著三縣五鎮,這些地方都有外鎮兵駐守。外鎮兵的主將被稱為鎮將或者鎮遏使,鎮將不僅有統領鎮兵的權利,還兼管著中央度支、戶部、鹽鐵使在地方上所設的場院並主管場務,有的還在縣、鄉自主徵收稅賦。後梁太祖朱溫路過朝邑縣時便親眼看到當地鎮將權勢還在縣令之上,地位之高已成為一方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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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兵是由州刺史直接統領的軍隊。五代時期各州有多少軍隊因缺反記載而沒有明確數字,但估計最少也有幾百人。後唐末帝的時候,金州防禦使馬全節就率領著數百州兵打退了後蜀軍隊的進攻,被提拔為滄州留後。後晉初的時候契丹軍隊南下,祁州刺史沈斌帶著所部州兵迎擊,卻因為兵力不足而兵敗身亡,忻州刺史丁審琦見狀不敢抵抗,就領著州兵跑去鎮州了。由此可見五代十國的藩鎮兵由牙軍、牙外軍、外鎮兵、州兵組成,其中牙軍、牙外軍、外鎮兵直接隸屬於節度使管轄,州兵雖然歸州刺史領導,但與節度使也存在著十分密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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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的藩鎮兵主要在本道內執行軍事任務,一般是維持社會治安、鎮壓內部底層民眾的反抗起義、防禦臨近藩鎮軍隊的攻擊,除此之外還要根據朝廷的命令配合中央禁軍出征或戊守各地,五代時期的重大戰爭幾乎每次都會徵調藩鎮兵一起出徵。比如後晉天福五年(公元940年)安州節度使李金全反叛,朝廷便任命馬全節為新的安州節度使率領洛、汴、汝、鄭、單、宋、陳、蔡、曹、濮十州兵馬討伐。真元二年(公元916年)前蜀出兵攻打岐王李茂貞也徵召的藩鎮兵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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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鎮兵和中央禁軍分別從屬於地方節度使和中央朝廷兩個不同軍事體系,藩鎮軍隊一旦被地方軍閥利用就會成為分裂割據甚至反叛造反的重要工具。唐朝後期河朔三鎮長期與中央朝廷分庭抗禮的重要原因就在於盧龍、成德、魏博三鎮擁有著強大的藩鎮軍力。而五代時期的後唐、後晉、後漢也有一些藩鎮仗著手中的藩鎮軍隊囂張跋扈、稱王作亂,有些藩鎮甚至跟中央禁軍相互勾結。鑑於這種情況,不斷削弱藩鎮勢力成為長期實行的重要舉措,但對於一些實力強大的藩鎮也不得不咱是忍辱妥協,而一旦形勢有利則毫不留情的嚴酷鎮壓消滅了大批的藩鎮亂兵。此外,五代各國為了削弱藩鎮力量還不時地抽掉精壯藩鎮兵進入中央禁軍。比如後唐莊宗滅亡後梁之後殺死昭義節度使李繼韜,並把他的牙兵全部補充進自己的中央禁軍從馬直軍;宣武節度使李從審死後他的兒子李彥超也送給朝廷八千七百名牙軍;清泰初年後唐命令各藩鎮從地方部隊中挑選強壯善戰的青壯男子進入中央禁軍,種種政策都在減少著藩鎮軍的後備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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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控制兵力之外,五代還採取分割節鎮的辦法來削弱藩鎮勢力。使得藩鎮越來越多的同時地盤卻越來越小,隨之能擁有的軍隊也自然大大縮水,到了後期有些藩鎮僅僅擁有幾個縣的地方管理。《資治通鑑》中說:“雖名節度使,實一鎮將,比之雄藩,豈可同日語也。”可見五代十國的統治者們通過這些措施不斷的削弱這藩鎮勢力並取得了一定效果。

窮兵黷武:五代十國時期的藩鎮兵和鄉兵

五代的鄉兵也是對唐朝的沿襲,唐朝武則天時期就開始在部分地區徵發團結兵。安史之亂後朝廷軍隊捉襟見肘,團結兵的設置就逐漸增多,這些團結兵大多都是在當地戊守服役卻不長期脫離生產的地方民兵組成。到了五代十國時期戰亂頻發,徵發地方民兵的情況也越來越多,而名聲也各不相同,有鄉兵、民兵、義兵、團軍等不同叫法,不過性質是一樣的。

五代的鄉兵大概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有朝廷發佈命令在全國或地方集中徵發,後梁規定全國各地每七戶出一名鄉兵;晉出帝在與契丹軍隊交戰的時候也發佈過這樣的命令,在後晉全國範圍內徵發鄉兵,每七戶出一人,而這名鄉兵的兵器糧餉也由這七戶共同承擔,雖然晉出帝短時間內就徵集了七萬名鄉兵,但他們訓練差戰力弱,不久後就被撤消了。到了十國時期這種情況也屢見不鮮,後唐命令國內每家出一名士兵稱為“義師”,又從客戶中三丁徵一稱為你“團軍”;南唐濠州刺史曾徵發鄉兵萬餘人配合五千名州兵在定遠城大敗後周軍隊。第二種是各地的節度使、刺史因為軍事需要而在管轄境內徵發民兵,後周慕容彥超為了對抗朝廷就曾徵發鄉兵截殺鎮將,總的來說那些臣服於中央朝廷的節度使、刺史經常徵發的兵丁也屬於鄉兵。第三種就是各地的鄉社為了在亂世中自保而自發組織的帶有自衛性質的鄉兵,這種以鄉社為單位組織起來的民兵規模較小,主要用來防禦零星的亂軍和盜賊,只在本地活動。

窮兵黷武:五代十國時期的藩鎮兵和鄉兵

五代十國鄉兵的徵發遍及全國南北,規模已經超過了唐朝。既有各國朝廷的統一徵發,也有各地節度使。刺史以及鄉社地方豪強自行組織的。鄉兵在各地節度使、刺史的領導下不登入軍籍、不長期脫離生產,大部分只在當地服役很少跟隨大軍遠征,即便參加遠征在戰事結束後一般也會返回故鄉。一些國家在戰爭中也明確指示將俘獲的鄉兵放走可以繼續從事農業生產,這與長期脫離生產以當兵為主要職業的藩鎮兵和中央禁軍有著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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