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一怒摔碎,家長拿來發票,老師該不該賠?

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一怒摔碎,家長拿來發票,老師該不該賠?網友對此是怎麼看的呢?這才是來自底層最正確的聲音,滿滿的正能量。老師越來越難當了,說好聽點就是燃燒自己照亮別人。其實就是低薪保姆,學生出什麼事都是老師的責任。我見過學生在家裡半夜離家出走的,打電話讓老師幫他找孩子,第二天還來學校鬧事。

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一怒摔碎,家長拿來發票,老師該不該賠?

學校考核也多,期末總結,教案啊什麼的,填的表格特別多,還要每天批一大堆作業。學校裡面幹不完還要帶回家。教學質量上不去扣工資扣獎金,遲到扣工資,病假扣工資。每天上課都要點名,確認都到了才行,少一個你就要趕緊通知家長,通知年級組長。每天心驚膽戰就怕學生出啥事。

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一怒摔碎,家長拿來發票,老師該不該賠?

教學質量?對不起,我不在乎,只要不出安全問題就行了,老師難啊!為什麼沒人考慮一下老師的處境,為什麼現在的教學質量上不去。我當了幾年代課老師就放棄這個職業了,代課老師更慘,工資是正式老師的三分之一,工作量是雙倍。

這麼盡職的老師不多了。以前我們讀書得時候,數學老師公開說了,你們玩手機的,我不管。書是你們為自己讀的。老師對你好,才管你。不理你,你就是一個廢人。我兒子就是個案例,初一,女老師沒收手機起不到好結果。初二轉校,男老師摔廢我兒子手機,我老婆還買水果籃,帶上兒子向老師(班主任)陪禮,現在上大一了,還和男老師保持來往。各位家長切記(特別中小學生)手機害小孩!

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一怒摔碎,家長拿來發票,老師該不該賠?

既然家長找到這位老師了,那就肯定賠了,這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賠了然後呢?不賠還有點教育意義,賠了那就完蛋了,老師在這名學生眼裡沒威信了,說不聽了,老師也不能怎麼管他了,除非轉學,要不學習孩子廢了,傻家長才會找老師賠。

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一怒摔碎,家長拿來發票,老師該不該賠?

學生肯定是來受教的。為什麼受教那肯定就是不懂。學生不懂難道老師也不懂,有時候還是要剋制一下。沒收是可以,到了學期末再叫家長來領取,這是應該的。但是當場摔壞或者沒收了就不還了,這是真的就有點不應該了。現在的手機隨隨便便就幾千,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了,放誰家也心疼。還有一個難道老師當著全班的面摔手機這種行為就好了,算不算的上是一種暴力傾向啊。學生看了是不是覺得別人錯了的時候就應該暴力相加呢?有時候請多考慮一下,不要只是為了簡單的發洩。

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一怒摔碎,家長拿來發票,老師該不該賠?

老師摔手機肯定是被氣到了,我以前初中還分班,每次月考按名次分班,我正好屬於半吊子,好學生裡的吊車尾,差學生裡的排頭兵。學習氛圍是真的不一樣,至今還記得一個搗蛋生在課堂上搗蛋,被老師罰站,還不老實。被老師打了倆下,直接臥倒叫救護車,家長也有點實力,第二天就見報了,這搗蛋鬼買了一打子報紙挨個學生髮,一點事也沒有。

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一怒摔碎,家長拿來發票,老師該不該賠?

都是學生時代過來的,老師怒摔手機肯定是忍無可忍了!說明這學生玩手機不是一次兩次了!老師再容忍下去就是誤人子弟了!我支持這老師!學生家長要是明理的話肯定也站在老師一邊兒,說點糙話,活基吧該,上課玩手機,沒連你一塊兒摔你就慶幸吧!

老師摔手師肯定是犯錯了,應沒收保管,做為老師摔就有點過激了,學生有錯不能一摔了了,應因才施教,多溝通多交流,多瞭解,不能太沖動,給孩子陰影,應給孩子做朋友加老師,建議老師們改變原有教學思維,與時俱進,最後說一句老師辛苦了。

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一怒摔碎,家長拿來發票,老師該不該賠?

我有一次經歷,上課前後兩桌六人講話,我先提醒,想都是高二的學生,留面子,可別人不放在眼裡,我忍無可忍,影響全班啊,就發火了,可仍然沒有點名,六人中的五人消停了,有一人居然像沒她什麼事似的,拿出眉筆描眉,我就無語了,你們說這化妝的東西我是仍呢,還是不仍呢?

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一怒摔碎,家長拿來發票,老師該不該賠?

各有利弊,老師在課堂發揮好的話演講的精彩沒,有幾個學生會玩手機。不要說學生就連老師自己都覺得自己講的無聊,哪個會對你集中精神?你砸手機證明的是老師的憤怒,砸的目的是什麼?是因為少壯不努力 老大徒傷悲。你砸完了讓學生明白這個道理你可以白砸,砸完後學生不明白這個道理你就得賠,因為你是老師,學生向你討教經驗和問題,要是學生都明白問題還用你教?!

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一怒摔碎,家長拿來發票,老師該不該賠?

老師不僅是教你知識,更多的是教你為人處事。你沒有能力阻止學生上課玩手機,難道不是你的不足?不該反省?難道不是你的課太枯燥還沒有手機好玩?你這種暴力阻止更多的是負面教育,一拿手機也不便宜,這屬於故意毀壞他人財產。這是不允許的。為什麼那麼多老師講課學生學的津津有味?為什麼那麼多學生下課了反而意猶未盡有些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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