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消積分入戶
以及發佈“兩個五年”入戶新政以來
大家最關心已久的
新政實施細則
終於有新!動!態!
昨天上午,東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做客《陽光熱線》,就市民關心的“兩個五年”入戶新政策以及交通擁堵、出入境辦證業務等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有關負責人介紹,“兩個五年”入戶細則最快將在7月份出臺。
新政最快7月份實施
“兩個五年”入戶新政最受市民關注。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回應稱,目前新政《實施細則》已完成意見徵求環節,共收到近200條意見建議,目前正根據徵求到的意見情況對細則進行再一次修訂和完善,預計最快將在7月份實施。
東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政委李耀光表示:“按照目前的工作進度,這個《細則》最快將於7月份,最遲不超過8月就可以出臺。屆時,只要符合‘兩個五年’入戶條件的申請人提供個人的戶籍資料就可以在我們公安分局的窗口完成入戶的申請。”
劃重點:
1、最快7月,最晚不過8月!
2、符合申請人提交個人的戶籍資料即可申請!
新聞回看
“兩個五年”具體要求
根據今年3月出臺的《東莞市穩定居住就業入戶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非莞戶籍居民,可申請入戶東莞:
1、持東莞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
2、在東莞正常參保,且在東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不含一次性繳費年限)。
與申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週歲以下)可隨遷。
申請落戶地點
根據徵求意見稿,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向房產所在鎮街(園區)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提出申請;
無自有房產的向工作單位集體戶所在鎮街(園區)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提出申請,工作單位無集體戶到工作單位所在鎮街(園區)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提出申請。
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及其隨遷人應將戶口分別遷入自有房產、單位集體戶或新型社區。
申請所需材料
根據徵求意見稿,申請所需材料如下:
1、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養老保險在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參保的省直屬企業員工提供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企業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
2、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子女隨遷的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戶內,且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戶主的,可不提供《出生醫學證明》),隨遷子女屬收養的,提供《收養登記證》,申請人屬離婚或再婚,隨遷與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須提供子女撫養權歸屬法律文書(離婚協議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及《生效證明書》)。
3、選擇入戶地依據材料:
1.遷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的須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則須提供三個月內打印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
2.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須提供單位集體戶口簿扉頁或已蓋單位公章的扉頁複印件。
消息來源/東莞陽光網、莞香花開
東莞日報(dgrb2200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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