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察” 三十萬法律人的共同選擇
來源/ 法務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司復〔2018〕6號
司法部關於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律師承辦業務地域範圍問題的批覆
貴州省司法廳:
你廳《關於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執業律師執業範圍有無限制問題的請示》(黔司呈〔2018〕5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根據《律師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律師承辦業務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在的縣(市、區)以外的地區辦理業務。
此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2018年5月12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17年修正版)
第十條 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髮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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