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法警亮出手銬 “老賴”服軟還錢

一“老賴”有錢開著小車,卻不履行還款義務,被岑溪市人民法院罰款和司法拘留。當被法警帶上手銬時,“老賴”後悔不已,其後通過家屬代為還款。6月13日,岑溪法院對被執行人李某海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申請人陳某玲、唐某和郭某依據兩份生效民事調解書分別於今年1月9日和3月16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李某海歸還尚欠借款64500元及利息。岑溪法院立案後依法向李某海送達准予執行上述調解書的裁定書、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限制高消費令等文書。不料李某海拒絕簽收法律文書。法院工作人員多次電話通知其到法院履行義務,李某海既不配合法院工作也不申報財產也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經查發現李某海名下登記的車輛有“北京現代”牌小車一輛。

6月4日下午,主辦法官再次告知李某海到法院履行義務,並繼續給其改過的機會,讓其通過找家屬想辦法履行。然而李某海的家屬到來後也沒有誠意代其還款。鑑於此種情況,主辦法官宣佈對李某海處以罰款五千元,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李某海被戴上手銬的那一刻嚎啕大哭,對其拒不申報財產又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義務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

6月12日,李某海家屬主動到法院找到主辦法官,請求代為履行還款義務。在主辦法官的主持下,李某海家屬一方面歸還全部本金12500元和利息給其中一案的申請人陳某玲,另一方面與另一案的申請人唐某和郭某達成和解協議,分期履行還款義務,並支付了第一期還款22000元。當天,李某海家屬還為其代繳了罰款5000元。6月13日,岑溪法院對被執行人李某海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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