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2017中國民營企業稅負報告》發佈 報告稱民企剛性稅負重

中國企業研究所發佈《2017中國民營企業稅負報告》

報告稱民企剛性稅負重 建議簡化稅種、加快向直接稅為主稅制轉換

□ 文 牛妞

近日,中國企業研究所發佈《2017中國民營企業稅負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從企業整體稅負指標及其測算、當前我國稅制中的“稅負剛性”、增值稅相關問題分析、五險一金相關問題、企業其他稅費負擔及稅收徵管中的問題等方面進行了分析,並就上述問題提出了建議。

《財會信報》記者梳理擷取了《報告》的部分內容,以饗讀者。

《2017中國民營企業稅負報告》發佈 報告稱民企剛性稅負重

民企稅負上升 國際上減稅成趨勢

2018 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大幅降低企業非稅負擔”。由此可見,企業稅負依然是政府和社會各界密切關注且至為重要的社會生存和發展問題之一。

2012年以來,我國處於“經濟增速放緩期”疊加“結構調整陣痛期”的發展階段,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普遍堪憂。以上市公司為例,我國製造業資產回報率不斷下滑。據相關資料顯示,2009年~2011年間,我國製造業上市公司的資產回報率的平均水平為11.7%,2016年已降為7.1%。但2012~2016年製造業上市公司的平均實際利潤稅負上升至74.2%,而2009~2011年間,我國製造業上市公司的實際利潤稅負為61.6%。

對此,政府在2017年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給予市場主體越來越明確的減稅、降費預期。截止2017年10月9日,召開了30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其中涉及減輕企業稅費負擔的內容達12次,推出了多項減稅降費政策,如2017年4月19日的“國六條”、2017年6月7日的“國四條”等,可將2017年稱為中國的“減稅年”。

另一方面,近年來,國際稅收競爭也日趨激烈,對國內的稅收政策將產生一定的影響。近年來世界上敏銳的政治家已經發現,正在興起的全球性減稅運動將是一場稅收革命。減稅重要,在於它降低了生產活動的成本,包括就業、投資和創業的成本,減稅也有效地防止了政府變得更大。減稅可為古典經濟學的一個重要論斷提供佐證:低稅負國家的競爭力強於高稅負的國家。

2017年,美國總統特朗普啟動了以減稅促進就業為目的稅制改革。目前英國、德國、日本、香港等國家或地區已經公開表達了減稅的政策取向。

一年來,國內外政治經濟局勢和稅收政策的變幻,無疑對國內民營企業有著巨大和深刻的影響,包括資本和人才的流向、民間經濟主體的投資和創新活動、困擾企業家的深層次制度性原因,以及影響企業總體稅費負擔中的核心要素等等,都可以從企業家和民企從業者的實際感受中和從不同渠道的數據中表現出來,進而可以進一步觀察中國經濟是否可以在此輪稅收競爭中實現“搶跑”。

廣義講,民營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排除國有持股、國有控股、外企投資以外的其他企業。其中,含一小部分國有資產(或外商投資),但不具有企業經營權和控制權的有限責任和股份制公司也屬於“民營企業”。

據統計,2017年4月,民營企業創造了我國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稅收、80%以上的就業。全國納稅500強企業中,其中有42家民營企業,2016年民營企業繳納稅款、營業收入、淨利潤分別增長24.4%、38.7%、44.4%,均遠高於其他納稅500強企業。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於2011年中國(重慶)民營經濟發展論壇上指出,中國民營經濟總量已佔到GDP的50%以上,可見民營企業對我國GDP、稅收以及就業的貢獻舉足輕重。

因此,《報告》的研究對象聚焦民營企業。針對增值稅、社保繳費、非稅負擔等方面進行調查,重點了解政府減稅降費措施的實施效果,如營改增的相關影響等。

《2017中國民營企業稅負報告》發佈 報告稱民企剛性稅負重

多項稅費不同程度增加民企稅負

稅負有宏觀稅負和微觀稅負之分,宏觀稅負是整個國家的稅負水平,一般用稅收總量佔國民生產總值(GNP)或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來表示。

與宏觀稅負相比,微觀稅負體現的是微觀市場主體的稅負水平。公民自然人和企業法人作為微觀市場主體的稅費繳納者,在相對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下,其所繳納的稅收主要涉及個人所得稅、工薪稅(社會保障稅)及企業所得稅等。

中國當前正處於市場經濟轉型期,財稅收入90%以上為企業繳納,或由企業代扣代繳(主要指工薪個稅及“五險一金”,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並且是以流轉稅為主、各類非稅收入為輔,微觀稅負的研究對象自然是企業而非公民自然人,中國企業稅負測算方法也比國際通用的計算模式更為複雜且差異較大,學界觀點極其殊異。

《報告》課題組根據2016~2017年相關稅負研究文獻中所出現的典型測算公式,按照分母的不同,大體劃分為以利潤作為分母和以銷售收入作為分母兩大類。

《報告》課題組傾向於採用以利潤作為分母的“利潤稅負”指標,以期貼近現實,較為客觀反映出企業與政府之間以“利潤”及“稅費”為表現的利益分配關係。從而提出“企業整體稅負”這一新概念,是站在企業投資者的角度,側重企業的淨資產報酬。

製造業是我國實體經濟的核心部分,也是關乎增收和就業的基礎部門。《報告》認為,當前我國以流轉稅為主的稅制,表現出顯著的“稅負剛性”特徵,在製造業普遍處於盈利能力下滑的情況下,企業的利潤稅負水平卻不斷上升,造成製造業“稅負重感”增加。“稅負剛性”的特徵,顯然損蝕了財政政策的“自動穩定器”作用,嚴重影響了稅收政策的調節功能。“稅負剛性”特徵對製造業的影響,還表現在其結構性效應方面。

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利潤稅負水平的差異,主要受稅收優惠、徵稅種類的影響,而與利潤水平的關聯度不高。雖然有較多的稅收優惠,高新技術類製造業、外向型企業、創新成長型企業的整體利潤稅負水平在製造業中相比較低,但相較第三產業,其整體稅負仍然較高、較重,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升級發展的意願和信心。要素成本上升,加上較重的稅負壓力,傳統的資源性行業、勞動密集型行業受到的衝擊最為明顯,如何防範和疏解可能由此帶來的就業和增收壓力,也是財稅政策需要考慮的重要內容。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服務各個環節的增值額作為徵收對象的一種流轉稅。從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2016年上半年,全國稅務部門組織稅收收入(已扣減出口退稅)同比增長9.4%,然而在8月份,全國稅收收入出現負增長-3.3%。增值稅作為間接稅,雖然具有較強的轉嫁性,但是增值稅是否構成企業負擔一直存在爭議。

《報告》課題組深入企業實地調研發現,當前增值稅在一定程度上是企業的負擔,增值稅在減輕企業負擔上還有空間。《報告》課題組選擇了一些與營改增密切相關的企業作為樣本。《報告》分析,增值稅是對生產流通中的增值部分徵稅,若產品存在庫存積壓,就會造成抵扣鏈條中斷,因為上一環節的銷項稅到本環節因庫存積壓無法抵扣。無法抵扣的銷項稅對企業來說是一種負擔。

有非營利性組織反應,營改增之後稅負增加。因為在營改增之前接收政府項目時,因不涉及發票問題並不承擔流轉稅。

營改增沒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還有以下方面原因。一是銷項稅稅率高於進項稅率;二是增值稅稅率高於營業稅稅率;三是企業往往按照稅率從高原則繳納增值稅。

企業所繳納的“五險一金”,在社會保障研究領域,一般稱之為社會保險。其究竟是稅還是費,學界對此多有分歧。作為近年來企業負擔問題爭論的焦點之一,不少學者認為,“五險一金”在企業增加值中佔比較高,也是造成當前企業成本較高的主因之一。部分學者在進行國際比較時,往往把“五險一金”稱為“社會保險稅”或“勞動稅”,因為這一部分具有社會統籌性質的從企業增加值中提取的份額,具有類似稅收“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的特徵,是一種“準稅收”。

與分析企業的稅負類似,企業增加值中提取社會保險費,和提取稅收一樣,會形成對企業利潤部分的相對擠壓,因此,社會保險費(企業承擔部分)與利潤的比較,同稅與利潤(利潤稅負)的比較一樣,是企業對社會保險費“相對重感”的主因。《報告》中所採用的“五險一金”的統計口徑,是指企業承擔的部分,不包括個人收入中繳納的部分。

總體比較而言,自2014年,製造業上市公司“五險一金”與利潤的比率保持在20%左右,2016年總體比率略有上升。分板塊看,製造業上市公司、主板企業的比率最高,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企業的比率基本保持在15%及以下的水平。這可能意味著,新建企業、成長型企業、中小企業等規模較小的企業,由於用工靈活、薪酬水平總體較低等原因,對這一比率可以做出較為敏感的反應,而大型企業往往在這方面的反應能力不足。不同行業,由於企業組織制度、用工制度、薪酬水平、行業效益水平等的差異,“五險一金”與利潤的比率呈現出非常大的差異,重化工業普遍高於20%以上,最高達到50%以上。重化工業的“五險一金”與利潤的比率,普遍高於輕工行業。

近兩年,“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尤其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略有下降,但是由於各地方繳費基數逐年提高,且遠高於“五險一金”階段性降低幅度,所以“五險一金”作為企業的用工成本依然偏重。

據2017年10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的信息,十八大以來,我國為企業降費超過4 200億元。2013年至2016年,為企業減負超過2 560億元,其中減少企業經營服務性收費支出565億元,降低企業用能成本2 000億元以上,並於2016年將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由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截止2017年8月底,多個部門又採取多項舉措減輕企業負擔超過1 700億元。

不可否認,國務院及地方政府在“降費”工作中作出的努力,降低了企業部分經營成本,創造了相對寬鬆的經營環境。然而據實地調研,目前我國企業強制性繳費的負擔仍有若干問題需要改進。

區別於發改委分類的大項收費明細,《報告》主要針對企業集中反映的圍繞土地的各項稅費、工會經費、殘保金及行政事業性繳費等幾種稅費徵繳疑惑和相關不足之處為切入點進行了分析。其中,圍繞土地的各項稅費包括:第一,企業自建或購買房產時,取得土地使用權階段需繳納契稅、印花稅;第二,土地使用階段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第三,出售階段需繳納營業稅附加稅和土地增值稅。此外,各地區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繳納的界定標準不夠清晰,尺度不一;“營改增”後,地稅部門對房地產稅徵收力度更加嚴格。

在稅收徵管方面,《報告》主要側重對比營改增前後地方稅務部門的徵稅力度變化,指出幾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例如,“過頭稅”依然存在,用工成本上漲,相關稅收政策變化頻繁導致企業增加“無用”成本,小稅種的繳費基數上升等等,都是企業現實中仍面臨的問題和困擾。

如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徵繳界定尺度不統一,地稅部門在營改增後加強了各稅種的徵收力度,工會經費用於員工福利和活動的用途受限,殘保金應繳費基數改變而加重,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徵繳仍有不足,等等。

“金稅三期”系統功能強大,利用大數據和雲計算技術進行自動化管理,實時採集發票全要素信息,追蹤納稅人的資金流、票據流,由以票控稅逐步拓展到以信息控稅。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如納稅評估、信用評級等相關規則不透明、納稅人不能共享“金稅三期”的數據等。

在過度管制方面,本質是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具體表現在政府各職能部門與企業的互動,透過環保、消防、衛生、安檢、稅務等方面的規則約束,漸漸形成規範的市場秩序。但由於行政等權力的擴張,尤其在失去制衡與束縛時,容易造成市場失靈。《報告》將這一管制視為“稅”並舉例說明,企業在面臨環境保護督查、安全生產監督、土地審批以及稅務指標風險控制時所遇到的政府管制問題,進而指出,儘管中央層面的“放、管、服”改革如火如荼,但此類地方性管制措施並沒有得到明顯消解,甚至有進一步加強的趨勢,值得引起關注。

《2017中國民營企業稅負報告》發佈 報告稱民企剛性稅負重

簡化稅種、向直接稅為主的稅制轉換

針對調研企業所反映的實況以及國內民營企業生產經營中以稅負剛性為代表的突出問題,《報告》主要圍繞以下方面提出了相應政策建議。

在推進稅制的整體改革上,《報告》建議,一是堅持稅收改革的“整體減負”和“結構調整”方向,協調好培育“創新驅動”和保障“就業與增收”之間的關係。面對新一輪全球製造業的競爭、以及可能出現的國際“稅收競爭”,加快推進製造業的“整體減負”。注重優化稅收優惠的目標體系、政策手段和管理方式,提高稅收優惠的效率,有效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轉型升級。當前階段,在鼓勵和支持創新發展的同時,還應針對製造業企業總資產回報率普遍下滑的情況,在財稅、金融、土地、勞動力政策等方面進行綜合扶持,建議尤其考慮“結合就業解決係數減免稅收、降低土地使用成本和進行就業創業補貼”的綜合支持做法,將“失業、再就業補貼”提前補貼給企業。

二是著眼長遠,稅制改革需進行整體性的研究設計。《報告》分析認為,製造業稅負較高的深層次原因,是“流轉稅為主”的稅制問題,應儘快研究“簡化稅種、將間接稅為主的稅制向直接稅為主的稅制轉換”的方案,才能真正做到從根本上“減輕企業稅負”和恢復稅收“自動穩定器”作用的目標。簡化稅種,並不是簡單地去掉某個稅種,而是要結合企業增值的各個環節進行綜合考慮,避免如“一個環節多次徵稅”等問題,並切實推進生產和流通環節減輕稅負。如此,才能做到“財力總體平衡、稅制結構調整順暢”。

在企業稅負典型問題上,一是增值稅方面。作為間接稅雖然有較強的轉嫁性,但其依然是部分企業稅收負擔加重的主要因素之一。《報告》認為,增值稅稅率的降低及簡併迫在眉睫,同時亟待加強增值稅自身的徵收管理,尤其增值稅後續立法過程中,更為注重並保障納稅人真實交易的抵扣權,以避免增值稅抵扣鏈條中失聯發票的頻發問題。

二是“五險一金”方面。儘管稅與費的性質在學界仍存在較大分歧,但該成本對於企業利潤、勞動力用工成本、職工當期可支配收入等影響較為明顯。另外,儘管中央層面推進“五險一金”繳費比例階段性下降,但市場主體尤其是企業目前並未對此產生明顯的感受。《報告》建議,在持續降低“五險一金”繳納比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同時,更須注重“五險一金”負擔的制度公平性及制度自身的性價比,提高企業及職工的遵從度即繳納的積極性,從而緩解一般公共預算補貼壓力過大、社會保險基金收支不抵的困境。

具體到住房公積金方面,《報告》建議應研究推進公積金制度的改革方案,推廣更加市場化的住房儲蓄銀行的做法和經驗。《報告》指出,推動公積金的市場化和銀行化,逐步調降企業繳納比例;推廣“個人互助、先存後貸、政府補貼、市場化運營”的中德住房儲蓄銀行(首家中外共同投資的住房儲蓄銀行,合資中方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經驗。

非稅負擔是企業不容小覷的經營成本。從全國整體情況和降費數據來看,中央和地方在“降費”工作中做出了不少努力。但在具體環節上仍有一些問題需要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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