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割了鄰居院裡的洋水仙給孫子吃,然後孫子中毒了,應該找鄰居要賠償嗎?

-零度易水寒-


這是一起真實的案例,實際情況是一老太太誤把鄰居家的洋水仙當成韭菜,偷割回家包餃子給孫子吃,結果孫子中毒住院,然後老太太上門,說是屋主故意種植有毒植物,是要毒害她孫子,要求賠償醫藥費。

提問者竟然把這麼重要的信息給掩藏了,割與偷割,雖然一字之差,但性質完全不同,應當承擔的責任也各不相同。洋水仙是一種觀賞性花卉,雖然莖葉中含有毒素,但並不是法律禁止養殖的植物,因此在自家的庭院裡養殖洋水仙並不違法。

老太太未經主人允許,即到別人院子裡偷割花草,涉嫌違反兩個罪名,一是盜竊犯罪,一是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老太太也許會像魯迅先生筆下的孔乙己一樣,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花不能算偷……竊花!……愛花人的事,能算偷麼?”有人或許會反問,你把花都吃肚子裡了,還愛花呢,真是有辱斯文!“這,這……”老太太結巴著說不出話來了。

在自己院子裡種植洋水仙,會不會導致他人中毒?當然不會,就此案而言,老太太孫子中毒,原因是吃了老太太包的“韭菜”餃子,因果關係很明顯,責任在老太太。孩子父母將孩子託付給她照看,她卻把孫子整進醫院了,因為害怕兒女責怪,於是來了這麼一出上門索賠的鬧劇。

既然房屋主人與其孫子的中毒之間毫無關係,報警後,把事情說開了,應該就完事了吧?眾位讀友,不要“太傻、太天真了”。據屋主在網貼中陳述,警察叔叔讓其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醫藥費,並且剷除水仙以免後患,還讓其以後給所有的植物插上牌子,寫清楚品種,能不能吃。

這樣“各打五十大板”的結果,有沒有讓人大跌眼鏡,反正我的眼鏡驚掉地上了!


打虎拍蠅


我看了一下這個事情的始末,這位偷割鄰居洋水仙的老太太把事情弄反了,她應該給鄰居賠償才對。

孫子中毒是因為她自己造成的過錯,好端端偷鄰居洋水仙包餃子,又不是鄰居把洋水仙餵給她孫子吃的。

老太太反過來倒打一耙,也真是奇葩了。生活裡這種事倒是也不少見,之前還看過一個新聞:一個12歲女孩騎車,另一個騎車大嬸剛好路過。不知道什麼原因,大嬸從自行車上跌落。

小女孩聽到了,連忙下車幫忙扶她,還幫助收拾東西。沒想到的是,大嬸訛上了小女孩,說是小女孩把她撞倒了。後來在好心市民的證明下,這位大嬸自知理虧走掉了。兩個事情,其實都差不多。她們可能不知道,訛詐屬於敲詐勒索,情節嚴重的還涉嫌刑責。

所以,貪心是會遭到懲罰的,只不過這種懲罰或早或晚而已。


一直特立獨行的貓



這是一年前的事,現在提起來,還是讓人啼笑皆非。

知乎上的熱貼是這樣的:

“鄰居在家裡一樓的院子裡種了數十棵洋水仙 前幾天我看到了,認為這是韭菜,悄悄進入他家院子,割了一些水仙的葉子,並且做成了餃子給我孫子吃,導致我孫子食物中毒。 我去他家理論,認為不應該公共場所種植有毒的植物,他這是故意要毒害我孫子。 我報了警,警察讓他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醫藥費,並且剷除水仙以免後患,但他不同意,我也覺得不滿意。

我是否應該找他要賠償,並且讓他賠禮道歉? 如果是,那麼如何才能要到更多的賠償?”


這個奶奶也真是出奇。你到底是吝嗇還是偷竊成性?還是假借包餃子之機來害孫子?


你真愛孫子的話,買韭菜,買包菜,買芹菜,買肉,包餃子給孫子吃,你愛怎麼包就怎麼包,這些平常青菜,又不貴,又不難買。花個幾塊錢買回家,動個手,就有熱騰騰的香噴噴的餃子。

你啥都不買,去隔壁鄰居家的院子裡偷。而且偷的不是韭菜,不是包菜,不是芹菜,不是可食用的菜,你居然割了洋水仙,用來包餃子。

那是你的錯,那是你的過!

你,偷人家東西是一錯,把有毒的東西,給孩子吃,這是二錯。

你偷東西,你給孩子喂毒,都是你做的,不是鄰居做的。

你這根本上不是愛孩子,你這是在害孩子,你給孩子什麼樣的典範?你給孩子什麼樣的行為示範?你也不捫心自問一下,你還錯上加錯,還要人家鄰居賠你,你好意思嗎,你有廉恥之 嗎,你的皮真厚,這樣的老太,太不象話,愧對了奶奶的稱號。


洋水仙是觀賞植物,綠葉白花,很好看,而且好養、價格不貴。

所以,很多人都買來放在家裡觀賞。

但是,它裡面含有一種叫做秋水仙素的物質,誤食會引起嘔吐,腹痛腹瀉等胃腸道反應,嚴重的還可導致昏厥,甚至造成生命危險。

大家都知道,它是用來觀賞的,不是用來吃的,它的觀賞性沒問題,吃,就有毒。



在孫子中毒以後,老太太不是自責,不是忙著給孩子洗胃就醫,而是厚顏無恥的、甚至於理直氣壯的,帶著子女,到隔壁鄰居家去又吵又鬧,要求人家賠償。

這家人,多奇葩,自己做了錯事,自己無知無識,還賴著別人,還居然敢報警!

出警的警察,也是純粹的和稀泥,居然要求這個被偷的業主“出於人道主義,補償部分藥費,並且剷除這些水仙,以絕後患。並且還提出,要給植物寫上牌子,寫清楚品種名稱,說明能不能吃?”

你說這是笑話不?

陳群律師明確告訴你。需要賠償的,是偷人東西、害自己孫子,實施一系列違法的侵權的行為的,老太太你。老太,你既要賠被偷東西的隔壁鄰居業主,又要賠被你害的食物中毒的孫子。

老太你明白了不,別把誰賠誰都搞錯。

再就是,提醒你要有一點廉恥之心,不要厚顏無恥,不要倒打一耙。


陳群律師


洋水仙,石蒜科草本植物,長這個樣子。



花很漂亮,除開花,是不是很像韭菜或蒜薹。

其實這個事件確有發生。這名事主早在其他論壇寫過這個事情。事主自家有個院子,不是隨意搭建的,是真金白銀買下來的,也有產權。事主在院子裡養花,鄰家老太就誤把水仙當韭菜割了,給孫子包餃子吃中毒了。事後,這個鄰家還報警,警察也是和稀泥,讓事主賠償鄰居韭菜雞蛋和五百元。真是可笑啊。據事主反映,這個鄰家早就有前科,看他家鬱金香漂亮就摘了花自家玩,看他家石斛是藥材就偷去自己吃。其他花草也糟蹋不少,他家院子的鐵門都被鄰家老太搞壞了。可惜這些都沒有讓警察處理。最後還是事主有一幫朋友,打扮成非主流和鄰家鬥智鬥勇,才把他們嚇消停了,題主也準備好好休庭院圍牆了。

在這個案例裡,出現了一家極其無恥的人家,可以說是上樑不正下樑歪,老太婆不是東西,也沒教育出什麼正經子女。屢次三番偷鄰居花草,吃中毒了,按理說應該反思懺悔,是不是以前壞事做太多了,報應來了啊。可是他們非但沒有懺悔,還屢次跑事主那去鬧,人無恥到如此境地,也是沒誰了。

在我國,除了罌粟禁止大規模種植外,洋水仙甚至夾竹桃都沒有說禁止種植。在自家院子裡養花欣賞,天經地義。可是這老太婆偷了人家的花還去怪別人,如此無知無恥,真是白活那麼大歲數了。要我說,遇上這種人就不應客氣,理應報警按盜竊處置,讓她先在局子拘留幾天再說。

偷了別人家的東西吃了中毒,不怪自己,卻去怪別人。這就好比用刀殺人去怪刀具的生產廠家。無論是法理還是道理,都說不通,這種人,理應受到法律的懲處和道德的譴責。


張三鳴


真是“葫蘆僧亂判葫蘆案”,如果說這種情況要賠,要麼以下情況是否也要賠償:

1、殺人犯殺完人以後,由於跑的太著急,扭傷了腳,被殺者家屬是不是要賠償殺人犯醫藥費,因為你們家樓梯太滑了。

2、強姦時女的反抗過於激烈,造成男的折斷,是不是要找女的賠償。因為如果女的家裡準備好安全套和潤滑油,那不什麼事都沒有了嗎,女的應該賠償損失。

3、一個小偷半夜去偷東西,偷完東西后從6樓窗戶往外爬,不小心跌落摔死了。家屬向被偷者索要賠償80萬,理由是樓層太高,卻沒有做安全警示。最後法院同意家屬的賠償要求,也真是蛇鼠一窩不要臉。

看來以後要給小偷留好逃生通道啊?

老太太又是偷東西,又是索賠的,不要臉我也就忍了。警察調解後還要求處於人道主義要賠償,這簡直就是和稀泥,助長不正之風。

和稀泥不僅是不負責任,而且是對犯罪的助長和支持。那些碰瓷的人,是對所有人的安全置若罔聞,難道只有路人會有安全危險嗎?司機被這種突發情況嚇傻,發生誤操作難道沒危險?後面的車輛追尾,緊急變道難道沒危險?對於碰瓷的人就該嚴厲懲罰,而不是和稀泥。

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我是職場達人傅一聲,順風說故事,反手講道理,不定時扎一刀,歡迎您的關注。

傅一聲


無恥至極,明明是偷,為什麼說是割?割之前難道不需要給主人家打聲招呼,問一下能不能割嗎?自己揹著主人家偷了回去吃,出事了又去找鄰居的麻煩,你的心被狗吃了嗎?鄰居請你去割的?是不是你去鄰居家偷錢不幸身亡,還得怪鄰居為什麼把錢放家裡?


這個新聞是真實的,老太未經主人允許私自闖入他宅去偷洋水仙,以為是韭菜回去包了餃子給孫子吃,結果孫子中毒住院,老太要求主人家賠償,說不應該在公共場所養有毒的花草,這就搞笑了,花是種在別人院裡的,是別人花錢買下來的房子,怎麼就變成公共場合了?並且主人家還說,這個老太以前還剪過自己種的鬱金香及其他花花

這種不要臉的人,主人家居然還人道主義賠了錢,從來不在自身找問題,出了事第一個找的是種花的人,如果不出事,你這個老太是不是得把別人種的洋水仙給偷完?



真的是強詞奪理,跑別人家裡還有理了,一把韭菜得有好貴?這樣小偷小摸不僅給孫子帶來了傷害,間接的還給孫子傳輸了一種觀念,別人家的東西可以隨便拿,從小就培養了孩子的小偷思想,這樣不毀了孩子才怪


抓住一隻小榮榮


“割了鄰居院子裡的洋水仙給孫子吃”,然後,“孫子中毒了”,“該向鄰居討要賠償嗎”?

遇到這種問題,我也是醉了。

你一個老太婆,都好幾十歲的人了,還不知羞恥,竟然去別人家偷割“韭菜”吃,還說是對大孫子好, 拿他當做寶?你若是真心實意寵愛他,對他好,你不會去買點兒新鮮韭菜來,包餃子給他吃嗎?,一把韭菜才多少錢啊?一兩塊錢就可以辦成的事,有時候,兩塊錢還可以買得好大一把的韭菜,隨便你吃上幾天的都有了!顯而易見,你貪小便宜也是到家了!真是為老不尊,言傳身教,帶壞孩子,去偷人家的東西;還會睜著眼睛淨說瞎話,說什麼是對大孫子的疼愛有加吧?

都吃了幾十年的韭菜了,連起碼的生活常識都沒有。居然連韭菜都不認識,還能錯把水仙(花)當做了韭菜來吃,真是讓人笑掉大牙!水仙(花),雖然是與韭菜有點相似之處,但是區別也不是一星半點的呀,如果是說小孩兒不懂事,區分不清,搞錯了,還情有可原。你一個幾十歲了的老太婆 ,連這種常識都沒有,也枉為人母,這祖母怎麼當的來的呢?

你做好了菜,自己都不檢查檢查,先試個味,再給小孩子吃的?難道, 明明是水仙(花),連味道都能與韭菜是一樣一樣的?連你自己也吃不出來的嗎?根本就沒有一點責任心,真不知道你自己的兒子是怎麼滴就給你養大成人了,是誤打誤撞的麼?還是他天生就有超強的抵抗力,百毒不侵呢?(那,怎麼地,他兒子——也就是你的這個孫子,就沒有遺傳這個抗體基因呢?)這怎麼地就中毒了呢?

你偷(吃)了鄰居他們家的“菜”,他們還沒有來找你的麻煩,你倒是惡人先告狀,先開口了,還想要他們給出錢賠償;請問,是他們讓你去吃他們家的“菜”了嗎?你想要吃他們家的“菜”,又經過他們家裡人的允許了嗎?——沒有吧!

如果,他發現他們家的水仙(花)被破壞了,問,“是誰給割掉了”,並且問常去串門子的你,“有沒有割咱們家的水仙”?你會承認嗎?他們可以大人不記小人過,不跟你計較,可是,你能知錯就改嗎?

這不,你偷割了鄰居家的水仙(花),當做韭菜,給自己的大孫子吃了,中毒了,你就找上門來了,這不是不打自招,還能是負荊請罪麼?

難不成,這次,他們還要賠償一筆錢給你,讓你下次再得寸進尺,不在他們家院子裡偷割“韭菜”吃了;下次,你就長驅直入 ,直接進屋,徑直走到他們的臥室裡,開了門,打開保險櫃,拿出他們家收藏的金銀財寶、席捲一空?金銀財寶拿出去,被不法之徒給騙走了,你又要告他們,害你一下子得了這麼多的寶貝,太得意忘形了,出門就給騙子們盯上了,騙走了? 還是保險櫃打不開,讓你一頓抓狂,左思右想,找拿來把斧頭,一不小心,劈在了自己的大腳丫子上,流血過多,暈死了。被回家來取東西的他們家人發現了 ,送你去醫院救治。你醒過來了,就要讓他們賠償你的損失慘重,錢財沒弄到手,還把腳給搞傷了,又要經歷鑽心的痛苦與殘疾的軀體,還要忍受別人投來的異樣的眼光與各種各樣的冷嘲熱諷?

還有天理嗎?你是玉皇大帝嗎?都是你說了算嗎?你想怎樣就能怎樣嗎?

醒醒吧,你!大白天做美夢,快撒泡尿照照自己。

都什麼德行呢!還想要人家的賠償? 想錢想瘋了吧!這次,就不告你的偷竊了;下次?下次你再來試試看看!絕沒有再下次了!從此,咱們如果能搬家就搬家走路了,不要你這種令人難以啟齒的鄰居了;如果不能搬家,那就從此一刀兩斷,互不相欠。你再不要來咱們家了;咱們也根本就不認得你!

下次,你要敢再來咱們家,要不,咱就餵養一條兇猛的大犬看家護院,你想給它換換口味,吃你自己的人肉了,咱們也是不會反對你的;要不就,直接 ,法庭上見吧!!!


豆248752315


這件事大約發生在一年前了,一位老太太把鄰居家裡的“洋水仙”當做韭菜偷偷割走給孫子包餃子吃,結果導致中毒,然後又向鄰居索賠。事情雖然過去一年多了,但故事背後的法律知識還值得我們瞭解和學習。

一、孩子的權利被侵犯了,是監護人的過錯造成的

在此事件中,孩子對事物是不具有辨別能力的,所以應該承擔責任的是他的監護人,老太太作為監護人的委託人,應當對孩子承擔監護責任。

老太太不認識“洋水仙”,卻割來包餃子,這是老太太的過錯之一,其次老太太是從別人家裡偷偷的割來“洋水仙”,這是過錯之二。儘管老太太的行為可能還沒有達到盜竊罪的標準,但確實盜竊行為無疑,正是老太太的盜竊行為,再加上她用來“包餃子”給孫子,才導致了孫子的中毒。過錯在於老太太的行為,這種過錯造成孩子權利被侵犯的後果,就應當由監護人承擔。

二、種植“洋水仙”的鄰居在行為上不具有過錯!

家是一個封閉的私密空間,沒有得到允許別人是不能進入的。雖然“洋水仙”有毒,但它仍然是一種觀賞花卉。市場上有毒的花卉很多,“洋水仙”並不屬於禁止養殖的花卉,所以養殖“洋水仙”的行為並不具有違法性,而且在家中養殖也沒有威脅到其他人的危險。因此在此事件上,鄰居並沒有過錯。

反而是老太太,偷偷侵入別人的私密空間,偷偷把別人家的花卉割走,這種盜竊行為本身就存在著過錯。並且還把有毒植物當做蔬菜來包餃子,存在著極大過錯。

所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鄰居種植“洋水仙”的行為本身沒有過錯,且與孩子中毒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所以不應當對孩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警察讓鄰居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醫藥費,完全屬於“和稀泥”

老太太孫子中毒後,報警要求鄰居賠償醫藥費,民警讓鄰居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醫藥費,並且剷除有毒的“洋水仙”,這完全是一種“和稀泥”的調解方案。

不管是法院,還是警察,他們是事情的中立方,有時候在調解這樣的棘手的事情時,就容易做出讓人難以接受的調解方案,這就是我國侵權責任法中的公平責任。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平責任的使用表現尤為突出。比如車輛和行人發生碰撞,行人被認定承擔事故的所有責任的,駕駛人也要賠償10%的公平責任,來補償行人的損失。

有時候,公平責任確實可以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但過度的保護只會助長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產生更為不合理的責任。

四、近年來有多次類似的案例,法院處理也越來越合理

近年來,類似的案例出現過不少。有的案例是小偷侵入別人住宅偷東西,結果被人家家裡的狗咬死,家屬對養狗人進行索賠的。在該案例中,別人家的狗是有養狗證的,所以是合法養狗,而且是在家中,沒有侵犯別人利益。小偷侵入別人家,盜竊東西,這都是違背社會道德的違法行為,這種違法行為導致了自己的死亡,所以在此事件上,我是支持別人家是沒有賠償責任的。

在前不久剛剛鄭州中院剛剛判斷的“醫生電梯內勸阻吸菸,老人身亡”的事件中,一審法院判決醫生根據公平責任,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但二審法院予以改判,認為老人電梯內吸菸,侵犯了公共利益,醫生勸阻行為是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不具有過錯,而且是提倡的行為。老人自己本身動過手術,知道自己有心臟病,還情緒那麼激動,所以對自己的死亡存在著過錯,故判決醫生不符賠償責任。

此事件引起的影響極大,對法院處理類似事件也有很大的影響,可以想像的是,將來此類事件的處理,法院將會越來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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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分析一下本案几個行為

1、違法行為

在未經房屋主人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其院落偷花,明顯侵害了房屋主人的權利,其行為具有違法性。

洋水仙屬於鄰居所有,未經允許,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偷割鄰居洋水仙的行為已經屬於盜竊,根據金額來說,可能達不到刑事犯罪的標準。但是盜竊公私財物是法律禁止性行為,即便達不到犯罪,也屬於治安違法行為

2、種植洋水仙並不存在過錯

第一,即便洋水仙雖然有毒,但其並不是法律所禁止種植的植物,所以房屋主人種植洋水仙的行為屬於他的個人自由。

第二,鄰居實在自家院裡種植洋水仙,是對外隔離的場所,並非是在任何人都可隨意接觸的公共場所,不會給其他人的權利造成影響。

3、侵害的故意性

侵權責任法對於侵權的基本歸責原則是按照過錯原則,擔賠償責任不僅僅是依照造成的損害後果而定,同時還必須具備主觀過錯,且其行為和該損害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聯繫等。

《侵權責任法》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本案故事的產生是偷割洋水仙幷包成餃子食用的行為,與鄰居沒有關係,老奶奶應該為其孫子食物中毒的結果負全部責任。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行不義之事,自然難有好果!要求鄰居承擔賠償責任,可能全中國的人都不同意!


葉律師


需要找鄰居要賠償的,因為鄰居老太太偷了你家的東西,誰讓洋水仙不是很名貴,可也是花錢買回來的!被割掉而且找到偷的人肯定需要賠償。

事情是2016年年尾時發生的事件。已經過去了一年多兩年還有人記得。此事負面的影響真的不低。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一位老太太看到鄰居家裡沒有人在私下進去鄰居家,並偷割掉鄰居中的“洋水仙”花(這東西類似韭菜吧),拿回自己家裡給剁碎包餃子給孫子吃,導致孫子中毒。因此該老太夥同子女到鄰居家索賠。她鄰居這也真的是躺著也中槍。

很多事情出了惡果,總喜歡找客觀原因。如這位老太太,孫子中毒直接禍因轉嫁給他的鄰居。老太卻沒想到真正事情起因的是她!1、誤把洋水仙當成韭菜。2、在放房子主人不在家的情況下私下闖民宅。3、偷盜別人家的東西,雖然洋水仙不是很名貴的花木,但是老太的行為無疑是偷盜行為不假。4、自己做錯了事情還要別人負責人,麼有人性。

洋水仙確實有毒植物,但法律上又沒規定禁止種植,所以說沒有違法種植。而且外面花鳥市場到處都有,鄰居種植這水仙主觀上沒有想著害人。這位鄰居真的躺著也中槍.最後通過警察還讓鄰居賠償一部分的醫藥費,說是出於人道主義。

說到這裡了,難道那個老太就沒有一點責任嘛!私闖民宅偷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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