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 濟南、濟寧、臨沂等地4人涉嫌職務犯罪被依法追究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

李霞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近日,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濟南市歷城區環境衛生管護中心財務科副科長李霞(副科級)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霞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霞。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濟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

周紅楓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濟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濟寧市監察委員會移送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周紅楓涉嫌受賄一案,向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周紅楓在擔任金鄉縣金鄉鎮鎮長、興隆鎮黨委書記及金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莒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

張傳劍、葛壯吉取保候審

近日,莒南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了莒南縣監察委移送審查起訴的臨沂市交通局臨港經濟開發區分局運管所運管科原科長張傳劍、原副科長葛壯吉翫忽職守案,並依法決定對張傳劍、葛壯吉取保候審。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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