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 济南、济宁、临沂等地4人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李霞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财务科副科长李霞(副科级)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霞。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周红枫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济宁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周红枫涉嫌受贿一案,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周红枫在担任金乡县金乡镇镇长、兴隆镇党委书记及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

张传剑、葛壮吉取保候审

近日,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莒南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临沂市交通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运管所运管科原科长张传剑、原副科长葛壮吉玩忽职守案,并依法决定对张传剑、葛壮吉取保候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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