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對青島海域內船舶採取臨時性行政措施的通告

為加強海域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決定,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海域的船舶採取臨時性行政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2018年5月29日0時至2018年6月11日24時,未經批准,禁止任何船舶在浮山所灣海域航行、停泊和從事經營性活動。

2018年5月29日0時至2018年6月11日24時,除涉及民生外,暫停市南區、市北區、嶗山區、黃島區轄區海域沿海一線所有客運碼頭、站點(青島國際郵輪港除外)的經營,以及客船、摩托艇、帆船等各類船舶的客運活動;禁止上述船舶在上述轄區海域內航行。

二、除保障國計民生需要,2018年5月29日0時至2018年6月6日24時,禁止集裝箱船舶在青島膠州灣海域內裝卸1-7類危險貨物集裝箱。

除保障國計民生需要,2018年6月1日0時至2018年6月6日24時,禁止成品油船、化學品船、液化石油氣船、固體散裝危險貨物船(煤炭船舶除外)以及載運危險貨物的雜貨船進出青島膠州灣海域;2018年6月7日0時至6月11日24時,禁止載運第8類、第9類危險貨物的集裝箱船舶之外的所有危險貨物船舶進出青島膠州灣海域。

三、除保障國計民生需要,2018年6月1日0時至6月6日24時,在青島膠州灣所有港區內,禁止對成品油、危險化學品、液化石油氣、固體散裝危險貨物(煤炭除外)以及雜貨船載運的危險貨物進行港口作業;2018年6月7日0時至6月11日24時,在青島膠州灣所有港區內,禁止對第8類、第9類之外的危險貨物進行港口作業。

四、2018年6月4日0時至2018年6月11日24時,禁止使用青島港前海1號、2號、3號錨地,移至朝連島南錨地錨泊(朝連島南錨地為以下四點連線內海域

:35°51′10″N/120°53′00″E,35°51′10″N/121°01′30″E,35°46′30″N/121°03′53″E,35°46′30″N/120°55′22″E)。引航員登離船位置由原分道通航制第二警戒區東移至青島港小公島登離船點(以35°58′38″N/120°34′44″E為圓心,半徑500米海域內)。

五、2018年6月4日0時至2018年6月11日24時,海面能見度低於1海里時,禁止船舶進出青島膠州灣海域或者靠離泊作業。

六、2018年6月9日0時至2018年6月10日24時,根據需要可以限制船舶在青島港主航道通行。

七、2018年6月1日0時至2018年6月11日24時,禁止釣具漁船出海。2018年6月8日0時至2018年6月11日24時,養殖船除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域內生產外,禁止跨養殖區航行作業。休漁漁船應當按照規定定點停靠,未經批准,禁止離港。

八、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2018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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