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患者術後砸窗墜樓身亡 家人向醫院索賠167萬多元

央廣網北京5月22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患者在醫院治療期間砸碎窗戶玻璃、墜樓身亡,醫院到底該不該承擔責任?承擔多大的責任?2017年10月1日下午兩點左右,在北京一家醫院骨科治療的吳先生情緒激動,墜樓身亡。吳先生的家屬將醫院起訴到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167萬5千多元。北京石景山法院今天開庭審理了這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悲劇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庭審過程中家屬和醫院的陳述,拼湊出了部分真相。

2017年9月29日,45歲的吳先生因意外摔傷了右臂,到北京一家醫院做了骨折手術,術後不到48小時,他竟然從醫院病房樓的5樓跳了下去。吳先生的妻子說,10月1日上午輸液扎套管針時因為護士紮了十多次才成功,吳先生情緒有些激動,後來又出現了跑針的情況。下午輸液時,吳先生突然情緒失控,在病房裡就要拔針、拽紗布,把護士叫進來才拔了針。

因為病房內不允許抽菸,吳先生急著想抽菸,護士讓她的妻子帶他到外面抽菸。出了病房,吳先生走樓梯,他的妻子坐電梯下樓,沒想到在這個過程中出了事。吳妻說:“他走樓梯,我坐電梯肯定快,我邊打電話邊坐電梯,到了1樓找不到他,後來聽到尖叫,我趕緊坐電梯跑到9層,後來他們告訴我他從5樓翻下去了,我又跑到5樓,被截住了不讓我往前走,他們沒告訴我當場死亡了,我還幻想著在重症監護室搶救……”

對於整個過程,醫院方向記者描述,“10月1日,患者繼續常規輸液治療,14點,患者與其妻子自行步行走出骨科病區,不知何故,患者於14點44分自行敲碎住院大樓5樓北側窗戶,翻身墜落於住院大樓2樓外平臺。”

吳先生的弟弟認為,當時吳先生用消防栓砸窗、翻窗,醫院的醫務人員沒有及時制止。護士把門關上了,在屋裡看著。那時他在砸窗戶,如果醫護人員去制止,可能悲劇就不會發生。

原告方還認為,吳先生情緒突然失控可能與腦部疾病有關,十年前曾經在被告醫院做過腦部的手術,被告醫院沒有及時檢查。

對此,醫院回應,此次吳先生到醫院治療骨折,沒發現異常。患者住院期間及手術前後,精神、語言交流無異常,能自主下床活動,沒有其他異常的情緒反應。

原告方向醫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67萬5千多元。原告代理人說,現由於被告醫院沒有對吳先生進行積極治療,也沒有保障吳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給原告方造成了極大的物質和精神傷害,故訴至法院。

醫院方則認為,如果原告方認為醫院診療有過錯,應該申請警方進行司法鑑定,而原告方並沒有,另外醫院的醫護人員在發現異常後第一時間呼叫SOS,患者墜樓後,第一時間到現場急救,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從目前的病例資料及公安局的詢問筆錄來看,患者吳先生在醫院住院治療期間,醫院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而且與他的死亡沒有任何因果關係,所以醫院的醫療行為不構成侵權,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因被告醫院不同意調解,合議庭宣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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